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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获得中央财政补助金1795万元

网络整理 2020-05-17 23:19

咸宁日报讯记者朱哲、通讯员向红梅报道: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我市1795万元,用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为我市养老服务发展投入“真金白银”。

2019年9月,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确定为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市民政局目前按照试点目标和任务,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着力落实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346行动计划”:即着力建好1个智慧养老平台,切实落实好老年人福利、养老设施建设与配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体运营支持3项政策,建立完善信息联通、定期探望、守望互助、签约服务4个机制,大力实施人才保障、优质服务、老年兴业、金融助老、家庭尽责、标准体系建设6大工程。

据悉,我市将全面构建与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满足全体居家老年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和日间托养等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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