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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 边督边改 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八批)

网络整理 2021-07-11 11:22

根据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省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情况第十八批向社会公开。本次公开信访件及边督边改办理情况共计307件,其中属实285件,不属实22件。

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八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访受〔2021〕JD0026号   1.钢城区辛庄镇吕家峪村,2014-2019年有位叫李某林的村民在村东侧建盖厂房,没有生产加工的手续,非法炼铝,污染严重,且造成家中四口患癌症去世,2019年钢城区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刑警队已经查处,关闭了工厂,2020年3月份左右李某林联合吕某财在村西侧建了一个养猪场,继续炼铝的违法行为,2021年5月7号拨打110,钢城区辛庄镇派出所的民警到李某林的加工厂时正在加工,现场的气味非常刺鼻,派出所现场封存成品5500多斤,原料大概30万左右让李某林自行处理,5月8号辛庄镇政府部门带人将厂房拆除,但是钢城区环保部门没有及时到现场,之后两三天才到达现场,5月12号17:00左右钢城区环保局用0531-75879287告诉厂房已经拆除,责令停止生产。
2.要求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李某林和吕某财,以及查处环保部门处理人员。
  钢城区   大气污染   5月14日,市政府组织钢城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在村东侧建盖厂房,2019年已经查处,关闭工厂的问题。该处为辛庄街道吕家峪村东一处闲置院落,院落内有西、北连接的厂房,占地约400平方米,厂房内未发现生产设施。经核实,李某林为院主,2015年至2019年间断性从事非法电炉炼铝,无相关部门审批手续。2019年7月,原辛庄镇组织环保、公安等部门对非法炼铝设施进行了取缔拆除。
2.关于2020年3月份左右李某林联合吕某财在村西侧建了一个养猪场,继续炼铝的违法行为问题。经查,吕家峪村西有一处养猪场,为吕某财个人所建。猪舍约30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约100头,养殖粪污进入化粪池暂存后,由专人定期收集用于农业肥田。
3.关于反映的李某林联合吕某财在养猪场炼铝问题。经调查:辛庄派出所于5月7日晚接到110报警,会同辛庄街道赶到现场,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要求立即停止生产,拆除生产设施。因炉温较高,现场无法拆除,辛庄街道安排保安对现场进行夜间值守,保护好现场,辛庄派出所对产品进行了先行登记封存,要求业主自行清理原材料废铝屑。
5月8日上午9点左右,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辛庄街道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询问吕某财,该炼铝场所是吕某财之子吕某和李某贤联合经营的,李某贤是辛庄街道东照林村村民,该炼铝行为与李某林无关。吕某和李某贤在养猪场内建设了约100平方米生产车间,以焦炭为燃料,以废铝屑为原料,采用坩埚熔化工艺,生产铝锭。现场未生产,但有生产痕迹,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业主2天内拆除生产设施,清理物料。
5月10日,收到区政府办公室转办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热线信访件反映该炼铝问题后,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会同辛庄街道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查看,该炼铝生产设施、生产车间已全部拆除完成,物料已清理。
5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工作人员通过75879287号码向当事人电话回复了其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
5月14日,收到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辛庄街道工作人员前往该炼铝现场进行检查,其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物料等已全部拆除清理。当时,反映该问题的当事人也在现场,其又向检查人员反映该企业有将炼铝灰渣填埋的行为,要求查处。
5月15日,检查人员在炼铝设备坑内(约3平方米)发现半个吨袋的铝灰、铝渣,并在上方覆盖了一层土;在西侧桃园土坑内(约10平方米)发现约五个吨袋的铝灰、铝渣,并在上面覆盖了一层土。在辛庄街道办事处和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的监督下,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有贮存危险废资质的济南盈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将两土坑内的铝灰、铝渣及其受污染的土壤全部取出进行封存,共计约14吨。
5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中弘生态环保(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取样检测,取样点共4个:分别位于原炼铝设备炉坑西侧(1#)、炉坑底部(2#)、炉坑北侧(3#)、院内炉灰存放点。
4.关于要求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李某林和吕某财问题。经调查,该处炼铝点与李某林和吕某财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在炼制铝锭过程中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为危险废物。5月19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对吕某和李某贤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吕某和李某贤两人“严重污染环境”,5月21日,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5月25日公安部门受案。
5、关于信访件要求查处环保部门处理人员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经调查,生态环境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涉及的多次信访举报中,均按照职责及时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并按时按程序回复信访人。
    市政府责成钢城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措施:
1.5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以涉嫌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案对吕某、李某贤立案查处(济环立字GC【2021】001号);5月21日,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出具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济钢城检部一建移【2021】2号);5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对吕某和李某贤以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向公安部门移交(济环罪移字【2021】GC01号);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2021年5月25日予以受案(钢公(食药环侦)受案字【2021】4号)。
2.5月26日中弘生态环保(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检测报告:其中,2#点位无机氟化物125mg/L,超出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无机氟化物标准(100mg/L),其余点位各项检测值均不超标。
3.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济南盈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铝灰渣及受污染的土壤进行安全处置。
4.强化生态环境部门人员管理,发现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加大对该处巡查力度,防止非法炼铝行为死灰复燃。
   
 
2   访受〔2021〕JD0053号   1.长清区万德街道办事处北马套村,村委私自将村内的土地卖给个人,在将军山下建设了200余套别墅,破坏了山体。
2.长清区万德街道办事处拔山村委会,在村西山上破坏山体,将山体买给个人,建造成别墅,破坏山体。
3.长清区万德街道办事处拔山村凤凰岭山脚下,山体与河道边上建造了12-13栋左右的别墅,破坏山体,要求依法查处。
  长清区   生态   5月15日,长清区政府组织长清区自然资源局、万德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位置原为石料厂及废弃矿坑,2002年按照政策要求全面关停。自2003年始,马套村两委会将撂荒的山场、废弃的矿坑面向社会流转,流转承包期限30-50年不等,截至2013年承包户陆续在承包地内建造住房,改变了山体原貌。截至目前,该区域共有违建住房246栋,自2008年起,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对246栋违建住房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决定为拆除190栋,没收40栋,退地16栋,因多种原因,处罚决定未全部履行。
2.2014年6月,万德街道办事处拔山村村民卢某购买本村村民刘某宅基地一处,面积0.34亩,卢某购买宅基地后于2020年3月将原有建筑物拆除新建建筑物及院落,实际占地面积1.5亩,经调查,现场不存在破坏山体行为。
3.该位置原为南大沙河万德支流周边荒滩地,不存在破坏山体行为。现共有别墅9栋,均未取得合法用地及建设手续,其中8栋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对其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拆除,但被处罚人未将建筑物拆除。对剩余1栋建筑物的违法占地行为,正依法按程序推进。
    长清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万德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一、关于问题1,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万德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6月底前依法依规制定《马套村违建住房分类处理意见》,依据上述《意见》积极推进,按时间节点完成。
二、关于问题2,对卢某的违法占地行为,长清区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调查,处罚文号:济自然规划罚字[2021]6036号,确保执法处理到位。
三、关于问题3,对已下达行政处罚但当事人未拆除的8栋别墅,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万德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6月底前制定《拔山村违建别墅处理意见》,依据上述《意见》积极推进,按时间节点完成。对剩余1栋违建别墅的违法占地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调查,处罚文号:济自然规划罚字[2021]6037号,确保执法处理到位。
   
 
3   访受〔2021〕JD0062号   高新区临港西路17号大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私自将固体废料随意堆放在小清河边上,导致河水污染,附近土壤也造成严重污染,散发恶臭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高新区   涉水污染   2021年5月14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遥墙街道办事处对该信访件进行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山东大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遥墙办事处临港西路17号,主要从事沥青设备生产和公路养护,该公司2013年办理了《植物沥青脱桶储运、WJ改性沥青稳定剂、丁苯橡胶SBS等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济环报告表[2013]112号),新增植物沥青脱桶储运业务,主要是通过导热油加热植物沥青铁桶,植物沥青融化后存入储存罐内。由于市场环境不景气,该脱桶自2019年12月已停止生产,自2020年11月6日正式向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报停,至今一直未生产,原购买的植物沥青剩余1万余吨存放于该单位厂区内西北角。
1.该信访件中反映的固体废料实际为该单位的植物沥青原料(常温下属于半固态,很粘稠,不易流动),非固体废料。
2.植物沥青原料堆放位置在厂区西北侧内,紧靠厂区院墙,院墙外为一条柏油路,柏油路北侧为小清河护堤,护堤向北约40m为小清河。举报反映固废随意堆放小清河边上问题不属实。
3.现场检查未发现排污管道,院墙外西侧和北侧雨水沟内没有发现有排水痕迹。植物沥青常温属于半固态,粘稠不易流动,植物沥青堆放处有院墙和护堤相隔,不会流入小清河。举报反映的污染小清河河水问题不属实。
4.关于举报反映对附近土壤造成严重污染问题,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植物沥青存放地,原为一处防雨棚,地面采用水泥硬化,2017年,因拆违拆临,顶棚被拆除,现只留有水泥围堰。由于日晒雨淋,造成部分盛放植物沥青的铁桶发生腐蚀破损,少量沥青流到地面。从环评文件以及企业提供的MSDS成分分析看,植物沥青中成分主要为丙二醇、乙二醇、1,2-丁二醇、1,4-丁二醇、丙三醇、山梨醇、乳酸、甲酸、乙酸和水。以上物质未列入国家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2018)标准中,且该材料主要用于铺设道路,不会对土壤产生污染。
5.针对举报反映的散发恶臭味,盛放植物沥青的铁桶破损流出的沥青产生异味,2021年5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委托水发(山东)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山东大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厂界进行了臭气浓度和非甲烷总烃的检测,厂界四周1#上风向厂界外5m处、2#下风向厂界外5m处、3#下风向左偏15°厂界外5m处、4#下风向右偏15°厂界外5m处臭气浓度分别为<10、11、12、14,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限值(16)要求;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分别为1.19mg/m³、1.39mg/m³、1.25mg/m³、1.33mg/m³,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限值(2mg/m³)要求。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于2021年6月17日前将存放的植物沥青全部清理。该企业已制定清理计划,开始清理,在清理工作完成前对沥青桶加盖防雨布。
   
 
4   访受〔2021〕JD0122号   1.济阳区银河路东侧水渠,水渠内水又脏又臭,发出难闻的气味,水污染严重。
2.济阳区开元大街金麒麟厂区路北侧的水渠,水渠内脏臭不堪,污染严重。
3.济阳区仁风镇王圈片区,每逢春夏季树木上的美国白蛾泛滥,破坏树木,影响环境。
  济阳区   涉水污染   2021年5月13日收到省环保督察第二批JD0122号转办件,济阳区政府组织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区城乡水务局、济北街道对转办件反映的第1、2项问题调查处理;组织区自然资源局、仁风镇政府对转办件反映的第3项问题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银河路东侧水渠有两处污染段。一是银河路与富阳街路口段,范围300米,现场河水浑浊,水质变差,有难闻气味。经溯源排查,该处污水是由于大明盛景居民小区化粪池污水外溢到雨水管网,雨水管与废弃管网横穿相连,排入水渠所致。二是银河路与泰兴街路口以北段,范围1800米,现场河水浑浊,水质较差。主要由于仁和街雨水管网有混排现象,导致污水外溢,造成沟渠水被污染。
2.转办件反映的济阳区开元大街金麒麟厂区路北侧的水渠为城区景观、排洪沟渠。经现场排查,该河道无污水排入,水质无明显异味,无明显浑浊,水面及边坡有少量垃圾。5月16日委托山东鲁控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COD浓度为35mg/L,氨氮浓度为1.52mg/L,总磷浓度为0.334mg/L,氟化物1.20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
3.转办件反映的第3项,区自然资源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要求,与仁风镇政府多次调研辖区林木病虫害防止情况,并指导仁风镇提前做好防治措施。4月8日,仁风镇召开了林业病虫害防治专题会议,会后向82个村发放高枝剪300把,高压喷雾器120台。4月12日对王圈片区沿黄各村进行了春尺蠖飞防,有效防治面积6000余亩。目前在王圈片区确发现有美国白蛾虫卵,但未呈现大面积爆发趋势。
    济阳区政府责成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区自然资源局、仁风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责成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对银河路东侧水渠采取截污治理措施:一是对银河路与富阳街路口处污染段采取两端拦截封堵措施,将浑浊河水全部抽入污水管网后补充中水,同时对大明盛景小区化粪池溢流口进行封堵;二是对银河路与泰兴街路口以北水污染段采取拦截封堵措施,把浑浊河水抽至污水管网后补充中水并排查污水来源。以上整改措施于5月31日整改完毕。
2.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加强对开元大街金麒麟厂区路北侧水渠的巡查,及时清理漂浮物及边坡垃圾。
3.区自然资源局、仁风镇政府根据白蛾虫发展情况,结合本地气候条件,抓住幼虫最佳防治期,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幼虫活跃期再次开展飞防作业,有效防治林业病虫害。
   
 
5   访受〔2021〕JD0134号   高新区东城逸家逸贤园1区,在小区东侧和南侧有多家烧烤店饭店,每天17:00-00:00左右饭店营业,油烟扰民,影响身体健康,且饭店吃放的人员乱喊乱叫,噪音扰民,要求消除油烟,解决噪声问题。   高新区   大气污染   2021年5月14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东城逸家逸贤园1区东侧和南侧共有27家饭店,分别为:济南至味餐饮有限公司、高新区葫芦康餐饮管理、高新开发区沃家鱼和粉餐饮店(家常菜)、高新开发区舜华南素耕素食自助餐饮、济南冲锋号餐饮有限公司(大兵小厨)、济南高新区羊气餐饮店(迎燕阁)、济南同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313羊庄)、济南董溢渔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小渔庄)、山东九头牛餐饮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谷佰餐饮店、高新开发区经与纬餐饮店(老金烧烤)、济南半斤兄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东城逸家分公司、高新开发区老胖饭店、高新开发区蛤蜊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毛草房川菜馆、济南鹿氏逸家餐饮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梁氏鹿鼎记餐厅。其中产生油烟的饭店17家。现场检查时各餐饮单位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
2、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上述17家产生油烟餐饮店进行油烟检测,其中高新开发区舜华南素耕素食自助餐饮、济南高新区羊气餐饮店(迎燕阁)、济南半斤兄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东城逸家分公司、高新开发区老胖饭店、高新开发区蛤蜊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5家饭店超标。对超标5家餐饮企业已立案,拟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高新区管委会责成舜华路办事处及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采取如下措施:
1、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对高新开发区舜华南素耕素食自助餐饮、济南高新区羊气餐饮店(迎燕阁)、济南半斤兄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东城逸家分公司、高新开发区老胖饭店、高新开发区蛤蜊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5家饭店油烟超标违法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依法立案,立案处罚按法定程序执行中。
2、经整改后,对5家超标饭店复测,其中高新开发区舜华南素耕素食自助餐饮1.0㎎/m³、济南高新区羊气餐饮店(迎燕阁)0.79㎎/m³、高新开发区老胖饭店0.49㎎/m³、高新开发区蛤蜊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0.81㎎/m³、济南半斤兄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东城逸家分公司1.18㎎/m³,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
3、舜华路街道办事处责令各餐饮单位做好就餐人员文明就餐劝导工作,避免发生就餐人员大声喧哗扰民现象。
4、责令各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定期检测,减少油烟扰民现象。
   
 
6   访受〔2021〕JD0227号   1.历城区山大南路20号山大教职工宿舍内种植的树木,前期被砍伐但一直没有进行补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要求恢复小区绿化。
2.历城区益寿路与闵子骞西路交界口向西路北,建议增加冬青,美化生态环境。
  历城区   生态   一、关于“山大南路20号山大教职工宿舍树木被砍伐未补种”问题,5月15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山大路街道、历城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2019年山大教职工宿舍内部分树木枯死,宿舍区家委会和物业进行枯死树木移除,2020年因疫情未进行补种。2021年3月,物业补种了5棵树苗,该小区目前还有三个空树穴,其中25号楼二单元南侧的一处空树穴因在居民家门口,影响居民出入,不适合再进行补种。
二、关于“益寿路与阂子骞西路交界口向西路北建议增加冬青”问题,5月15日下午历城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会同山大路街道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该路段北侧行道树树龄较长,树冠较大,有很好的遮荫效果。
2.人行道狭窄,北侧有小学,两侧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场所密集,车流人流量大,在人行道增加绿篱绿化带后,人行道宽度只余1.6-2米不等,会导致人行道和盲道空间被挤占,增加道路安全隐患。
3.在高大乔木下种植冬青等绿篱生长空间小,难以成活,该路段不具备增加绿化带的条件,无法增种冬青。
    一、历城区政府责成历城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山大路街道采取如下措施:
山大教工宿舍物业已于5月25日完成两处空树穴的补种。
二、历城区政府责成历城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山大路街道采取如下措施:
加强园林绿化巡查和养护管理,实施绿化提升时兼顾好安全、美观、确保绿化带设计合理。
   
 
7   访受〔2021〕JD0238号   历城区南全福大街东兴寓城花园小区,小区内部道路破烂不堪,大体范围在小区南北主干道东片区域,主要为1号楼北侧路面、2号楼北侧道路,3号楼北侧道路、4号楼北侧路面,7号楼、10号楼周边道路上,车辆通行时路面产生扬尘,污染严重。   历城区   大气污染   2021年5月15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全福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东兴寓城小区建成于2008年,现有居民楼17栋,住户1073户,由济南新东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服务。小区内道路为混凝土路面,因建设使用时间较长,局部路面存在破损现象。
2.转办件中所述道路均为小区内部道路,主要位于1号楼西侧、2号楼北侧、3号楼北侧、4号楼北侧、5号楼北侧、6号楼北侧及7号、10号楼周边。存在局部路面裂缝及破损情况,车辆经过时,引起道路扬尘现象。
    历城区政府责成全福街道采取以下措施:
1.全福街道督促济南新东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道路修补计划,修补道路施工过程中,落实湿法作业,防治施工扬尘,5月28日破损路段已修补完成,整改完毕。
2.全福街道要求小区物业保洁及时对小区易扬尘道路进行活水抑尘、及时清扫浮尘,防止扬尘问题发生。
   
 
8   访受〔2021〕JD0265号   钢城区辛庄镇吕家峪村,村西南方向及东北方向各有一家铝制品加工作坊,使用化学制品进行炼铝,向外排放污水,导致地下水污染,且有固体废物污染及大气污染。   钢城区   涉水污染   5月15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辛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二批访受〔2021〕JD0026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关于钢城区辛庄镇吕家峪村,村西南方向及东北方向各有一家铝制品加工作坊,使用化学制品进行炼铝问题。经查,吕家峪村西有一处养猪场,为吕某财个人所建。吕某财之子吕某和辛庄街道东照林村村民李某贤在养猪场内建设了100平方米生产车间,以焦炭为燃料,以废铝屑为原料,采用坩埚熔化工艺,生产铝锭,属于淘汰落后工艺。经调查,5月8日接到举报后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辛庄街道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调查,现场未生产,但有生产痕迹,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业主2天内拆除生产设施,清理物料。5月10日,市生态环境分局钢城分局会同辛庄街道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查看,该炼铝生产设施、生产车间已全部拆除完成,物料已清理。在吕家峪村东北有一处闲置院落,院落内有西、北连接的厂房,占地约400平方米,厂房内未发现生产设施。经核实,李某林为该院院主,2015年至2019年间断性从事非法电炉炼铝,无相关部门审批手续。2019年7月,原辛庄镇组织环保、公安等部门对该非法炼铝设施进行了取缔拆除。
2.向外排放污水,导致地下水污染,且有固体废物污染及大气污染问题。5月14日,收到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辛庄街道工作人员前往该炼铝现场进行检查,其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物料等已全部拆除清理。当时,反映该问题的当事人也在现场,其又向检查人员反映该企业有将炼铝灰渣填埋的行为,要求查处。5月15日,现场检查时,该炼铝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物料等已全部拆除、清理完成,现场未发现有污水排放。检查人员在炼铝设备坑内(约3平方米)发现半个吨袋的铝灰、铝渣,并在上方覆盖了一层土;在西侧桃园土坑内(约10平方米)发现约五个吨袋的铝灰、铝渣,并在上面覆盖了一层土。在辛庄街道办事处和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的监督下,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有贮存危险废物资质的济南盈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将两土坑内的铝灰、铝渣及其受污染的土壤全部取出进行封存,共计约14吨。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中弘生态环保(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取样检测,取样点共4个:分别位于原炼铝设备炉坑西侧(1#)、炉坑底部(2#)、炉坑北侧(3#)、院内炉灰存放点。
    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辛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5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以涉嫌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案对吕某、李某贤立案查处(济环立字GC【2021】001号);5月21日,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出具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济钢城检部一建移【2021】2号);5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对吕某和李某贤以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向公安部门移交(济环罪移字【2021】GC01号);公安部门2021年5月25日予以受案(钢公(食药环侦)受案字【2021】4号)。
2.5月26日中弘生态环保(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检测报告:其中,2#点位无机氟化物125mg/L,超出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无机氟化物标准(100mg/L),其余点位各项检测值均不超标。
3.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济南盈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铝灰渣及受污染的土壤进行安全处置。
4.加大对该处巡查力度,防止非法炼铝行为死灰复燃。
   
 
9   访受〔2021〕JD0310号   钢城区辛庄镇吕家峪村村西侧和东侧,村主任和村书记在此处开办的金属铝加工厂,目前西侧正在将加工过程中的废渣倾倒在园区内,存在严重气味,存在致癌物,要求对两处的工厂废渣进行化验,对现场进行封锁。   钢城区   固废污染   5月15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辛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二批访受〔2021〕JD0026号件、第三批访受〔2021〕JD265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钢城区辛庄镇吕家峪村村西侧和东侧,村主任和村书记在此处开办的金属铝加工厂问题。经查,在吕家峪村西侧有一处养猪场,为村民吕某财所建,吕某财之子吕某和辛庄街道东照林村村民李某贤在该养猪场内建设了100平方米生产车间,以焦炭为燃料,以废铝屑为原料,采用坩埚熔化工艺,生产铝锭,属于落后淘汰工艺。5月10日,该炼铝生产设施、生产车间已全部拆除完成,物料已清理。在吕家峪村东一处闲置院落,院落内有西、北连接的厂房,占地约400平方米,厂房内未发现生产设施。经核实,李某林为院主,李某林现任村书记兼主任,2015年至2019年间断性从事非法电炉炼铝,无相关部门审批手续。2019年7月,原辛庄镇组织环保、公安等部门对非法炼铝设施进行了取缔拆除。
2.目前西侧正在将加工过程中的废渣倾倒在园区内,存在严重气味,存在致癌物问题。5月15日,检查人员在炼铝设备坑内(约3平方米)发现半个吨袋的铝灰、铝渣,并在上方覆盖了一层土;在西侧桃园土坑内(约10平方米)发现约五个吨袋的铝灰、铝渣,并在上面覆盖了一层土。在辛庄街道办事处和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的监督下,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有危险废物贮存资质的济南盈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将两土坑内的铝灰、铝渣及其受污染的土壤全部取出进行封存,共计约14吨。
3.要求对两处的工厂废渣进行化验,对现场进行封锁。5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中弘生态环保(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取样检测,取样点共4个:分别位于原炼铝设备炉坑西侧(1#)、炉坑底部(2#)、炉坑北侧(3#)、院内炉灰存放点。
    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辛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5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以涉嫌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案对吕某、李某贤立案查处(济环立字GC【2021】001号);5月21日,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出具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济钢城检部一建移【2021】2号);5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对吕某和李某贤以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向公安部门移交(济环罪移字【2021】GC01号);公安部门2021年5月25日予以受案(钢公(食药环侦)受案字【2021】4号)。
2.5月26日中弘生态环保(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检测报告:其中,2#点位无机氟化物125mg/L,超出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无机氟化物标准(100mg/L),其余点位各项检测值均不超标。
3.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济南盈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铝灰渣及受污染的土壤进行安全处置。
4.加大对该处巡查力度,防止非法炼铝行为死灰复燃。
   
 
10   访受〔2021〕JD0348号   钢城区辛庄街道办事处吕家峪村,村西侧养猪场附近之前有人员冶炼铝,现铝厂已经取缔但是废弃料就地掩埋,存在污染,要求进行处理。   钢城区   固废污染   5月15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辛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二批访受〔2021〕JD0026号件,第三批访受〔2021〕JD0265号、JD0310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钢城区辛庄街道办事处吕家峪村,村西侧养猪场附近之前有人员冶炼铝问题。经查,吕家峪村西侧养猪场为吕某财所建。吕某财之子吕某和辛庄街道东照林村村民李某贤在养猪场内建设了100平方米生产车间,以焦炭为燃料,以废铝屑为原料,采用坩埚熔化工艺,生产铝锭。5月10日,该炼铝生产设施、生产车间已全部拆除完成,物料已清理。
2.现铝厂已经取缔但是废弃料就地掩埋,存在污染,要求进行处理问题。5月15日,检查人员在炼铝设备坑内(约3平方米)发现半个吨袋的铝灰、铝渣,并在上方覆盖了一层土;在西侧桃园土坑内(约10平方米)发现约五个吨袋的铝灰、铝渣,并在上面覆盖了一层土。在辛庄街道办事处和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的监督下,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有危险废物贮存资质的济南盈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将两土坑内的铝灰、铝渣及其受污染的土壤全部取出进行封存,共计约14吨。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中弘生态环保(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取样检测,取样点共4个:分别位于原炼铝设备炉坑西侧(1#)、炉坑底部(2#)、炉坑北侧(3#)、院内炉灰存放点。
    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辛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5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以涉嫌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案对吕某、李某贤立案查处(济环立字GC【2021】001号);5月21日,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出具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济钢城检部一建移【2021】2号);5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对吕某和李某贤以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向公安部门移交(济环罪移字【2021】GC01号);公安部门2021年5月25日予以受案(钢公(食药环侦)受案字【2021】4号)。
2.5月26日中弘生态环保(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检测报告:其中,2#点位无机氟化物125mg/L,超出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无机氟化物标准(100mg/L),其余点位各项检测值均不超标。
3.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济南盈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铝灰渣及受污染的土壤进行安全处置。
4.加大对该处巡查力度,防止非法炼铝行为死灰复燃。
   
 
11   访受〔2021〕JD0375号   济阳区仁风镇王让村,村西北有一家叫济阳富元奶牛养殖合作社,距离居民区很近,从事奶牛的养殖及牛奶的销售,产生大量的废水及废弃物,公司4月15日之前是将废水及废弃物直接排放村内的水沟内,产生的牛粪没有经过任何的无害化处理直接堆放在粮场上,后期将排污口堵住,在养殖厂区内挖坑,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渗入地下,严重污染村内的水资源,且奶牛养殖场距离居民区很近,产生难闻的气味,严重污染环境。   济阳区   涉水污染   2021年5月16日收到省环保督察第四批JD0375号转办件,济阳区政府组织仁风镇、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转办件反映的济阳富元奶牛养殖合作社名为济阳县仁风镇富元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徐某某,位于济阳区仁风镇王让村西北角,非禁养区,占地78亩,现奶牛存栏480头,属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备案号201837012500000029)。建有牛舍4栋,草棚1栋,青储窖2处,挤奶厅1处,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三防污水收集池3个(约1000立方米),三防粪便堆放场2个(约940立方米)。合作社废水排放口为封堵状态。
2021年3月29日,仁风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曾接到群众举报,仁风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联合对该合作社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1.合作社厂区内有两处养殖废水排污口,养殖废水通过雨污混流的管网穿过厂区南墙,流入厂区南侧沟渠,合作社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废弃物直接向环境排放。2.在王让村东南侧和南侧各租赁一处落荒地用于牛粪的露天堆放。针对以上问题,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依据《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于2021年4月7日对其下达了《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环责改字﹝2021﹞JY第009号),要求对养殖废水排放口进行封堵,对排入外环境的养殖废水进行收集,规范处置,限期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当天,该合作社立行立改,将废水排放口封堵完毕,村东南侧、南侧落荒地的牛粪全部清空,完成整改。2021年4月26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对其进行现场了复查。2021年4月27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下达《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环罚字〔2021〕JY第010号),对其处以3万元整罚款。
转办件反映的养殖场区内挖坑,实为合作社在挤奶厅南侧新建三防污水池1处(约60立方米)。该合作社东院墙距村庄最近处距离为5米,养殖区粪污清理不及时,环境较差,现场有养殖异味。
    济阳区政府责成仁风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采取以整改措施:
1.立行立改措施。对挤奶厅内部和挤奶设备进行清理;对养殖区域土方垫料先进行清理,再更新土方;对三防粪便堆放场进行提升改造,加高防溢围墙,减少异味扩散;对养殖区域污水收集池进行提升,加盖盖板,减少异味扩散;分别设立赶牛通道和人行通道,提升厂区环境卫生。以上整改于5月30日前完成,完成后将整改情况在村委公示栏公示,邀请周边群众到厂区参观提出意见建议。自5月18日开始,对厂区进行绿化改造,美化厂区环境。
2.长期坚持措施。督促合作社及时处理粪污,做到日产日清,每天2次喷洒除臭剂,有效降低场区异味;加大厂区道路清洁力度,每天不少于2次,每次挤奶后立即进行清理,确保厂区清洁;做好废水、粪便、消毒、去异味登记台账。
3.强化监管措施。责成仁风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加强监管,每月安排专人进厂巡查不少于3次,督促其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填写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减少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2   访受〔2021〕JD0395号   1.天桥区北郊热电厂向南至小清河北岸,沿河岸向西浮桥东头,桥下有一处排污管,经常在21:30之后向小清河内排放污水,水污染严重,要求封死排污管。
2.天桥区新城东苑小区,将生活污水管道接入雨水官网中,直接排放到小清河内,造成水污染严重。
  天桥区   涉水污染   5月16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泺口街道办事处和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问题1,经核实,该处为小清河北路立交桥泵站(林桥泵站)出水口,该泵站的产权单位为济南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泵站主要作用是雨天排放立交桥下积水、平时抽取立交桥地下渗水,确保市民和车辆的出行安全。
因接入该段雨水干管的均为周边区属雨水支管,济南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排查过程中未发现明显支流管线有污水进入。经对雨水管道、泵站出水口及小清河河水三处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并非污水。林家桥雨水管线紧邻小清河河道,管线标高低于小清河河面标高,由此判断无下雨情况时雨水管道内积水为地下水渗漏所致。
2.关于问题2,经核实,新城东苑小区为封闭式小区,有独立物业进行管理。举报件所反映的位置位于该小区内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将污水管道错接入雨水管道。
    天桥区政府责成泺口街道办事处和区城乡水务局配合济南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林家桥雨水泵站管理工作,同时做好雨水管线管理维护工作,及时排查清理可能混入主管网的支流管线。
2.已要求新城东苑小区物业公司立即整改,目前已将小区内污水接入污水管网。
   
 
13   访受〔2021〕JD0415号   高新区金茂墅小区,小区17号楼和23号楼之间有批复的绿地,但是开发商在绿地上建盖了一个建筑物,影响绿色环保,要求恢复绿地,拆除地上的建筑物。   高新区   生态   2021年5月16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管委会建设管理部、东区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情况如下:
5月16日收到转办单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金茂墅小区17号楼和23号楼之间构筑物面积约15平方米,未在规划部门提供的小区规划图纸中体现。
    2021年5月17日上午,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管委会建设管理部与东区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当即依法对济南中海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5月31日前拆除建盖的构筑物,恢复绿地,现场已于5月20日拆除完毕并回复绿地。    
 
14   访受〔2021〕JD0425号   市中区领秀城小区B区2号楼,在2号楼南侧和北侧地下有很多家饭店,油烟扰民,一开窗全是油烟,非常呛人,导致不敢开窗,要求解决油烟扰民的问题,并制止在此处开饭店。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区域为鲁能领秀城小区B区2号楼西侧的独立商业区,均为一层建筑,该商业区南侧和北侧为居民住宅楼。该区域正常经营的餐饮商户共5家,证照齐全,分别是:溢香驴酥皮驴肉火烧、粤港烧味、老陈家豆腐脑、沙县小吃。产生油烟的粤港烧味、沙县小吃两家餐饮商户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现场检查时运行正常,自设烟道独立排放,油烟排放口位于建筑顶层平台。
2.5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山东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对粤港烧味、沙县小吃产生的油烟进行检测进行检测,其中,粤港烧味检验报告[编号:鲁冶质检(2021)第2021HJ050122号]显示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45mg/m3,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4值1.0mg/m3排放限制要求;沙县小吃检验报告[编号:鲁冶质检(2021)第2021HJ050123号]显示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38mg/m3,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4值1.0mg/m3排放限制要求.
    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经营者正常维护和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2.将加大该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
   
 
15   访受〔2021〕JD0472号   槐荫区腊山北路6号荣祥花园A区1号楼西侧有垃圾桶,垃圾桶内的垃圾不分类,气味浓郁,导致无法开窗,不及时清理垃圾,容易滋生细菌传染,要求迁移垃圾桶位置。   槐荫区   固废污染   2021年5月17日,槐荫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情况如下:
槐荫区腊山北路6号荣祥花园A区1号楼西侧正在安装新的智能垃圾桶,原来的旧垃圾桶临时放到了1号楼西南侧的车库入口处。
    槐荫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庄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2021年5月17日,物业公司已把垃圾桶调整到远离居民窗口的位置。
2.要求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垃圾每天及时清运,喷洒除臭剂做好垃圾桶的清洁。
3.2021年5月26日,智能垃圾分类系统已启用。
   
 
16   访受〔2021〕JD0481号   1.章丘区埠村街道办事处埠村煤矿医院向东200米左右桥下,有医院污水及周围生活污水向河道内排放污水,河道内散发刺鼻气味,水污染严重。2.章丘区埠村街道埠村卫生院的污水未经过硬化处理直接排放到绣源河内,水污染严重。   章丘区   涉水污染   5月17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埠村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局、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信访件反映的“有医院污水及周围生活污水向河道内排放污水”的问题
1.医疗废水来源于信访件中的“埠村煤矿医院”,现名称为山东国欣颐样集团章丘逸乐医院。该医院配套有污水处理站,采用YTH-600型一体化自动加药装置,处理能力为3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出水排入大冶河(信访件中反映的河道)。经现场核查,山东国欣颐样集团章丘逸乐医院污水处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运行台账记录齐全。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有限公司于5月29日对该医院污水站出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DAJC216020648-YJ)显示,ph值7.6、化学需氧量17mg/L、氨氮8.56mg/L、总磷0.4mg/L、总氯2.82mg/L、粪大肠菌群未检出,其中氨氮、总氯两项指标未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一级标准,存在超标排放行为。
2.信访件中反映的“生活污水”为埠村街道办事处第二污水处理站出水。埠村街道办事处第二污水处理站现一期建设规模为50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预处理+二级生化处理+三级深度处理+消毒”工艺,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处理后废水排入大冶河,不存在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大冶河的情况。根据山东盛洋检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做出的检测报告(盛洋检字【2020】SZ第0025号)显示,ph值7.51,化学需氧量47mg/l,氨氮4.274mg/l,悬浮物6mg/l,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但自埠村街道办事处驻地旧村改造项目实施以来,埠西、杨家巷农民公寓楼的建设规模不断加大,自2021年以来,镇街驻地生活污水产生量不断增加,目前已达约850立方米/天,远远超出埠村街道办事处第二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导致该站近期出水不能稳定达标。济南市章丘环境监控中心于5月25日对大冶河取样检测,检测结果(ZQJLS01)显示:ph值7.87,化学需氧量53mg/l,超标0.77倍,氨氮10.6mg/l,超标6倍,总磷0.984mg/l,超标2.28倍,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二、关于“章丘区埠村街道埠村卫生院的污水未经过硬化(应为净化)处理直接排放到绣源河内,水污染严重”问题
1.信访件内“埠村卫生院”现名称为埠村街道办事处卫生服务中心,该中心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站,采用化学消毒法处理医疗废水,设计处理能力为20立方米/天,每天实际处理医疗废水6立方米左右,处理后排入埠村街道办事处城镇污水管网,进入埠村街道办事处第三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后排入绣源河。
2.现场检查时,该中心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运行台账记录齐全,未发现医疗废水未经过净化处理直接排入绣源河的情况。根据该中心提供的由淄博圆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YTHW字第【202104136】号)显示,ph值7.43,化学需氧量65mg/l,氨氮0.575mg/l,悬浮物10mg/l,挥发酚<0.01mg/l,总余氯<0.02mg/l,达到了《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标准。
    章丘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埠村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山东国欣颐养集团章丘逸乐医院涉嫌医疗废水超标排放一事进行立案调查(济环立字[2021]ZQ第010号),拟处罚金额50.5万元,并对山东国欣颐养集团章丘逸乐医院下达了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环责改字[2021]第044号)。
1.医院针对超标原因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期间医疗废水暂由章丘区中医医院(5月21日-30日)、章丘区人民医院(5月31日起)处理,并建立完善相关台账记录。
2.升级改造工作预计6月30日前完成,待出水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标准后排入埠村街道办事处城镇污水管网,再次处理后排入大冶河。
二、埠村街道办事处第二污水处理站现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镇街驻地生活污水处理问题的整改措施:
1.根据《章丘区埠村街道第二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理站》方案立即启动临时污水处理站建设工作,以弥补埠村街道办事处第二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不足,预计6月30日前建成投运。
2.临时污水处理站建设期间,商请光大水务(章丘)运营有限公司处理协助处理埠村街道办事处驻地生活污水,建立完善相关台账记录。
3.严格落实《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章政办【2020】6号)要求,制定埠村街道第二污水处理站扩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扩建进度,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扩建工作并满足投运条件。
三、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埠村街道办事处卫生服务中心做好污水处理站运维工作,确保医疗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埠村第三污水处理站;埠村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埠村第三污水处理站的运维工作,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17   访受〔2021〕JD0486号   章丘区白云湖街道黄家塘村,在村北头有一个收废金属服务点,该服务点违法收取电瓶,属于危险废物,里面有酸,污染环境,下雨导致电瓶里的酸留到泥土里,污染土地,要求查处。   章丘区   固废污染   5月17日,章丘区政府组织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信访件中反映的地点位于白云湖街道办事处黄家塘村村西北,该处发现的两户从事废品收购的业户分别为西北50米处的黄某岭和西北500米处的黄某国。
1.两户收购点内均发现废旧铅酸蓄电池和电动车电池(含二氧化铅、稀硫酸),属危险废物。其中黄某国处14.95吨,黄某岭处7.12吨,两户收购点均无危险废物许可证,均为非法收购而来。
2.黄某国收购点废旧铅蓄电池堆放处有溢出液体形成水洼,面积约为3平方米,深度约1厘米。通过PH试纸现场测试对比数值在1-2左右,属强酸特性;黄某岭收购点未发现废液溢出现象。
二、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立即组织对现场进行清理,委托山东快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许可证编号:济南危废临12号)、山东泉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许可证编号:济南危废临14号)对两处收购点的废旧铅酸蓄电池、电动车电池、溢出液体及周边土壤(约1方)进行了安全处置。
三、白云湖街道办事处于5月20日委托山东万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某国收购点院内溢出液体周边土壤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报告(WZJC(2021)第H052001号)显示:45项指标均未超标,未造成土壤污染。
    章丘区政府责成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黄某国、黄某岭涉嫌无危险废物许可证从事收集危险废物一事进行了调查立案(济环立字[2021]ZQ第013号、济环立字[2021]ZQ第014号),并对黄某国、黄某岭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环责改字[2021]第050号、济环责改字[2021]第051号),责令黄某岭、黄某国不得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和电动车电池收购工作,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已于5月21日完成;
对周边区域彻底排查,一经发现类似情况,坚决打击,杜绝类似问题出现。
   
 
18   访受〔2021〕JD0500号   莱芜区苗山镇古德范村,村南侧公交站牌处,被人倾倒黑色的灰尘,有七八吨左右,影响环境,要求进行处理。   莱芜区   固废污染   5月17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苗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被人倾倒黑色的灰尘问题,倾倒地点位于莱芜区苗山镇古德范村、公交站牌东南侧一自然坑内。因无线索难以找到倾倒人,经现场开挖,共发现塑料编织袋盛装的黑色粉末状固体废物约6吨,全部收集暂存。黑色固体粉末密度较低,无刺激性气味散发。
    莱芜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苗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将清理出的固废用吨包收集暂存,暂存点采取覆盖防雨防渗措施。
2.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固废取样检测。5月29日检测结果显示,该宗固体废物为微晶石墨,属于一般固体废物。6月1日下午,将全部固体废物共计7660公斤,委托济南德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妥善处理。
3.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19   访受〔2021〕JD0753号   市中区九曲庄路中海紫御公馆小区,小区南门西侧沿街门头,之前规划的不允许做餐饮行业,现有两家餐饮店,分别是淮南牛肉汤和沙县小吃,两家餐饮店私自开设烟道和排污管道,油烟直接排放至小区内扰民严重,要求进行查处并取缔。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沿街门头房为小区配套商业用房,为一层独立建筑,南侧为居民住宅楼,距最近的居民楼约12米。该商业用房无规定禁止从事餐饮行业。
2.该区域正常经营的餐饮商户为市中区文陈牛肉汤店、市中区红晨小吃店,两家商户证照齐全。市中区文陈牛肉汤店经营淮南牛肉汤,不产生油烟,市中区红晨小吃店经营中产生油烟,两家餐饮商户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且正常运行,自设烟道独立排放,油烟排放口位于建筑顶层平台。
3.2021年5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市中区红晨小吃店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JH20211677]显示油烟排放浓度为0.40mg/m3,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4值1.0mg/m3排放限制要求。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济南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经营者正常维护和使用油烟处理设施,做好清理记录,确保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2.将加大该区域检查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
   
 
20   访受〔2021〕JD0778号   莱芜区牛泉镇八里沟村,村北侧的山东阳光电力公司,该公司不定时的向外排放污染性气体,气味难闻,影响空气。   莱芜区   大气污染   5月20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牛泉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山东阳光电力公司位于济南市莱芜区牛泉镇八里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MA3C4XC91,主要从事内容为1*24MW煤矸石发电二期项目和30WM生物质热电联产两个项目。其中,1*24MW煤矸石发电二期项目于2003年8月经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批(鲁环审〔2003〕74号),2005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莱环验)〔2005〕1号);30WM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于2019年12月经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济环报告表〔2019〕106号),2021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1200MA3C4XQC91001P。
2.反映的“不定时的向外排放污染性气体,气味难闻,影响空气”问题:经查,该企业煤矸石二期发电项目燃料为煤矸石和点火柴油,废气经SCR脱硝、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高效旋球除尘除雾装置处理后通过高120m排气筒排放;30WM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燃料为生物质秸秆和点火柴油,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臭氧脱硝、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后,与煤矸石二期发电项目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装有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实施24h在线监控,已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查阅5月份SO2、颗粒物、NOX等污染物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行为。
现场检查期间,该企业1*24MW煤矸石发电二期项目停产,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扩建秸秆储棚的主体钢结构框架已完工,正在安装密闭面板,储棚内存放的秸秆因堆积发热腐烂霉变,有异味散发。
    莱芜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牛泉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5月20日,牛泉镇政府已委托监测单位对该企业废气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取样监测。5月3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责令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储棚密闭;责令企业在满足生产供给的前提下减少秸秆存储量,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异味散发;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21   访受〔2021〕JD0813号   历下区姚家街道办事处雁翔苑小区11号楼、18号楼楼下位置,堆放了约30平方左右的建筑垃圾,及小区内部东北角停车场紧邻的东北角空地位置,此处占地约上千平方,回迁的居民在此处零散的倾倒部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影响环境。   历下区   固废污染   2021年5月19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姚家街道办事处雁翔苑小区11号楼、18号楼楼下位置,堆放了约30平方左右的建筑垃圾”的问题。燕翔苑小区位于解放东路南侧,是姚家村旧村安置房,小区11号楼、18号楼楼前空地,存放了大量建筑垃圾。经向姚家社区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了解,姚家村前期进行了旧村改造分房,新入住居民约600户,业主进行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目前物业已安排机械及人员每天进行清理。
2、关于“小区内部东北角停车场紧邻的东北角空地位置,此处占地约上千平方,回迁的居民在此处零散的倾倒部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影响环境”的问题。小区内部东北角停车场紧邻的东北角空地是姚家村旧村改造村民保障房的安置地块,目前尚未开工。此处有部分回迁时居民堆放的零散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影响周边环境。
    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办事处督促物业加强对此处的清理保洁,每天安排机械及人员进行日产日清。对尚未开工的保障房地块,安排人员对周边生活垃圾进行捡拾清理,对建筑垃圾堆使用防尘网覆盖,已清理覆盖完毕。待保障房项目施工单位2021年7月进场施工时,将对此处垃圾全部进行清运。    
 
22   访受〔2021〕JX0022号   历下区龙洞街道办事处恒大龙奥御苑小区南侧,存在废石渣土堆问题,该废石渣土堆是施工单位开山施工后,在山谷的山口地带就近堆存废石、渣土、装修垃圾(混杂施工生活垃圾)等形成的一个大体量废石渣土堆,长300多米,宽50至110米不等,厚约3至10米,自2015年一直堆存至今,2017、2018年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后,历下区委书记曾带队现场视察,并落实环保督办要求,2019年恒大龙奥御苑开发商曾购置土方对石块渣土进行覆盖,种植植被,但因管护不足,终成荒芜景象。每天春天大风时扬尘满天,夏秋雨季雨水横流,冬季枯草遍地,2021年3月植树节期间,济南市林业部门对山谷内无废石渣土区域进行了渣土绿化,而大面积的废石渣土区域却放任荒芜,请督促济南市重视该废石渣土堆生态环境整改工作。   历下区   生态   此转办件与受理编号〔2021〕JD0307号、编号〔2021〕JD00353号、编号〔2021〕JD0417号、编号〔2021〕JX0014号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
5月19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转办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恒大龙奥御苑小区南侧渣土堆为2014年周边工程施工建设产生渣土堆弃形成,渣土堆高约4-5米,宽约30-120米,长约600米。
2.关于“2017、2018年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后,历下区委书记曾带队现场视察,并落实环保督办要求”的问题。2017年我区接中央环保督察相关举报1件,2018年我区接省环保督察相关举报1件、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件,2018年区委书记曾到现场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要求龙洞街道办事处协调开发商进行绿化。自2018年至2021年,开发商恒大地产持续开展此处的绿化工作。
3.关于“2019年恒大龙奥御苑开发商曾购置土方对石块渣土进行覆盖,种植植被,但因管护不足,终成荒芜景象,每天春天大风时扬尘满天,夏秋雨季雨水横流,冬季枯草遍地”的问题。经现场核实,2020年6月,恒大地产对该山坡播撒草种,因管护不力,导致部分苗木未能成活,存在零星裸露。
    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为防止乱倒、倾倒现象,6月3日已封闭该处上山出入口。
2.加强该区域的巡查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再次产生扬尘问题。
3.协调恒大地产加强该处植被养护,对裸露土地进行补种,计划8月底前完成。
   
 
23   访受〔2021〕JD0880号   天桥区小清河北路靠近济南北高速收费站裕兴化工厂已经搬迁,厂区内堆放了许多化工废气料,污染周围环境,占地300多亩,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天桥区   固废污染   5月20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泺口街道办事处和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举报中反映的“化工废弃料”为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停止生产的老厂区内现有的堆存物,包括钛泥、硫酸亚铁、石膏等,堆存物全部棚盖,并用防尘网全覆盖,地面防渗硬化。济南裕兴原厂区污染土壤修复项目重新启动后,地上堆存物将一并处理。
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污染土壤修复项目于2017年3月份取得原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济环报告书[2017]8号),4月项目启动公开招标,7月进场施工。2018年8月1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开始实施,修复项目出现重大法规政策变更,无法按照原环评批复继续进行土壤修复。
2018年12月起,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着手开展新标准下的手续变更工作。截至2020年12月,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土壤修复项目地质水文勘探、污染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技术方案、可研报告均按期完成,目前正在筹措修复项目资金。
    天桥区政府责成泺口街道办事处和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尽快落实修复资金,尽早开展污染土壤修复项目。
   
 
24   访受〔2021〕JD0884号   市中区纬一路86号魏家庄社区帝景苑小区一楼底商杨家菜馆,菜馆直接将烟囱设置在小区外墙上,油烟扰民严重,并且居民楼1楼平房屋顶布满了油污,菜馆直接在油污上铺设了类似塑料的白色薄膜,薄膜老化产生白色的粉末,粉末随风飘到居民家中,而且油污未清理,导致存在恶臭味,菜馆的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在居民楼二楼的窗户下,噪音扰民严重,居民窗户外有烟囱的铁皮反射太阳光,造成光污染,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魏家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山东智文餐饮有限公司位于魏家庄万达广场帝景苑配套的沿街商业区;为二层独立建筑。该饭店证照齐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且正常使用,自设烟道独立排放,油烟排放口位于商业楼顶层平台中间位置,距离最近的居民楼约13米。
2.信访投诉反映的居民楼1楼平房屋顶不存在油污情况,地下室出入口部位因漏水铺设了银白色铝膜油毡,约1平方米,不存在薄膜老化产生白色的粉末的情况,未发现油污,恶臭气味情况。
3.山东智文餐饮有限公司排放油烟的管道在商业楼顶层,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和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4.山东智文餐饮有限公司排放油烟的管道材质为银白色铁皮,经走访周边居民,在阳光充足条件下存在过光反射情况。
5.2021年5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山东智文餐饮有限公司(杨家菜馆)产生的风机等噪声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JH20211681]显示昼间噪声检测值为53.2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限值55dB(A)要求。2021年5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山东智文餐饮有限公司(杨家菜馆)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JH20211778]显示油烟排放浓度为0.41mg/m3,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4值0.8mg/m3排放限制要求。
    市中区政府责成魏家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经营者正常维护和使用油烟处理设施,做好清理记录,确保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2.将加大该区域检查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
   
 
25   访受〔2021〕JD0886号   市中区万达广场帝景苑小区,小区1号楼和2号楼中间底商餐饮行业较多,餐馆将烟囱设置在小区内,油烟扰民严重,油烟净化设备产生噪音污染,并且餐馆将废品堆放在小区的消防通道处,存在环境污染,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魏家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区域为魏家庄万达广场帝景苑1号楼与2号楼之间的商业楼,该商业楼为二层独立建筑。该区域餐饮商户共2家,分别是:市中区仟锦羊汤馆、市中区老石餐饮店。两家商户证照齐全,烹饪方式为水煮,不产生油烟,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自设烟道独立排放,油烟排放管道在经营区域,不存在烟囱设置在小区内的情况。
2.经现场查看,两家餐饮商户的油烟净化设备,在经营区域,四周为独立封闭实体墙,设备运行时小区内无噪声,不存在噪声扰民情况。
3.堆放在小区消防通道的废品实际为小区物业在此堆放的少许杂物。
    市中区政府责成魏家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21日该区域的物业管理公司已将消防通道出入口的杂物清理完毕。
2.要求该区域的经营业户正常维护和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3.将加大该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
   
 
26   访受〔2021〕JD0891号   莱芜区牛泉镇八里沟村,村北侧泰山阳光电力有限公司发电时使用的高硫煤,燃烧后直接排放废气,影响庄稼的生长,并且场内存放了许多报废车辆,使用报废车拉运煤,产生扬尘污染,要求进行查处。   莱芜区   大气污染   5月2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牛泉镇政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七批访受〔2021〕JD0778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反映的山东阳光电力公司位于济南市莱芜区牛泉镇八里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MA3C4XC91,主要从事内容为1*24MW煤矸石发电二期项目和30WM生物质热电联产两个项目。其中,1*24MW煤矸石发电二期项目于2003年8月经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批(鲁环审〔2003〕74号),2005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莱环验)〔2005〕1号);30WM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于2019年12月经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济环报告表〔2019〕106号),2021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1200MA3C4XQC91001P。
2.所反映“发电时使用的高硫煤,燃烧后直接排放废气”问题:经查,该企业煤矸石二期发电项目燃料为煤矸石和点火柴油,废气经SCR脱硝、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高效旋球除尘除雾装置处理后通过高120m排气筒排放;30WM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燃料为生物质秸秆和点火柴油,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臭氧脱硝、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后,与煤矸石二期发电项目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装有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实施24h在线监控,已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查阅5月份SO2、颗粒物、NOX等污染物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行为。
现场检查期间,企业1*24MW煤矸石发电二期项目停产,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未发现偷排废气违法行为。
3.反映的影响庄稼的生长问题:经现场核查,公司周边种植作物有小麦、玉米等作物,长势均未见异常。
4.所反映“场内存放了许多报废车辆,使用报废车拉煤,产生扬尘污染”问题:经问询企业,运输煤矸石等物料均使用外包车辆,企业无自有运输车辆,不存在使用报废车辆情况。现场检查期间,因厂区地面清理不及时,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
    莱芜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牛泉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5月20日,牛泉镇政府已委托监测单位对该企业废气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取样监测。5月3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责令企业增加厂区内清扫、洒水频次,加强车辆管理,进出车辆使用洗车平台除尘,降低运输扬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27   访受〔2021〕JD0901号   高新区章锦街道办事处有兰峪村,村南头挨着济莱高速南侧山脚下属于村民的口粮地,但现在被村两委存放了大量的渣土,占地约150亩左右,要求检测是否对环境造成污染,检测时需要有村民在场监督,尽快清理渣土恢复耕地的使用。   高新区   土壤污染   2021年5月21日上午,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章锦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1.经查看,未在该地块发现渣土堆放情况。
2.2021年5月21日下午,通过询问有兰峪村两委工作人员及任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等11名村民,此处原为村集体承包地(非口粮地)。
3.2019年,有兰峪村对该片土地进行流转,回填种植土壤,整理复耕(回填的土壤为耕地土壤,并非渣土),由村集体成立经济合作社负责经营,目前作为山东省国资委“四进”工作组推进的有兰峪村与山东种业集团权属企业合作的蜜薯种植基地。
4.2021年5月18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蜜薯种植基地采集土壤样本进行检测。
5.2021年5月21日下午,章锦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地块进行实地丈量,丈量面积约为35.18亩。
6.2021年5月21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有兰峪村李某某、亓某某等4名村民监督下,对该区域采集水样,进行了检测。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成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章锦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采取如下措施:
1.2021年5月21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有兰峪村李某某、亓某某等4名村民监督下,对有兰峪村北侧村民自备井(被举报位置下游)井水进行采样检测。经对地下水进行检测,满足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2.经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蜜薯种植基地采集土壤样本检测,检测结果达到现定标准。
3.章锦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对倾倒渣土的巡查力度,如发现倾倒渣土现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4.章锦街道办事处成立巡查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杜绝破坏可耕地的行为现象发生。
   
 
28   访受〔2021〕JD0932号   市中区经七纬一路路口西北角,有家晰泉私房菜,每天午餐与晚餐时间营业,营业时产生油烟,油烟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市中区晶雅餐饮店位为经七纬一路的商业用房,为一层独立建筑,该饭店证照齐全,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自设烟道独立排放,排放口距离最近的居民楼约5米。经营中产生油烟,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5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山东中创检测有限公司对济南柿子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柿子树花园餐厅)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检验报告[编号:中创(检)字21052008号]显示油烟排放浓度为0.31mg/m3,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4值1.0mg/m3排放限制要求。
    市中区政府责成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经营者正常维护和使用油烟治理设施,确保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2.将加大该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
   
 
29   访受〔2021〕JD0996号   市中区四里村街道马鞍山路悦动城柿子树花园餐厅,餐厅油烟扰民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散步和休息,要求解决油烟扰民问题。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四里村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济南柿子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柿子树花园餐厅)为经十路124号悦动城一层F107号,该餐饮经营业户证照齐全,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有专用烟道。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5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山东中创检测有限公司对济南柿子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柿子树花园餐厅)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检验报告[编号:中创(检)字21052305号]显示油烟排放浓度为0.73mg/m3,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4值1.0mg/m3排放限制要求。
    市中区政府责成四里村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该餐饮经营商户正常维护和使用油烟治理设施,确保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2.将加大该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
   
 
30   访受〔2021〕JD1117号   平阴县榆山街道办事处五岭路、南门路、龙山街、榆山路有多家餐饮店和烧烤店,油烟扰民,建议加高烟囱。
榆山街道办事处云翠湖公园内宠物狗粪便遍地,影响环境。
榆山街道办事处云翠湖公园内晚上19点-22点,有人唱歌和跳广场舞,高音喇叭噪声扰民,建议降低音量,杜绝扰民。
  平阴县   大气污染   2021年5月21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县城乡水务局、县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平阴县分局、榆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阴县榆山街道办事处五岭路、南门路、龙山街、榆山路共有餐饮及烧烤店86家(其中餐饮店73家、烧烤店13家)。以上店面均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经现场排查发现,86家店面中,有3家存在烟囱高度不够及油烟净化器清洗不及时问题,其余83家店面均符合管理要求,未发现油烟扰民问题。
2.关于“榆山街道办事处云翠湖公园内宠物狗粪便遍地,影响环境”问题。云翠湖公园绿化草地内存在零星动物粪便。云翠湖公园管理人员立即对动物粪便进行了清理。
3.关于“榆山街道办事处云翠湖公园内晚上19点-22点,有人唱歌和跳广场舞,高音喇叭噪声扰民,建议降低音量,杜绝扰民”问题。2021年5月21日下午6:30-8:00,在云翠湖公园未发现有唱歌人员;有30人左右正在跳广场舞,喇叭音量较大,存在扰民现象,通过沟通,跳舞人员降低了音乐音量。
    平阴县人民政府责成县城乡水务局、县城市管理局、榆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平阴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2021年5月21日,县城市管理局责令3家存在问题的餐饮店进行整改,2021年5月28日已整改完成。县城市管理局、榆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区域餐饮场所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县城乡水务局责令云翠湖公园管理部门增加对园区内环境保洁频次,每天3次进行巡查保洁,及时清理园内动物粪便。
3.县城乡水务局、市公安局平阴县分局强化检查,督促唱歌和跳舞群众降低音响设备的音量,严格控制在21时前结束活动,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31   访受〔2021〕JD1175号   1.历城区飞跃大道万科幸福里小区,小区东侧的济南炼油厂,21:00、22:00左右间断性的向空气中排放废气,气味刺鼻,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2.历城区飞跃大道万科幸福里小区,小区一期和二期中间的龙脊河,河道内水污染严重,臭味难闻,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进行治理。
  历城区   大气污染   一、关于第一个问题,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信访件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排查情况。5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检查人员分别对万科幸福里小区和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厂界及周边区域进行了排查。经查,以上区域未发现有异味情况。5月24日,检查人员对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厂区内进行了检查,该单位31套生产装置目前处于24小时连续稳定运行状态,14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1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4万吨/年硫磺生产装置、5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和250万吨/年润滑油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二动力、二催化等19套废气在线监测数据达标。厂区内未发现有明显异味。检查人员查阅了近年来该单位生产报表,原油加工量每天基本稳定在1.45万吨,两套催化重油日加工6960吨左右,焦化日加工2064吨,沥青日产720吨左右。大宗产品产量基本稳定:汽油日产5500吨,柴油3800吨,航煤910吨,润滑油基础油360吨,聚丙烯336吨左右。近年来的历次检查也表明,企业环保装置运行平稳,均能达标排放。
2.2018年以来检查情况。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排专人负责,采取工作日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和24小时驻厂监察等方式,加大了对中石化济南分公司的现场检查力度,实施现场检查115次,对周边区域开展异味巡查300余次。未发现有偷排及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厂区及周边区域未发现异常情况。
3.2018年以来监测情况。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单位组织开展监测16次,其中监督性监测9次,针对信访举报开展信访监测7次。其中有组织废气监测指标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监测指标均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的相关要求;无组织废气监测指标包括氨、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臭气浓度,监测指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限值要求。经调阅该单位19套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涉及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等监测项目,自2018年以来均不超标。位于该单位厂内的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点于2019年开始正式运行,2019年以来该站点监测的苯、甲苯、二甲苯日均浓度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要求。
虽然经过治理,该单位各项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但厂区周边居民仍反映有异味。
二、关于第二个问题,5月22日,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鲍山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1.5月20日,对龙脊河主河道及东、西支沟进行了全线排查,在飞跃大道发现两处雨污混接点汇入龙脊河西支沟,流入龙脊河主河道,目前已封堵、分流完成。5月22日,现场检查万科幸福里小区一期和二期中间的龙脊河主河道未发现污水排入;
2.区城乡水务局已对龙脊河西支沟-龙脊河主河道段的烈士山东路地下箱涵进行全线CCTV内窥镜检测,未发现有污水汇入箱涵。
    一、关于第一个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异味问题,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在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开展深度治理,满足周边居民诉求,污水处理场新建一套5万立方米/小时RTO装置,计划2021年8月31日建成运行;对G213、G216产品汽油罐进行高效浮盘和高效密封更新,计划2021年7月31日完成并投用;对污水处理场高盐水监测池进行全密闭改造,计划2021年6月30日改造完成并投用。
2.进一步加大中石化济南分公司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对照石化行业排放标准,强化检查、监测,发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并对整改情况实施全程跟踪。
二、关于第二个问题。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鲍山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采取措施如下:
1.继续对河道低洼处积水进行抽排,修整河道,形成自然坡度,已于5月29日完成。
2.区城乡水务局持续落实河长制职责,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鲍山街道共同加强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32   访受〔2021〕JD1180号   历城区飞跃大道万科幸福里一期,一期建设了沿街商铺,商铺直接将污水排放到龙脊河内,污染水源,要求进行治理。   历城区   涉水污染   5月22日,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鲍山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1.经现场核查,飞跃大道万科幸福里一期沿街商铺污水全部通过小区污水管道进入工业南路市政管网,未发现转办件中沿街商铺向龙脊河直排污水现象。
2.区城乡水务局已对龙脊河西支沟-龙脊河主河道段的烈士山东路地下箱涵进行全线CCTV内窥镜检测,未发现有污水汇入箱涵。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鲍山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采取措施如下:
区城乡水务局将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鲍山街道办事处共同加强监管,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进行排水管道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雨污错接、混接点及时进行封堵、分流,确保河道长制久清。
   
 
33   访受〔2021〕JD1258号   平阴县安城镇三皇村,村东北方向有石子加工厂,每天2:30到8:00左右偷偷加工生产石子,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和噪音,影响周边环境。   平阴县   噪声污染   2021年5月22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安城镇政府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检查和走访了安城镇三皇村村委会,未发现安城镇三皇村东北方向存在石子加工厂或违法石子加工点。调阅了该村路口监控录像,也没有发现三皇村东北方向大型车辆进出迹象。
       
 
34   访受〔2021〕JX0051号   山东九羊集团焦化厂大烟囱监测数据自2020年12月份至2021年3月份,采用人为拆除监测设备管线的方式干扰正常烟尘监测数据(监控可查)。   莱芜区   其他   5月23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羊里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山东九羊集团焦化厂”为山东宝鼎煤焦化有限公司,是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从事炼焦生产项目,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200683212925J001P,有效期限自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5年12月13日。
2.反映的“大烟囱监测数据自2020年12月份至2021年3月份,采用人为拆除监测设备管线的方式干扰正常烟尘监测数据(监控可查)”问题:第一时间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排放口监测平台烟尘监测仪未发现采样管线拆除等异常现象,经调阅该排放口自动监测系统2020年12月份至2021年3月份日均数据、小时数据、分钟历史数据,存在数值波动较大的情况,专家通过数据分析未发现明显异常,无直接证据证明存在人为干扰正常烟尘监测数据违法行为。经查阅该站点烟尘监测数据的校准记录及质控校验记录,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相关标准。5月11日,因九羊公司“焦化三”点位(焦化厂大烟囱)颗粒物在线检测数据日均值超标,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立案号:济环罚立字(2021)LW第051101号),正在按照程序办理。
该排放口监测平台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8〕481号)规定,视频信息上传市环保部门并且现场存储时长不少于1个月,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站点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视频信息无法查询、现场存储时间不符合要求。
    莱芜区人民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羊里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令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立即修复视频监控系统,确保现场存储时长不少于1个月并正常上传。
2.责令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规范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自动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准确、信息资料及时全面上传环保部门,做到可追溯、可查询。
3.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篡改、伪造、干扰自动在线监测数据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35   访受〔2021〕JD1320号   钢城区辛庄街道吕家峪村,原村主任吕某某炼铝,将铝灰、铝渣等危险物品堆放在村西侧,占地大概3-4亩地左右,污染村内土地和水源。   钢城区   土壤污染   5月15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辛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二批访受〔2021〕JD0026号,第三批访受〔2021〕JD0265号、JD0310号,第四批访受〔2021〕JD00348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反映的钢城区辛庄街道吕家峪村,原村主任吕某财炼铝问题。经查,吕家峪村村民吕某财在村西建有一处养猪场,其子吕某和辛庄街道东照林村村民李某贤在该处建设了100平方米生产车间,以焦炭为燃料,以废铝屑为原料,采用坩埚熔化工艺,生产铝锭,属于淘汰落后工艺。5月10日,该炼铝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物料等已全部拆除清理。
2.反映的将铝灰、铝渣等危险物品堆放在村西侧,占地大概3-4亩地左右,污染村内土地和水源问题。5月15日,检查人员在炼铝设备坑内(约3平方米)发现半个吨袋的铝灰、铝渣,并在上方覆盖了一层土;在西侧桃园土坑内(约10平方米)发现约五个吨袋的铝灰、铝渣,并在上面覆盖了一层土。在辛庄街道办事处和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的监督下,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有危险废物贮存资质的济南盈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将两土坑内的铝灰、铝渣及其受污染的土壤全部取出进行封存,共计约14吨。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中弘生态环保(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取样检测,取样点共4个:分别位于原炼铝设备炉坑西侧(1#)、炉坑底部(2#)、炉坑北侧(3#)、院内炉灰存放点。现场未发现废水排放。
    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辛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5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以涉嫌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案对吕某、李某贤立案查处(济环立字GC【2021】001号);5月21日,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出具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济钢城检部一建移【2021】2号);5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对吕某和李某贤以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向公安部门移交(济环罪移字【2021】GC01号);公安部门2021年5月25日予以受案(钢公(食药环侦)受案字【2021】4号)。
2.5月26日中弘生态环保(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检测报告:其中,2#点位无机氟化物125mg/L,超出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无机氟化物标准(100mg/L),其余点位各项检测值均不超标。
3.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济南盈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铝灰渣及受污染的土壤进行安全处置。
4.加大对该处巡查力度,防止非法炼铝行为死灰复燃。
   
 
36   访受〔2021〕JD1348号   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大庙屯村村南侧,有一家刻石厂,老板是周德伟,每天22:00之后厂房进行加工工作,产生的扬尘污染严重,要求进行整治。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陡沟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村南侧厂房内刻石子情况实际为山东湖光山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环评批复为:市中环报告书[2019]037号,一期项目于2019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该企业破碎工艺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料场在密闭车间内,车间内安装了喷淋降尘设施,厂区道路已硬化,设置了洗车平台,物料运输车辆为棚盖车辆。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了解今年以来,因经营问题该企业生产很小,截止五月份共收纳建筑垃圾7700余方,生产6300余方。夜间不存在生产情况。
2.2020年11月9日该公司委托山东吉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企业生产废气进行监测(编号:吉环检字[2020]第11020号),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256mg/m3,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
3.5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H20211805)显示厂界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1.0mg/m3限值要求。
    市中区政府责成陡沟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济南市生态环境市中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监督帮扶力度,要求企业正常使用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相关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生产经营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
   
 
37   访受〔2021〕JD1359号   济阳区回河镇工业小镇,工业小镇将污水排放到东侧的河沟内,造成水污染严重,该河沟储存的水是用来灌溉农田,影响农作物生长,要求进行治理。   济阳区   涉水污染   2021年5月23日收到省环保督察第十一批JD1359号转办件,济阳区政府组织济北开发区、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区城乡水务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1.转办件反映的回河镇工业小镇为济北街道济北智造小镇一期项目,园区位于济北街道办事处汇鑫路南首,建设有2栋写字楼、41栋模块化厂房,66家入驻企业属机械装备、智能设备制造等行业,不产生生产废水,园区主要废水来源为生活污水,约1950立方/月,排至污水管网后进入济阳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2.园区东邻回河街道石家村农田,东北角有1条东西向灌排沟渠,约长950米、宽3.5米、深1.5米,水质浑浊,沟渠附近农作物长势正常。现场检查时,园区有污水(水质浑浊)从雨水管网排至灌排沟渠内。经溯源排查,紧邻园区东南角的中国第十七冶建设集团工人生活区有约100余人在此居住,生活污水就近连接至智造小镇园区雨水管网,经雨水排放口排入园区东北角灌排沟渠,因该沟渠流动性较差,造成约500米的污水区域。2021年5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对智造小镇东北角东西向沟渠西首、中部、东首分别取样检测(报告编号:GPJC2105280),其中西首COD浓度为25.5mg/L,氨氮浓度为2.87mg/L;中部COD浓度为45mg/L,氨氮浓度为3.64mg/L;东首COD浓度为63mg/L,氨氮浓度为6.47mg/L,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要求。
    济阳区政府责成济北开发区、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区城乡水务局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责令中国第十七冶建设集团立即停止向园区雨水管网中排放生活污水,将生活污水抽至园区污水管网;济北开发区协调园区物业,对工人生活区管网进行改造,将生活污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已于2021年6月1日完成整改。
2.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加强巡查,严防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38   访受〔2021〕JD1364号   高新区凤凰路与经十路交叉口东南角,之前是废品回收站,现在已经拆除,但此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遍地且有倾倒渣土现象,污染环境。   高新区   固废污染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会舜华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1.该地块位于于北胡居委会,属于汉峪金谷B地块项目用地,分别于2014年第14批次及2018年第19批次征为国有。2020年底,为推动地上物拆迁工作,协调由北胡居对该用地建筑物进行象征性补偿、拆除、清运工作。经前期工作,现场已经完成大部分建筑物的拆除,清运部分建筑垃圾。
2.经查看,未设置围挡,夜间偶有偷倒渣土现象。现场仍存有建筑垃圾约2000m³、生活垃圾约30m³。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舜华路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责令北胡居委会对现场垃圾进行全面覆盖,避免产生扬尘污染。
2.责令北胡居委会加快清运工作,清运工作有序进行中。
3.对地块北入口予以围挡封闭,防止夜间偷倒渣土现象。
   
 
39   访受〔2021〕JD1459号   平阴县榆山街道办事处东北角,有一个垃圾处理厂,距离居民区和南水北调河过近,担心污染周围环境,夏季异味扰民,要求尽快搬迁。
平阴县榆山街道办事处东侧环秀公园东山和堂屋山北坡等几个山体上,存在大量的私建墓地,强占山体,破坏生态,要求治理。
  平阴县   固废污染   2021年5月23日,平阴县政府经组织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榆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平阴县榆山街道办事处东北角,有一个垃圾处理厂,距离居民区和南水北调河过近,担心污染周围环境,夏季异味扰民,要求尽快搬迁”问题。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为平阴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该处理场作为平阴县唯一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平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该处理场用地属于公共设施用地,选址符合平阴县城市规划要求。
该处理场位于平阴县东关街北侧400米山体的山根线,220国道南800米处,东、西侧均为山体,西南380m为龙居华庭小区、南450m为环秀山庄、东北640m为平洛社区,距离南水北调直线距离约1800米,选址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该处理场产生的废气分别为填埋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填埋库区恶臭、粉尘等。其中,填埋库区已设19个导气石笼,渗滤液调节池密封,原有污水处理站水池均密封,新建的污水处理站为全密闭罐体设计,废气经生物除臭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日常运行中采取了垃圾分区填埋、及时喷涂覆盖、喷洒生物除臭剂、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和防护网、定期洒水保洁等措施减少异味影响。根据2020年至今第三方每季度出具的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该厂厂界恶臭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关于“东侧环秀公园东山和堂屋山北坡等几个山体上,存在大量的私建墓地”问题。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公园为环秀森林公园,该公园依文笔山(俗称东山)而建,2012年11月份经济南市林业局现场考察和专家组评审,被批准设立为市级森林公园(济林果字〔2012〕3号);该公园附近为堂屋山山体。环秀公园东山及堂屋山山体上遗留较多散葬坟墓,以上坟墓主要为榆山街道办事处东南沟村、南门村世代遗留,至今约有160年的历史。县民政局根据上级要求对此俩处遗留的散葬坟墓采取了“去坟头、改卧碑、增绿化”等方式进行治理,近两年来,文笔山、堂屋山均未新增散葬坟墓,散葬坟墓存量正逐步减少。经现场检查,公园和周边山体绿化完整、植被茂密,未见强占山体,破坏生态现象。
    平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县民政局、榆山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继续加强环境监管,督促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县民政局加强对环秀公园尖山、堂屋山、五岭山的散葬坟墓治理工作。
3.榆山街道办事处增加对环秀森林公园的日常巡查频次,坚决制止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40   访受〔2021〕JX0065号   山东明水集团明泉水泥厂位于章丘区明水街道办事处赭山工业园柳沟村西,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二号磨批建不符,手续为矿粉生产线,实际为水泥生产线。为应付督察,该厂紧急拆除二号磨的部分辅助设备,只在深夜至凌晨生产,待督察结束后再恢复两台磨机同时生产。2.熟料车间扬尘严重。该企业在夜间卸载熟料过程中大门敞开,扬尘四溢;粉煤灰和矿粉铁罐的除尘器没有起到太多作用,北侧企业经常弥漫粉料,工人都掩鼻快走通过,该厂绝大多数除尘器不能满足除尘要求,且大部分只有在检查时开启。3.日常地面积尘严重,水泥卸料时有较大扬尘,料仓除尘器形同虚设,无法满足环保要求。   章丘区   大气污染   2021年5月23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明水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明水集团明泉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系统技术改造项目于2010年12月31日批复(章环报告表[2010]43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泥磨一台、矿渣微粉磨一台,其中水泥磨生产项目作为一期工程于2014年3月24日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章环建验[2014]22号),矿渣微粉磨由于电力供应原因,一直未投入生产,作为二期工程实施分期验收,于2020年3月28日企业组织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8月27日取得区生态环境分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章环建验[2020]103号),批建相符。信访中反映的二号磨实为矿渣微粉磨,2021年4月17日明水街道办事处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已接到该问题的信访件,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水泥磨机和矿渣微粉磨机生产原理和工序类似,存在使用矿渣微粉磨生产水泥的基础条件,立即要求该企业拆除上料传送设备,彻底消除企业利用矿渣微粉磨生产水泥的可能。
2.该企业建有密闭的熟料车间,现存有熟料4000吨左右,库房建设有进出库电动卷帘门两个,门上方设置粉尘集尘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粉煤灰和矿粉铁罐顶部建有布袋除尘器,装卸物料过程中发挥除尘作用。该厂北侧企业为山东民利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停产,租给一物流公司,经对部分职工调查了解,未有信访描述粉料弥漫的情况。现场检查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台账信息过于简单,记录不规范,无法确定设备运行具体时间节点。
3.5月23日下午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生产,厂区地面有少量积尘。水泥卸料散装机和水泥库顶配有除尘设施,现场未进行装卸作业,无法开展监督检测。
4.通过调阅用电监控,企业一直处于间歇生产的状态,其中5月15日-5月17日正常生产,基本上是晚上20点至次日6点,5月18日-5月23日未生产,期间开过机,5月24日开始至5月31日正常生产。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为享受峰谷电价的优惠,一般多在夜间生产,同时由于水泥库容积固定,视销售情况安排生产。
5.2021年5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正常生产时对其外排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有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6mg/m3,无组织颗粒物最大值为0.306mg/m3.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373-2018)排放限值。
    章丘区政府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明水街道办事处针对现场核实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山东明水集团明泉水泥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维护,生产过程中完善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确保正常运行。加强无组织排放的管理,厂区内及时清扫、洒水,防止扬尘污染。
   
 
41   访受〔2021〕JD1543号   历城区黄台大酒店附近的小清河河段,此处河水很脏,散发难闻的气味,水污染严重,要求进行治理。   历城区   涉水污染   5月26日,济南市城乡水务局组织历城区城乡水务局对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现场未发现黄台大酒店附近小清河两侧排水口出现溢流现象,周边水域水质感官清澈,无异味。
2.2019年以来小清河水质指标年均值达IV类水标准,济南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及省、国家监测数据均表明小清河水质稳定达标。
       
 
42   访受〔2021〕JD1617号   市中区四建美林花园小区,有业主在小区后山上种植蔬菜,养殖家禽,破坏山体,且有业主在后山上建设板房进行居住,没有排污管道,污水直排,小区南侧与东侧有围挡挡住,围挡内垃圾遍地,污染环境;市中区旅游路30111号,此处是厨余垃圾处理站,距离小区200米左右,垃圾站没有相关环评手续,垃圾处理站产生废水及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市中区   生态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玉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舜耕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该区域存在种植蔬菜、养殖家禽情况,该土地产权归属三联集团,一直由三联土屋管委会负责管理。在与三联协商无果后,5月24日,舜耕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对该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于种植蔬菜、养殖家禽的居民进行告知,6日内自行清理完毕,如清理不及时的街道组织人员进行清理。6月2日原土屋村村民的生活用房区域外菜地已清理完毕。
2.该区域未发现破坏山体情况。
3.该区域存在居民建设板房居住情况。此处为阳光舜城舜文中学西侧,总占地面积约60亩,其中,约30亩为三联城建所有(三联已办理宗地证),剩余部分属未确权土地,长期以来该地块一直由三联土屋管委会集体使用。1998年土屋、太平整建制加入三联后,土屋西山区域一直未列入三联规划开发范围。目前,该区域总建筑面积约4万平米,几百间房屋,除20余户原土屋庄村民外,其余居住人员大部分为外来务工人员。
4.该区域生活污水接入四建美林小区管道。
5.该区域南侧围挡存在建筑垃圾现象。因三联集团前期征地开发,2005年三联集团资金链断裂至今未完成拆迁规划,前期舜耕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已与三联集团对该区域建筑垃圾及扬尘污染现象的问题进行商谈,未达成统一意见,现对该区域的建筑垃圾进行滤网覆盖减少扬尘污染。
6.信访投诉反映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厨余垃圾处理站在同一院落内,两个站点相距10米左右。距离最近的居民小区四建美林花园约120余米,在运行期间产生部分臭气。两个站均在密闭空间内运行。垃圾转运站、厨余垃圾处理站使用光氧催化+活性炭等污染防治设施,厨余垃圾处理站每日进行消杀、喷洒除臭剂等污染防治措施。
7.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山东省冶金产品质4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对该厨余垃圾处理站臭气浓度进行监测,检验报告[编号:鲁冶质检(2021)第2021HJ040118号]显示符合标准限值要求。2021年5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山东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对该垃圾中转站臭气浓度进行监测,检验报告[编号:鲁冶质检(2021)第2021HJ050106号]显示符合标准限值要求。
8.该厨余垃处理站设有污水收集池、垃圾中转站设有垃圾渗漏液收集桶,产生的污水集中收集后定期外运处理,不存在污水直接排入污水管道的情况。
9.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12370103560770265Q001Y。厨余垃圾就地处理项目,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条目范围之内,此设施属于环卫公益事业,安装亦在转运站用地范围内,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耕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舜耕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出现养禽种菜、破坏山体、新增建筑物的问题。
2.区城市管理局加强该站点的监督管理,要求站点正常使用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相关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运行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该区域巡查力度,发现卫生问题第一时间解决。
   
 
43   访受〔2021〕JD1692号   章丘区文祖街道办事处黄露泉村,村子是三面环山,2017年修建风力发电工程时,在山上修建了道路,产生的渣石全部堆放在村子的周围,影响环境。   章丘区   固废污染   2021年5月25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文祖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环卫管护中心、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举报件反映的位置位于文祖街道办事处黄露泉村,该村三面环山。2014年6月,山东国瑞能源有限公司于与章丘市人民政府签署风电开发协议,进行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在文祖街道办事处境内共建设风场道路约15公里,涉及黄露泉村、马家峪村、甘泉村、石斑鸠村等村庄,安装风力发电机组20台。该项目于2016年12月获得济南市发改委核准手续(济发改能交【2016】653号)并列为济南市重点项目,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2018年年底竣工,目前工程已全部结束,发电机组已投产运行。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将山上原有的自然道路进行扩宽,并进行必要的风车底座施工,在此过程中产生了一定量的废渣石,经山东省地质测绘院测量,项目总体产生渣石量约1.3万余立方,施工过程中渣石暂存在山顶及山脊上。
3.2019年8月经章丘区政府批准,文祖街道办事处公开招标并委托中标单位济南双威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依法将大部分废渣石进行了外运处置,排渣工程于2019年10月底结束。滚落在黄露泉村山沟里的少量渣石,因无出入道路且山坡陡峭无法运出,山东国瑞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结束后对无法运出的少量渣石就地进行了挡土墙修筑并对边坡上方的渣石进行了灌浆巩固。
4.无法运出的该部分渣石距离耕地、村庄和道路均较远,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章丘区政府责成文祖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避免渣石滑坡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44   访受〔2021〕JD1693号   平阴县东阿镇220国道中石油加油站向西500米左转向南济南市乐喜施有限公司,每天21:00之后工作,产生扬尘污染严重。   平阴县   大气污染   2021年5月25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阿镇政府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为济南龙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其租赁济南乐喜施肥料有限公司厂房,从事育苗基质土的生产加工。该企业于2019年6月12日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济平环建审【2019】43号)。该项目一期工程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8月7日完成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期工程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2021年1月16日投入使用。2021年5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二期项目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用,即进行了立案调查。
2.该企业原辅材料为木糖渣、热电厂炉渣、园土(含砂石30%,其他为泥土),生产工艺为投料-筛分-破碎-清洗、脱水-计量、混料-包装,其中投料、筛分、破碎、混料、包装等环节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2021年5月25日,现场检查时项目未进行生产,也未发现21:00之后工作产生扬尘的行为。
    平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东阿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加大监管巡查工作力度,督促济南龙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落实各项环保工作要求;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2021年5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对该企业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用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环罚字2021第py3001号),处以罚款16.25万元。
2.东阿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网格化监管力度,增加夜间巡查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职能部门进行移交。
   
 
45   访受〔2021〕JD1695号   市中区腊山路丽都馨园小区南侧,有一排二层的商业用房,有多家餐饮店,营业时向外排放油烟,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反映的区域为丽都馨园小区的商业用房,为独立二层建筑。该区域经营中产生油烟的餐饮商户共7家,分别为市中区泽泽餐馆、市中区明海家常菜馆、市中区红叶林家常菜馆、市中区董家面馆、市中区鑫静餐馆、市中区大牛水饺店、市中区孟鑫饭店,7家商户已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都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运行,均自设烟道独立排放,烟道排放口设在该商业楼二楼顶部,朝南(腊山路)排放,经营中产生的油烟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市中区政府责成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山东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对该区域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检测,预计6月8日出具检测结果后依法进一步处理。
2.要求该区域餐饮经营单位正常维护和使用油烟治理设施,定期清洗,确保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3.将加大该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天不定时巡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
   
 
46   访受〔2021〕JD1730号   莱芜区牛泉镇中上庄村,原村支部书记兼主任张某华伙同外村人非法开采村南侧的白陨石矿进行售卖,时间长达五年,形成约100长,100宽,50米深的大坑,破坏生态环境;在村南侧原来有果园,占地50亩,现在被破坏,部分用来建养猪场,还有部分建化工厂、石料厂、采石厂,破坏生态环境;在村东侧耕地上之前建有两个砖厂,占地200多亩地,现在已经荒芜,一直未复垦,要求恢复耕地使用;村北侧有30-40亩口粮田,被村民李某承包,但是承包以后用来建饭店,破坏农耕地,改变使用性质,要求归还土地,并恢复原样;在村南侧果园附近有100亩的荒地,无人管理,要求复垦,归还到村民手中。   莱芜区   生态   5月26日,莱芜区政府组织牛泉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十三批访受〔2021〕JD1748号件反映问题部分一致。
1.反映的“莱芜区牛泉镇中上庄村,原村支部书记兼主任张某华伙同外村人非法开采村南侧的白陨石矿进行售卖,时间长达5年,开成约100长,100宽,50米深的大坑,破球生态环境”问题:反映的牛泉镇中上庄村实际为莱芜区牛泉镇东上庄村,位置是张某华的承包地。2008年2月1日,张某华和东上庄村委会签订林业承包合同承包土地450亩,承包期限自2008年2月1日至2078年2月1日。2017年3月,为了方便村民灌溉土地,经村委会研究在此处建设蓄水池,并将蓄水池的施工委托给李某波实施,李某波在蓄水池施工中存在非法开采石料的行为,2018年5月,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莱城分局依法对李某波非法开采石料问题立案查处,2018年6月6日下达《矿产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共计81000元,2018年6月8日李某波全额缴纳罚款,被处罚后现场未再开采。目前此处为水塘。
2.反映的“在村南侧原来有果园,占地50亩,现在被破坏”问题:经查,损坏事件发生在2013年左右,建设养猪场时对果园造成损坏。原有树木为核桃树等经济树种,具体损坏株树由于时间较久已无法统计。
3.反映的“部分用来建养猪场,还有部分建化工厂、石料厂、采石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现场查看并经本人和村委会证实,在张某华承包地范围内和开采石料的南侧范围内,没有化工厂、石料厂、采石厂。该区域的“养猪场”于2017年5月23日已办理设施农用地登记备案手续,有效期至2022年4月12日。“养猪场”全称为济南市万高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MA3DKEP197,从事生猪养殖,建有猪舍6座,设计年出栏4500头,年存栏2500头,2017年4月27日填报环评登记备案(备案号:201737120200000015),排污登记编号为91371202MA3DKEP197001Z,配有沼气池、氧化塘、晾粪场、畜禽粪污发酵机等粪污处理设施,符合《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要求。现存栏生猪200余头。
4.反映的“在村东侧耕地上之前建有两个砖厂,占地200多亩地,现在已经荒芜,一直未复垦,要求恢复耕地使用”问题:经查,两个砖厂均为原持证砖厂,一是原莱城区牛泉镇东上庄砖厂,该矿原采矿许可证号为C3712002008107120001357,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粘土,开采方法为露天开采,经济类型为个人独资,法人代表曹某利,采矿证有效期为2008.10.18--2009.10.18,生产规模为1.4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为0.0139平方公里。二是原莱城区牛泉镇东上庄东砖厂,法人代表马某法,原采矿许可证号为C3712002008107120001382,采矿证有效期为2008.10.30--2009.10.30,生产规模为1.4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为0.0553平方公里。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4年8月22日注销,未治理。
经向村委会了解,两个砖厂注销后,砖厂位置土地于多年前承包给个人,东侧砖厂的土地承包给牛泉镇东泉河村的玄某强,西侧砖厂的土地承包给牛泉镇东五斗村张某飞,目前东侧砖厂部分土地空置,其他土地栽种树木,西侧砖厂已于2020年底完成治理验收。
5.反映的“村北侧有30-40亩口粮地,被村民李某承包,但是承包以后用来建饭店,破坏农耕地,改变使用性质,要求归还土地,并恢复原样”问题:经查,反映位置为李某承包地。2014年5月20日李某和村里签订流转承包合同,承包期限2014年5月20日至2034年5月20日,承包费每亩每年550元,面积东西165米,南北167米,共27555平方米。承包后李某建设了草莓大棚2个、蘑菇大棚1个、看护房1套(2间卧室,一间仓库,一间产品展示室)。其他土地种植了玉米和蔬菜。经现场查看,蘑菇大棚和看护房所占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符合规划,已督促李某尽快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李某利用蘑菇大棚开饭店的问题,已于2019年整改,现在用于养殖,其他2个大棚种植草莓。
6.反映的“在村南侧果园附近有100亩的荒地,无人管理,要求复垦,归还到村民手中”问题:经核实,该地域原为荒山,承包给外村李某,李某在此进行了开荒,目前现场部分土地生长杨树,部分土地平整耕种,部分土地为荒坡。
    莱芜区政府责成牛泉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令济南市万高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时清理粪污并进行资源化利用,加大添加微生物制剂频次减少异味产生。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将此区域列为重点巡查范围,杜绝私采乱挖行为的发生。
   
 
47   访受〔2021〕JD1786号   市中区阳光新路欧亚大观夜市,每天16:30-24:00之间经营,营业中产生的噪音、油烟及气味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   市中区   噪声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二七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阳光新路欧亚大观夜市位于欧亚大观综合楼南侧20米的广场,该夜市由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申请,区商务局批准设立的合法夜市,距欧亚大观商都约30米。该夜市共设餐饮商户28家,均为统一规范设置的一层固定式餐饮经营点,均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产生油烟的商户共12家,分别为为乔家老长沙豆腐、烤冷面、西门町66号、德州名吃菜煎饼、鱿鱼有你、章鱼小丸子、旋风薯塔、桥头排骨、铁板串串、泉城烤肉、牛肉汉堡、二牛火爆鱿鱼,该12户经营者均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因开业不足一周,未建立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台账,自设烟道独立排放,油烟排放口设置在一层屋顶,朝夜市区域内排放。经营中产生的噪声、油烟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市中区政府责成二七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经营者正常维护和使用油烟处理设施,做好清理记录,确保经营过程产生的油烟能够有效处理。
2.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督检查,每天在营业期间不定时检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
3.5月29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的公司对该处餐饮营业户进行油烟排放检测,预计6月8日出具检测结果后依法作出处理。
   
 
48   访受〔2021〕JD1805号   历下区千佛山东路与燕翔路交叉口南侧50米路西有竖着山东省地震局济南地震台牌子的院子,院子已经荒废,院内有危房和两处垃圾,与周边环境不相符,要求及时清理整治;院内传达室对面有处房子,房顶的防水材料反光,造成视觉污染,要求整改,解决光污染。   历下区   固废污染   5月26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千佛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院子已经荒废,院内有危房和两处垃圾”的问题。目前院内不存在危房,确有部分闲置房屋,为方便管理,已设置围网隔离。此处院落所属为济南地震台,由山东省地震局统一管理,院内存有建筑垃圾,裁剪的树枝、棉被、衣物等生活垃圾。
2.关于“院内传达室对面有处房子,房顶的防水材料反光,造成视觉污染”的问题。院内传达室对面房屋也属于山东省地震局管理。房顶铺设银色防水材料,造成反光。
    历下区政府责成千佛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如下措施:
1.千佛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要求山东省地震局对垃圾进行清理。5月29日已清理完毕。
2.千佛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要求山东省地震局对屋顶进行喷涂,使用涂料对银色防水材料全面覆盖,杜绝反光。5月26日已整改完毕。
3.千佛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强化日常监管,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49   访受〔2021〕JD1806号   历下区文化西路44号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药学院教学楼,药学院内做实验产生的气体难闻,且通风用的鼓风机噪音很大,影响校园内的环境。   历下区   大气污染   5月26日,历下区政府组织趵突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经现场核实,山东大学药学院教学楼位于校园内7号楼,距离最近的居民区500米。
2.关于“药学院内做实验产生的气体难闻”的问题。经现场核实,异味来源于山东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动物的排泄物和做实验产生的废气,7号楼楼顶安装有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对实验室产生废气经过处理后外排。5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16(无纲量),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3.关于“且通风用的鼓风机噪音很大”的问题。经现场核实,噪声来源是楼顶排气风机产生的噪声。通过走访学院师生,反映存在噪声扰民,未感觉有异味。夜间实验室不开放,鼓风机不运行。5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排风机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51.5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功能区昼间限值。
    历下区政府责成趵突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督促药学院及时更换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活性炭,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在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2.趵突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要求山东大学药学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实验规范,实验结束时及时关闭通风设施,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趵突泉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山东大学药学院履行承诺,于9月1日前将实验室搬离,彻底解决噪声、异味问题。
   
 
50   访受〔2021〕JD1813号   历下区西江华府小区第二幼儿园北侧,宿舍楼南侧的道路上有个取水点,每天6:30左右有小型洒水车来接水,车辆在接水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噪音和尾气,影响周边居民,要求取消取水点。   历下区   噪声污染   5月26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实,取水点位于西江华府四区南墙处,距离最近的居民楼约20米。该取水点设置单位名为曲阜市盛世恒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西江华府四区和西蒋峪C地块的绿化工程,该公司每日早上7:00左右安排公司的小型洒水车辆在此处接水,用于日常绿化养护作业。
    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曲阜市盛世恒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拆除该取水点,并由西江华府物业解决该公司用水问题。5月28日已完成。
2.龙洞街道办事处增加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防止此类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51   访受〔2021〕JD1814号   历下区长安欣苑小区,小区内有个小山坡,山坡上有板房,杂草丛生,且用防尘网覆盖,已经覆盖十年,一直没有规划,建议将小山坡进行绿化,拆除板房。   历下区   生态   5月26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核查,现场共有板房3处,面积约260㎡;1处工棚,面积约100㎡,系长安欣苑开发商山东长安建设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建设,为当时开发商的办公室、宿舍。该处地块由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回收,为国有储备用地。经核实,该地块为住宅用地,暂无开发计划。现场裸露土地已用防尘网覆盖,防尘网下为荒草。2019-2020年,该公司对此地块进行平整清理覆盖,不存在覆盖十年的情况。
    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督促长安欣苑开发商山东长安建设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已于6月2日拆除板房。    
 
52   访受〔2021〕JD1822号   历下区姚家街道翡翠大观小区,小区西门处有一块裸露的沙地,长100多米,宽10米,因为大风原因,导致尘土飞扬,要求绿化沙地,进行固化,解决扬尘问题。   历下区   大气污染   5月26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核查,翡翠大观小区西门处有一块长100多米,宽10米未绿化的空地,原覆盖的部分防尘网出现老化破损,形成裸露土地,大风时存在扬尘污染。河道两旁地块按济南控制性详规为公园绿地,已由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一直未绿化。
    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姚家街道办事处已于5月31日前对该地块覆盖防尘网、喷洒抑尘剂,防止扬尘污染。
2.区城乡水务局计划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对该地块的绿化。
   
 
53   访受〔2021〕JD1823号   历下区姚家街道大地锐城小区,小区5号楼地下三层有热力公司的换热站,每年冬天供暖时换热站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音和震动,影响1-8楼居民正常生活,要求解决机器震动和噪音的问题。   历下区   噪声污染   5月26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大地锐城小区换热站位于该小区5号楼地下三层西侧,现为济南和道热力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该换热站共有三组循环泵、三组加压泵,因已过采暖季,目前处于停运状态,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音和震动。2020年底,和道热力有限公司已对站内循环泵及转动设备加装减震垫,将站内全部管道吊装支架改为立地支架,对换热站全部墙面顶面粘贴隔音棉,铺贴隔音板。
    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督促济南和道热力有限公司加强对脱落、破损和老化的减震降噪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并在采暖季到来前,再次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更换,保证减震降噪设施的正常使用,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54   访受〔2021〕JD1827号   历下区舜耕路原市委党校宿舍院,院子东侧正在施工,施工产生的噪音很大,已经持续两个多月,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要求解决噪音问题。   历下区   噪声污染   5月26日,历下区政府组织趵突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施工项目为济南老年人大学校区二期新建项目。项目分两个标段,一标段2021年3月施工,处于基础施工阶段,西侧距离佛山静园小区最近30米。二标段2021年4月施工,处于土方施工阶段,西侧距离济南市委党校宿舍最近25米。现场检查时,场地内有2台挖掘机,3台油锤,其中1台油锤正在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
2021年5月14日和17日,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环境监控中心对一标段和二标段昼间施工分别进行噪声检测,检测报告为历下环监字[2021]第023号和历下环监字[2021]第026号。检测结果分别为64.1分贝和64.3分贝,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历下区政府责成趵突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趵突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督促当事人对受噪声影响的居民表示歉意,该建筑工地承诺6月1日至15日,不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严重的设备。
2.趵突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要求施工单位调整工作时间,午休时段和晚上8点以后禁止施工,早上8点前施工不使用强噪音设备,减少施工噪音给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上述措施已于5月26日落实到位。
   
 
55   访受〔2021〕JD1833号   历下区泉城路最东头路北和按察司街南头路东有块空地,空地约15-61亩地,之前说该块空地要规划成绿地,但空地却变成临时停车场,因为未硬化,导致起风时尘土飞扬,影响周边环境,要求尽快按照规划进行绿化。   历下区   大气污染   5月26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大明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该空地位于泉城路与按察司街交叉口东北角,面积约10亩。该地块有涉法涉诉问题,导致无法开发建设。2019年,为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复审工作,解决停车难问题,历下区停车运营公司在该地块开展临时停车业务。停车场地面均是铺设铣刨料压制而成,未采取硬化措施,每天洒水降尘4-5次,现场未见明显扬尘情况。
    历下区政府责成大明湖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因该地块存在涉法涉诉问题,已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暂不具备绿化条件,待该地块涉法涉诉问题解决后,再按规划进行相关建设。该停车场已于2021年6月2日停止运营。
2.大明湖街道办事处将在停车场停止运营后喷洒抑尘剂进行扬尘防治。
   
 
56   访受〔2021〕JD1835号   历下区智远街道盛景家园小区,小区西区大门处向西12和15号楼之间有一个大型滑梯,每天16:30以后和周末附近很多孩子在此处游玩,产生很大的噪音,影响附近居民,要求将滑梯移走。   历下区   噪声污染   5月27日,历下区政府组织智远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区教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在盛景家园小区12#楼与15#楼之间确有一处大型滑梯,距离两楼各约30米。该滑梯为2015年7月份由济南市体育局为盛景家园社区安装的便民娱乐服务设施。根据小区物业提供的规划竣工图纸,12#楼与15#楼之间的区域规划为儿童娱乐活动空地,故该滑梯安装在此处符合小区整体规划设计和要求。同时,盛景家园小区物业在滑梯旁张贴了使用须知和注意事项,规定了使用时间为每日8点—10点、14点—20点。因此,儿童在此玩耍属于正常娱乐活动,但因儿童自控性较差,易因玩耍兴奋而大声嬉戏吵闹,对周边居民有影响。
    历下区政府责成智远街道办事处:
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安排保安每日中午和晚间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对大声嬉戏吵闹行为进行劝阻,并积极宣传教育,争取业主的理解与支持。
   
 
57   访受〔2021〕JD1836号   济阳区仁风街道张辛村,在村内的中间和西北方向均有家具厂,家具喷漆产生气味和家具半成品的气味难闻,要求撤离。   济阳区   大气污染   2021年5月26日收到省环保督察第十四批〔2021〕JD1836号转办件,济阳区组织仁风镇、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立即开展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转办件反映的张辛村共有村民321户,5月27日下午有82户在家,通过摸排和走访询问,在村西北方向,距离村庄约80米处有一处厂房,厂房为杨某照所有,该厂于2017年12月因未办理相关手续停止加工生产,厂房目前是闲置状态,厂房内无生产痕迹,存有少量杂物和1台废旧设备。村内中间偏西位置同一胡同内由南往北依次为村民王某某、杨某照、杨某全、杨某军的家;在西侧胡同为杨祖某家。村中间偏南位置为杨某合家。
2.王某某家中原有喷漆间一处,于2000年停止使用,现为杂物储藏间,其母亲一人在家居住;杨某照2020年年底将原厂房内半成品家具运至家中院落存放,约60余套。杨某照及家属在济阳城区看孙子,长期不在家,现场未发现加工喷漆迹象;杨某全家中院落存放约50余套半成品家具,存有喷漆泵1台,杨某全在济阳城区内打工,其家属长期不在家,现场未发现加工喷漆迹象;杨某军家中存有10余套半成品,现场无加工或喷漆设备,未发现加工喷漆迹象;杨祖某家中原有喷漆间一处,于2016年停止使用,现为杂物储藏间;杨某合家中存放半成品10余套,现场无加工或喷漆设备,未发现加工喷漆迹象;村内其余户宅院内均未发现有与家具加工相关的设备、半成品存放。
    济阳区政府责成仁风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济阳区政府责成仁风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仁风镇政府督促业主将原厂房内1台废旧设备,以及杨某全家中1台喷漆泵已于2021年5月25日下午自行清除。
2.2021年5月25日下午15时15分,供电部门将杨某照和杨某全两家有三项电源的全部切断,保留生活用电,电表盒用新铅封封锁,并将原先电表度数进行记录,定期检查用电量。
3.督促杨某照、杨某全、杨某军、杨某合家中存放的半成品清理完毕。已于6月1日前完成。
   
 
58   访受〔2021〕JD1839号   市中区英雄山路152号顺风肥牛的后院,该店夜间在院内经营噪音和油烟扰民,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要求解决噪音和油烟的问题。   市中区   噪声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该区域餐饮经营商户为市中区胖子烧烤院,位于英雄山路152-1号顺风肥牛大酒店北侧停车场后院。
2.该餐饮经营商户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厨房为一层平房,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定期维护并有清洗台账,自设烟道独立排放。该餐饮经营业户在院子内设立了20余个餐位,就餐人员存在大声喧哗的情况,经营中的产生的噪声和油烟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3.2021年5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市中区胖子烧烤院风机等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JH20211829]显示昼间噪声排放值为54.2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区昼间55dB(A)的限值要求。2021年5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市中区胖子烧烤院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JH20211818]显示油烟排放浓度为0.44mg/m3,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4值1.0mg/m3排放限制要求。
    市中区政府责成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经营者正常维护和使用油烟处理设施,做好清理记录,确保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2.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要求该商户规范经营秩序,尤其在夜间经营时,提醒就餐人员遵守文明规范。
3.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督巡查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59   访受〔2021〕JD1841号   历下区奥体东路海尔绿城片区,在片区附近道路每天有清扫车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噪音,高达80多分贝,超过分贝的标准,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要求降低清扫车的噪音分贝或者让清扫车远离居民区,更换成噪音达标的清扫车。   历下区   噪声污染   5月26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奥体东路北至经十路、南至海尔绿城御园,全长3532米,宽25米,区城市管理局按照每日“一冲三扫三洒”作业频次开展机械化保洁作业,具体时间为每日6时前完成高压冲刷及清扫控尘作业,每日9时至17时,采取洒水加清洗清扫的控尘作业。
2.经现场核实,奥体东路作业的洒水车、洗扫车、深度保洁车等车辆是区城市管理局2020年新购置的环卫车辆,均符合国家环卫作业车辆生产标准,车辆挂牌上路,手续齐全。环卫作业机械多为重型车辆,发动机功率高,作业的过程给居民带来噪音影响。
    历下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调整白天洒水降尘及清扫时间,避开早晚高峰及中午居民午休时段,每天9时至11时,14时至17时进行洒水及清扫作业;调整夜间全覆盖冲刷时间,每天21时至22时对奥体东路进行冲刷,仅使用洒水车,不再使用清洗车、深度保洁车等大功率车辆。5月28日,已完成作业时间调整。
2.严禁所有机械车辆鸣笛,严格控制作业车速,作业时保持车速每小时8至15公里,严禁超速作业,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
3.增加巡查频次,及时纠正违规作业。
   
 
60   访受〔2021〕JD1846号   历下区甸新佳苑小区,小区东侧是二环东路高架桥,桥上运行的车辆噪音很大,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虽然有安装隔音板,但是隔音板范围和高度达不到隔音效果,要求解决噪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历下区   噪声污染   5月27日,历下区政府组织甸柳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会同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二环东高架桥由原市政公用事业局投资建设,2012年建成通车,其中涉及道路交通等设施由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养护。甸新佳苑小区于2016年竣工,小区距二环东高架约65米,住宅窗户采用双层中控玻璃进行隔音降噪。为解决附近生活居民反映的噪声问题,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在二环东高架桥主桥上设置了长约170米,高约2.5米的声屏障。现场对4号楼601室卧室进行噪声检测,结果为35.8dB,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卧室一级标准。
2.经现场查看,该路段声屏障等设施完好。加高声屏障不仅会对高架桥的通风、消防、照明等设施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影响高架桥的整体景观效果,目前不具备加高声屏障的条件。
    历下区政府责成甸柳街道办事处督促小区物业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61   访受〔2021〕JD1848号   市中区二七新村街道欧亚大观夜市,夜市上小吃油烟味大,影响周边居民。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二七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阳光新路欧亚大观夜市位于欧亚大观综合楼南侧20米的广场,该夜市由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申请,区商务局批准设立的合法夜市,距欧亚大观商都约30米。该夜市共设餐饮商户28家,均为统一规范设置的一层固定式餐饮经营点,均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产生油烟的商户共12家,分别为乔家老长沙豆腐、烤冷面、西门町66号、德州名吃菜煎饼、鱿鱼有你、章鱼小丸子、旋风薯塔、桥头排骨、铁板串串、泉城烤肉、牛肉汉堡、二牛火爆鱿鱼,该12户经营者均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具有设备合格证和初装检测报告,因开业不足一周,未建立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台账,自设独立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在一层屋顶,朝夜市区域内排放。经营中产生的噪声、油烟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市中区政府责成二七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经营者正常维护和使用油烟处理设施,做好清理记录,确保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督检查,每天在营业期间不定时检查一次,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3.5月29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的公司对该处餐饮营业户进行油烟排放检测,预计6月8日出具检测结果后依法作出处理。
   
 
62   访受〔2021〕JD1865号   天桥区柳行街道办事处黄台南路73号原酒精厂宿舍院内,私搭乱建,各类垃圾遍地,清理不及时,污染环境。   天桥区   固废污染   5月29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北园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卫管护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转办件反映问题位于黄台南路73号原济南酒精厂宿舍院内,该宿舍为老旧小区,原管理单位济南酒精厂放弃管理,院内有老旧居民楼一栋,居民楼周边有储藏间和居民堆放的杂物,院内散落有生活垃圾情况。
    天桥区政府责成北园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卫管护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经济南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认定:由于院内储藏间均建于20~30年前,且该居民楼为老旧居民楼配套设施严重缺失,储藏间为方便楼上居民生活建设,故根据民生原则予以保留。
2.由于该处房屋产权登记在天桥区但环卫保洁由历下区负责,故由天桥区北园街道办事处和历下区有关部门的同志一同对院内堆放的杂物和垃圾死角进行处置、清理。截止5月28日,该院内杂物和垃圾已经清理完毕。
   
 
63   访受〔2021〕JD1874号   历下区文化西路山东师范大学西墙处,有生活污水外渗到东侧省劳动厅宿舍内,异味扰民。   历下区   大气污染   5月26日,历下区政府组织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信访件所述山东师范大学西墙内为山东师范大学饮食服务中心,2020年10月该中心对其下水管道进行了维修更换,由于管道连接处密封不严,导致下水管道出现渗漏,存在异味扰民问题。
    历下区政府责成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督促山东师范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将污水管道更换为PVC管道,解决污水外溢和异味扰民问题。5月27日已整改完成。    
 
64   访受〔2021〕JD1877号   历下区文东街道办事处和平路47号诚基中心1号楼地下室内,污水外溢,垃圾遍地,滋生蚊虫,异味扰民。要求及时治理。   历下区   涉水污染   5月26日,历下区政府组织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诚基中心1号楼地下室是指该楼负2层,内有居民堆放的生活用品,由于前期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存在垃圾遍地、污水倾倒、滋生蚊虫、异味扰民的问题;经该物业公司勘查地下室管道未发现渗水点,污水为居民倾倒生活污水产生。
    历下区政府责成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1.5月26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告知书,5月28日已将1号楼负2层生活垃圾、污水清理完毕。
2.文东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城市管理局督促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强化日常管理,定期消杀,及时清理小区内垃圾,发现居民乱扔垃圾、乱倒污水行为及时劝阻,并加强宣传引导。
   
 
65   访受〔2021〕JD1891号   历下区文化东路53号奥美口腔,一楼北外墙西头有三个通风口,每天不定时排放刺鼻异味。   历下区   大气污染   5月26日,历下区政府组织燕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件所述历下区文化东路53号奥美口腔是山东凯旋美奥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营业面积约2000平方米,独栋三层商业用房,手续齐全,北侧距离居民楼最近处约6米。
2.经现场核实,该公司一楼北外墙西头存在3个通风口,其中2个是进气口,1个是排气口,为手术室新风系统使用。排放刺鼻异味来源于该公司手术室保洁消毒使用84消毒液挥发产生。
    历下区政府责成燕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采取如下措施:
1.5月26日,燕山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督促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处3个通风口,并将通风口迁移至该商业用房西侧墙体,距离居民楼约10米,并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已于5月31日整改完成。
2.燕山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增加巡查频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66   访受〔2021〕JD1905号   历下区龙洞街道办事处海尔绿城全运村麗园小区东侧有一处山体,被破坏后土壤裸露,无覆盖未绿化,扬尘严重。要求恢复生态环境原貌。   历下区   生态   5月26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件中提及的奥体东路全运村丽园东侧山体为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待开发建设地块,该地块为国有储备用地。
2.2020年8月份,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配合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了简易绿化提升工作,现部分区域已长出植被,部分区域存在裸露情况,从远处观看像一座土山。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对该区域裸露部分进行覆盖,对已长出的植被进行绿化养护。经现场检查,在进场道路口存在部分黄土裸露,刮风时存在扬尘现象。
    历下区政府责成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龙洞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切实落实对该区域的绿化养护、管护责任,对进场道路口黄土裸露部分进行清理并覆盖。已于6月1日完成。
2.龙洞街道办事处增加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强化日常监管。
   
 
67   访受〔2021〕JX0087号   高新区大汉峪片区位于龙洞隧道以东、旅游路以南,属于三面环山区域,但大汉峪片区群山森林覆盖情况差,毁绿种菜、土壤裸露、建筑垃圾及多年违章建筑未有效治理,影响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王八盖子山山东侧除零星树木多是杂草丛生,森林绿化率低,有许多零星菜园,与山西侧景象形成反差。汉峪西路与华云路交叉口西南侧王八盖子山体破损严重,违章建筑未整治,堆积建筑垃圾。涵玉山体公园树苗多枯死。   高新区   生态   2021年5月27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查看核实,经核实,投诉人主要反映以下四个问题:
一、关于“高新区大汉峪片区位于龙洞隧道以东、旅游路以南,属于三面环山区域,但大汉峪片区群山森林覆盖情况差,毁绿种菜、土壤裸露、建筑垃圾及多年违章建筑未有效治理,影响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问题。
1.根据济南市汉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汉峪片区北起经十路,南至车脚山村,东至莲花山、城墙岭,西至玉顶山、舜华南路和盖子山,总用地面积13.26平方公里。访受人反映的大汉峪片区指的是位于龙洞隧道以东、旅游路以南的区域,三面环山,原生植被以侧柏、荆条等为主,部分区域土层瘠薄,荒坡地、裸岩地较多,与西侧龙洞片区相比,自然景观和植被覆盖存在较大差距。同时由于近几年该区域居住居民越来越多,大汉峪片区部分山坡上,存在居民开垦山坡地,种菜现象。
2.汉峪西路与华云路交叉口西南侧,华皓英伦联邦B2地块生活区存在集装箱板房、建筑垃圾、硬化地面未清理、山体裸露、森林覆盖情况差的现象。
3.汉峪西路与大汉峪路西南侧存在违建板房、建筑垃圾堆积、森林覆盖情况差的现象。
二、关于“王八盖子山山东侧除零星树木多是杂草丛生,森林绿化率低,有许多零星菜园,与山西侧景象形成反差”问题。经核实,来电人反映问题与第一个问题重复,在汉峪西路与华云路、大汉峪路交叉口西南侧区域,存在硬化地面、建筑垃圾、毁绿种菜现象,造成了森林绿化率低,与山西侧景象形成反差。
三、关于“汉峪西路与华云路交叉口西南侧王八盖子山体破损严重,违章建筑未整治,堆积建筑垃圾”问题。经核实,该问题与第一个问题重复。
四、关于“涵玉山体公园树苗多枯死”问题。经核实,涵玉山体公园内存在个别树苗枯死现象。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对发现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舜华路街道办事处执法办已于5月31日将菜地清理完毕,建设管理部绿化办计划于6月30日前将清理出的菜地种植绿化苗木。
舜华路街道办事处执法办督促华皓英伦联邦B2地块项目部,计划于6月11日前破除硬化地面并完成清运,计划于6月25日前完成山体绿化恢复,高考期间若因施工噪音产生扰民,计划时间相应顺延。
舜华路街道办事处执法办正在对汉峪西路与大汉峪路西南侧违建板房进行拆除、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计划于6月5日前完成,建设管理部绿化办计划采取应急方式对拆除后的地方进行绿化栽植,计划于6月30日前完成。
2.涵玉公园内树苗个别枯死现象,建设管理部绿化办已安排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更换,计划于6月15日前完成。
3.下一步,将举一反三,建设管理部执法办、绿化办联合舜华路街道办事处执法办加大对大汉峪片区违建及毁绿种菜的巡查力度,切实守护好青山绿树。
   
 
68   访受〔2021〕JD1920号   历下区二环东路7366号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小区北侧的绿化带沙土裸露,扬尘污染严重,希望尽快进行绿化。   历下区   生态   5月27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位于鳌角山南路西段,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西区教职工宿舍内北侧。
2.鳌角山南路市政道路工程2019年3月8日开工建设,2020年11月20日竣工通车。因施工需要,按照设计图纸要求须进行板桩墙施工且需要占用教职工宿舍北侧的绿化带。施工期间,为保证教职工宿舍楼安全和施工作业面,施工单位对小区北侧的绿化带苗木进行了迁移,并按照规定分别对占用土地及地上苗木进行了收储和迁移补偿,但因前期恢复绿化的具体实施方案未被山东财经大学认可,故竣工后此处未进行种植绿化施工,部分沙土裸露,存在扬尘污染现象。
3.目前施工单位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已与山东财经大学确定此处绿化施工具体方案,并于5月26日进场施工。
    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姚家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对裸露沙土进行覆盖,已于5月26日完成。
2.督促施工单位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7月31日前完成绿化施工,并在施工期间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69   访受〔2021〕JD1926号   历下区文化东路44号省精神卫生中心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严重,靠近小区附近没有降尘措施,建筑物楼体下方是泉水的水脉,担心破坏泉脉,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历下区   大气污染   5月27日,历下区政府组织燕山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建筑工地为医学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距裕华园小区最近居民楼直线距离约20米。项目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7010020210508110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通知书(编号:02202010327)和渣土车准运凭证等手续。
2.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靠近小区附近没有降尘措施”的问题。经现场核实,项目5月1日开始组织地基打桩工作,后因文东裕华园小区个别业主以小区围墙裂缝和楼体开裂等安全问题为由不断投诉上访,在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济南市信访办等相关部门多次协调要求下,项目配合暂停施工,开展鉴定检测工作,5月4日至今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现场各种喷淋设备齐全,湿法作业工序完备,裸土已覆盖,未发现明显扬尘情况。
3.关于“建筑物楼体下方是泉水的水脉,担心破坏泉脉,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的问题。经现场核实,开挖基坑中未发现渗水冒水现象。根据2020年10月山东建勘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医学综合楼A座岩土勘察报告》(工程编号:20-地-0229)显示,在现有条件下,进行基坑开挖不会触及地下水(此工地地基深约九米),不存在破坏泉脉的问题,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历下区政府责成燕山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水务局采取如下措施:
1.燕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增加巡查频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扬尘污染防治、湿法作业等相关规定,及时更换破损覆盖网,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2.燕山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施工单位在后续基坑开挖过程中密切关注地下水水位情况,严格按照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综合楼泉水保护意见》的要求进行施工,保护好地下水资源。
   
 
70   访受〔2021〕JD1927号   市中区复兴大街1号临沂辣子鸡,每天9:00左右开始经营,油烟扰民严重,有时垃圾也堆放在饭店南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环境。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反映的市中区徐冰辣子鸡餐厅(临沂辣子鸡)位于复兴大街1号院3号楼,该楼为独立二层商品房,距最近的居民楼约20余米。该餐饮经营单位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有定期清洗记录和台账,自设独立烟道独立排放,油烟排放口位于该商品房顶层平台,朝北(经七路)排放,经营中产生的油烟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该餐饮经营单位在经营区域内设置了生活垃圾桶和厨余垃圾桶,信访投诉反映的饭店南侧堆放垃圾区域为该片区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共设置了六个生活垃圾桶。
    市中区政府责成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山东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对该餐饮经营商户排放的油烟进行检测,预计6月4日出具检测结果后依法作出处理。
2.要求经营者正常维护和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3.将加大该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天不定时巡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
   
 
71   访受〔2021〕JD1943号   1.历下区燕子山西路燕子山,整个山体无人管理,杂草丛生,山石裸露,影响生态环境,要求绿化。
2.历下区燕山西路从开元府小区向南到51路公交车站路段,人行道上杂草丛生,没有进行绿化,影响生活环境。
  历下区   生态   5月27日,历下区政府组织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姚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整个山体无人管理,杂草丛生,山石裸露”的问题。经核实,燕子山为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燕子山实验林场进行管理,隶属于山东省林业厅。林场有护林员对山体进巡山护林、围网管理及防火检查等管理工作。经询问林场工作人员,山体杂草丛生、山石裸露属于自然生态状况,不存在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
2.关于“开元府小区向南到51路公交车站路段,人行道上杂草丛生,没有进行绿化”的问题。经现场核实,人行道绿化带内存在个别土地裸露,枯木未能及时清理的现象。
    历下区政府责成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姚家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姚家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燕子山实验林场加强管理,做好生态保护工作。
2.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开元府小区向南到51路公交站人行道两侧绿化带内绿植进行补种,对枯木进行清理。5月28日已补种清理完毕。
   
 
72   访受〔2021〕JD1945号   历下区佛山苑小区3区14号楼1楼艾德堂艾灸店,艾灸的烟雾通过排气孔直接排放到小区内,污染环境,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历下区   大气污染   5月27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千佛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艾德堂位于佛山苑小区3区14号楼1楼门头房(属商业用途),名称为济南历下艾德堂艾灸理疗馆,经营范围为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距离最近的居民楼约5米,该店手续齐全。店内有艾灸设施,艾灸产生的烟雾经收集罩后通过排风管道排出。
    历下区政府责成千佛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5月28日,济南历下艾德堂艾灸理疗馆积极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为降低艾灸烟雾、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已将艾灸设施主动搬离,并将收集罩和排风管道自行拆除。
2.千佛山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3   访受〔2021〕JD1964号   平阴县安城镇双井村,村东侧有村民占用26亩多的可耕地养鸭子,臭气难闻,影响村民生活,要求拆除鸭场。   平阴县   大气污染   2021年5月27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县畜牧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安城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平阴县安城镇双井村,村东侧有村民占用26亩多的可耕地养鸭子”问题。经调查,安城镇双井村东340米处有3处养鸭场,分别是平阴县兴旺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平阴县安城镇全诗养殖场、平阴县安城镇建诗养鸭场。3家养鸭场均办理了营业执照。经县自然资源局核查,平阴县兴旺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09年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备案面积为6.23亩,全诗养鸭场、建诗养鸭场均未办理农用地备案手续。2021年5月11日,平阴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进行测绘,测绘结果表明,平阴县兴旺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违法占地1797.7平方米(约2.69亩)、平阴县安城镇全诗养殖场违法占地4775.8平方米(约7.16亩)、平阴县安城镇建诗养鸭场违法占地2442.9平方米(约3.66亩),非法占地共计约13.51亩,3家养鸭场所用土地为一般耕地。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3家养鸭场未经批准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21年5月17日分别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5月20日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3家养鸭场未经批准违法占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21年5月17日分别向三家养鸭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5月20日对3家养鸭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平综执罚告字【2021】第GT0034号、平综执罚告字【2021】第GT0036号)、平综执罚告字【2021】第GT0035号),分别拟处罚3.5954万元、11.9395万元、5.8699万元。
2.关于“臭气难闻,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经现场检查,一是平阴县安城镇全诗养殖场和阴县兴旺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处于空栏状态,鸭舍内粪便正在清理。建诗养鸭场存栏肉鸭1万只,储粪棚内鸭粪已清理完毕。以上3家养殖场内均存在异味。二是平阴县兴旺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未按要求建设密闭堆肥车间、未建设黑膜沼气池,污水调节池未硬化、顶部未加盖密闭,未按要求将堆肥车间和调节池臭气进行收集处理和排放;并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鸭粪堆存放在养殖场东南侧无任何防护措施的坑内,该坑长约13米、宽约6米、深约0.5米。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2021年5月28日对平阴县兴旺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未按要求建设密闭堆肥车间、未建设黑膜沼气池,污水调节池未硬化、顶部未加盖密闭,未按要求将堆肥车间和调节池臭气进行收集处理和排放的违法行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环罚字【2021】第PY1007号),对其处罚款2.5万元;2021年5月29日对平阴县兴旺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环罚字【2021】第py1008号),对其处罚款1.25万元。
3.关于“要求拆除鸭场”问题。根据《平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划分方案》、《平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3家养鸭场位于平阴县划定的适养区范围内,强制要求其拆除无法律依据。
    平阴县政府责成安城镇政府、县畜牧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平阴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安城镇政府督促3家养殖场立即清理鸭舍内粪便,于2021年6月12日前清理完毕;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于2021年6月7日前办理完成。
2.安城镇政府责令平阴县兴旺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将坑内堆存的鸭粪运至储粪棚中进行无害化处理。5月18日,平阴县兴旺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坑内堆存鸭粪已清理完成。
3.县畜牧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督促以上养殖场及时喷洒除臭剂,并加强消毒;确保粪污固液分离机正常运行,减少粪便在场内存贮量,启用活性炭环保吸附设备,以减少异味排放;肉鸭饲养过程中在饮水中添加复合益生菌,减少异味产生;无害化处理后的粪污及时还田利用。
4.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3家养殖场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到位。
   
 
74   访受〔2021〕JD2004号   钢城区辛庄镇吕家峪村,村民吕某在村内炼铝,炼铝产生黑烟,气味难闻,污染空气,要求取缔。   钢城区   大气污染   5月15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辛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二批访受〔2021〕JD0026号,第三批访受〔2021〕JD0265号、访受〔2021〕JD0310号,第四批访受〔2021〕JD00348号,第十一批访受〔2021〕JD01302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吕家峪村村民吕某和辛庄街道东照林村村民李某贤在吕家峪村村西养猪场内建设了100平方米生产车间,以焦炭为燃料,以废铝屑为原料,采用坩埚熔化工艺,生产铝锭,属于淘汰落后工艺。5月10日,该炼铝生产设施、生产车间已全部拆除完成,物料已清理。5月15日,检查人员在炼铝设备坑内(约3平方米)发现半个吨袋的铝灰、铝渣;在西侧桃园土坑内(约10平方米)发现约五个吨袋的铝灰、铝渣。在辛庄街道办事处和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的监督下,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有危险废物贮存资质的济南盈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将两土坑内的铝灰、铝渣及其受污染的土壤全部取出进行封存,共计约14吨。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中弘生态环保(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取样检测,取样点共4个:分别位于原炼铝设备炉坑西侧(1#)、炉坑底部(2#)、炉坑北侧(3#)、院内炉灰存放点。
    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辛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5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以涉嫌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案对吕某、李某贤立案查处(济环立字GC【2021】001号);5月21日,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出具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济钢城检部一建移【2021】2号);5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对吕某和李某贤以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向公安部门移交(济环罪移字【2021】GC01号);公安部门2021年5月25日予以受案(钢公(食药环侦)受案字【2021】4号)。
2.5月26日中弘生态环保(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检测报告:其中,2#点位无机氟化物125mg/L,超出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无机氟化物标准(100mg/L),其余点位各项检测值均不超标。
3.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济南盈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铝灰渣及受污染的土壤进行安全处置。
4.加大对该处巡查力度,防止非法炼铝行为死灰复燃。
   
 
75   访受〔2021〕JD2010号   平阴县御山街道孙官庄村济南玫澳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很大粉尘,污染空气,遮挡视线。   平阴县   大气污染   2021年5月27日,平阴县政府组织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榆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玫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平阴县孙官工业园,2003年9月建厂,是一家粉煤灰资源综合利用的环保型新型建材企业,主要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ALC墙板,蒸压粉煤灰砖,年产加气混凝土砌块15万方,标砖3000万块,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齐全。
2.通过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正常,按环评要求对破碎和球磨工序安装了三套布袋除尘设施;车间标砖生产线系统和生石灰加工系统除尘器运行正常;建设了密闭物料堆场,堆场车间内安装了顶部喷淋降尘设施并正常使用;货场由洒水车清扫车不间断清扫洒水并安排专人清扫;安装了洗车平台对进出厂车辆进行清洗。2020年1月以来,该公司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委托第三方对有组织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检测,经查阅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要求。现场未发现生产加工过程粉尘污染空气,粉尘遮挡视线现象。
    平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榆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加大监管巡查工作力度,督促济南玫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榆山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网格化监管力度,强化洒水降尘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职能部门进行移交。
   
 
76   访受〔2021〕JD2035号   历下区辛河路的花园东路至康虹路路段,该路段的大辛河东西两侧沿岸,前期周边的施工工地施工后,仅有一小部分的绿化,大面积土地裸露,未进行绿化,且无人管理,希望对此处河道两岸环境进行整治。   历下区   生态   2021年5月27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该地块控制性详规为公园绿地,已由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辛河路的花园东路至康虹路路段,该路段的大辛河东西两侧沿岸,存在大面积未绿化问题,原覆盖的部分防尘网出现老化破损,形成裸露土地,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姚家街道办事处已于5月31日前对裸露土地覆盖防尘网、喷洒抑尘剂,防止裸露土地扬尘污染。
2.区城乡水务局计划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该地块的绿化。
   
 
77   访受〔2021〕JD2036号   平阴县安城镇东平洛村,村东侧的穆柯寨山紧邻220国道,整个山体被村书记赵某某弟弟破坏,开山采石对外出售,并建设别墅,且将山体上上百棵的柏树砍伐,破坏山体严重,要求依法落实处理。   平阴县   生态   2021年5月27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安城镇政府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平阴县安城镇东平洛村村东侧的穆柯寨山实际为木岭山,位于220国道北侧。2009年2月,东平洛村村民赵某国与东平洛村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了木岭山西侧10亩荒山。赵某国在承包的10亩荒山上开办了养殖场,并于2009年11月在原平阴县畜牧局办理了畜禽养殖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号:平20090056号),用于养殖蛋鸡,同时在承包荒山范围内开垦荒地,种植农作物。
2.经检查,整个木岭山山体未发现开山采石对外出售、建设别墅、破坏山体和砍伐柏树的情形。仅在木岭山东侧,发现上世纪八十年代形成的石塘窝一处,经查看,没有新的开采痕迹。
    平阴县政府责成平阴县自然资源局、安城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木岭山的监管巡查,发现违法开采山石、破坏林木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2.安城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将此区域列入重点巡查区域,增加巡查频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查处。
3.安城镇政府组织对东侧石塘窝进行修复,计划于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
   
 
78   访受〔2021〕JD2037号   历下区千佛山医院院内西南角位置,目前正在施工,每天夜间21:00至次日4:00施工噪音扰民严重。   历下区   噪声污染   5月27日,历下区政府组织文东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核查,千佛山医院院内西南角位置的施工项目为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加速器用房及连廊建设项目,距离北侧住院楼约20米,距离西侧最近居民楼约60米,现处于渣土清运阶段,有2万方渣土需要1个月时间进行清运,已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和准运手续。噪音扰民是夜间清运渣土时运输车辆和装运过程产生的。
    历下区政府责成文东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市管理局督促施工方加强对现场的管理,渣土清运过程中要降低挖斗高度轻装轻放,并采取人工清理挖斗等措施降低噪音;
2.文东街道办事处要求施工方加强对司机的管理,施工及运输车辆进出工地禁止鸣笛,减速慢行。
3.区城市管理局督促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夜间施工,要及时公示渣土施工审批手续,并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
   
 
79   访受〔2021〕JD2050号   历下区青后小区三区31号五洋体育馆院内东侧,有五六家平房,此处房屋属于济南五中的宿舍,原来此处是学校内的教室,后期改造为住房,单独挖掘的污水管道,目前此处平房的生活污水均排放至地下防空洞内,未排入市政管网内。(防空洞的位置:位于五洋体育馆大门进入后,停车场向东20米处平房位置,此处地面下是平房的污水管道,其中一处管道紧邻东侧墙壁,有三处石头井盖,打开井盖后顺着管道走向向南可直接看到防空洞位置)   历下区   涉水污染  
5月27日,历下区政府组织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教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五洋体育馆院内东侧平房为原青龙街小学房屋,现由济南五中代为管理和使用,属于公房,有城镇公房所有权证,共有6户居民。经对排水口进行扩大挖掘探查,确认污水排放处位于房屋下部,生活污水通过居民私自埋设的管道排入已废弃的人防构筑物,造成环境污染。
    历下区政府责成区教体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济南五中立即对人防工程内污水、污物进行清理,6月3日已完成。
2.区教体局要求济南五中筹措资金15.74万元,用于新建化粪池和生活污水收集管道,将东侧公房居民生活污水接入五中生活污水管道,2021年6月3日开始施工,预计6月16日前完成。
   
 
80   访受〔2021〕JD2054号   历下区经十东路南侧围子山北坡,林家庄村村委在此开山采石进行买卖,导致山体裸露,破坏山体,未完全恢复,扬尘扰民。要求依法查处。   历下区   生态   5月27日,历下区政府组织智远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经十东路南侧围子山北坡,林家庄村村委在此开山采石进行买卖,导致山体裸露,破坏山体,未完全恢复”问题。经核实,“围子山”实为“莲花山”,此处为历下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的莲花山山体公园建设工程(历下段绿化提升),施工单位为中交园林(山东)有限公司,并非林家庄村委会开山采石,不存在破坏山体情况。
2、关于“扬尘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存在裸土未覆盖、土石方施工湿法作业不到位等扬尘污染问题。
    历下区政府责成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督促施工单位已于5月27日完成裸露地面的覆盖,并每日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土石方施工严格采取湿法作业,减少扬尘对附近居民影响。
2.6月4日区城市管理局对中交园林(山东)有限公司,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立案调查,立案号济历下综执立处字(2021)第215号,拟处罚金额肆万元整。
   
 
81   访受〔2021〕JD2061号   历下区龙洞街道办事处全运村小区大地幼儿园南侧有一处山体,山上有板房并有人办公,土壤裸露,破坏山体。
桂花园南区东侧有一口井,绿化被破坏建设机井房,要求拆除机井房及外面的送水管道,恢复绿化。
  历下区   生态   5月27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全运村小区大地幼儿园南侧有一处山体,山上有板房并有人办公,土壤裸露,破坏山体”的问题。
1.经现场核实,大地幼儿园南侧山体为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待开发地块,占地面积约100亩,山上板房为该公司安排的管理人员现场看护用房。
2.关于“土壤裸露,破坏山体”的问题。经查,现场存在部分裸露土地,未发现破坏山体情况。
二、关于“桂花园南区东侧有一口井,绿化被破坏建设”的问题。经现场核实,该井和机井房原属老石沟村集体所有,现已停用,不存在破坏绿化建设的情况。
    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龙洞街道办事处督促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已于5月28日完成整改。
2.龙洞街道办事处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开展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2   访受〔2021〕JD2081号   历下区化纤厂路与辛河路之间是大辛河河段,两条道路中间有一处危桥,桥梁西侧是森林河湾小区东侧是泰悦赫府小区,此处大辛河两侧河堤的绿化带,现在每天有较多车辆停放在绿化带内,被占用无法建设绿化;且河道两侧有部分裸露的黄土,每逢刮风时产生扬尘严重,下雨天泥泞难行,要求对此处的河堤两侧加强绿化,建议对此处的绿化带设置围栏。   历下区   生态   2021年5月27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两条道路中间有一处危桥”的问题。该处桥梁为原化纤厂的内部桥梁,长约30米,宽约10米,桥梁建成、使用时间长,缺乏有效管护,实属老旧桥梁,但没有进行过“危桥”专业鉴定。安全起见,该桥梁现已禁止机动车辆通行,尚具备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条件。
2.关于“此处大辛河两侧河堤的绿化带,现在每天有较多车辆停放在绿化带内,被占用无法建设绿化”的问题。按控制性详规该地块为公园绿地,已由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周边部分群众将车辆临时停放于此。
3.关于“河道两侧有部分裸露的黄土,每逢刮风时产生扬尘严重,下雨天泥泞难行”的问题。经核实,河道两侧存在大面积未绿化问题,原覆盖的防尘网部分出现老化破损,造成地面裸露,导致扬尘污染和下雨时泥泞难行问题。
    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已将该处老旧桥梁列入拆除重建计划,预计6月初完成招投标并进场施工,施工工期为五个月,积极推进施工进度。
2.区自然资源局已对车主下达驶离通知,纠正私自占用土地停车行为,并于5月31日完成。
3.姚家街道办事处已于5月31日前对裸露土地覆盖防尘网、喷洒抑尘剂,防止裸露土地扬尘污染。
4.区城乡水务局计划于2021年10月31日前对该处设置围栏,完成绿化。
   
 
83   访受〔2021〕JD2082号   市中区二七街道办事处欧亚大观商城广场内,每天16:00-24:00经营夜市,油烟扰民严重,且存在噪音污染,并将绿化带移除,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二七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阳光新路欧亚大观夜市位于欧亚大观综合楼南侧20米的广场,该夜市由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申请,区商务局批准设立的合法夜市,距最近的居民居住区约30米。该夜市共设餐饮商户28家,均为统一规范设置的一层固定式餐饮经营点,均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产生油烟的商户共12家,分别为乔家老长沙豆腐、烤冷面、西门町66号、德州名吃菜煎饼、鱿鱼有你、章鱼小丸子、旋风薯塔、桥头排骨、铁板串串、泉城烤肉、牛肉汉堡、二牛火爆鱿鱼,该12户经营者均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具有设备合格证和初装检测报告,因开业不足一周,未建立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台账,自设独立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在一层屋顶,朝夜市区域内排放。经营中产生的噪声、油烟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市中区政府责成二七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山东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对该区域产生油烟的经营业户饮食业油烟进行了检测,预计6月8日出具检测报告后依法进行处理。
2.要求经营者正常维护和使用油烟处理设施,做好清理记录,确保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督检查,每天在营业期间不定时检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
   
 
84   访受〔2021〕JX0098号   历下区龙洞街道办事处福地街紫麟阁小区东侧山体,中建八局,中建八局破坏山体,毁坏树木,5月22日,采石未作雾炮防尘措施,扬尘严重。   历下区   生态   5月27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福地街紫麟阁小区东侧山体,中建八局”的问题。经现场核实,信访件反映项目位于历下区福地街866号紫麟阁小区东侧,施工单位为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2.关于“中建八局破坏山体,毁坏树木”的问题。经现场核实,该项目按照规划要求平整场地,整修山坡,施工均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的红线范围内进行,不存在破坏山体、毁坏树木的情况。
3.关于“5月22日采石未作雾炮防尘措施,扬尘严重”问题。5月22日,经龙洞街道办事处现场巡查发现,现场正在进行土方施工,喷淋和雾炮正常启用,现场未发现采石现象;5月23日,龙洞街道办事处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突击检查,未发现有明显施工迹象,现场覆盖较好;5月27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覆盖较好。
       
 
85   访受〔2021〕JD2090号   历下区龙洞街道办事处中井村,2020年中井西山坡的山体,被村民徐某某借复绿工程大肆盗采矿山资源,盗采约7万余方,并且拉运渣土倾倒在山体上进行回填,并栽种树木进行复绿,近期还有山石向外运送,要求查处。   历下区   生态   5月28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龙洞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经现场核实,信访件涉及地点位于中井村西侧,所说“复绿工程”实际为“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办事处中井庄西侧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该工程为自然资源部2019年度遥感图斑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署要求、由政府投资(2019年9月16日济财综指[2019]52号、2020年10月9日济财综指[2020]61号)开展治理,2020年6月开始治理,施工单位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井村村民徐某为施工单位提供劳务服务。
2.关于“盗采约7万余方,并且拉运渣土倾倒在上体上进行回填,并栽种树木进行复绿,近期还有山石向外运送”的问题。项目主要采取排险、垒砌挡土墙、渣土回填、种植土回填、苗木栽植等措施。项目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对山体立面松动岩石进行排险治理,排险产生的石方全部用于砌筑挡土墙和渣土回填,不存在盗采矿产资源、山石外运的情况。同时按照设计方案要求外购渣土8万余方进行回填续坡后,进行种植土回填、苗木栽植施工。2020年12月22日通过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经过治理,消除了治理区破损山体崩塌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了中井村村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绿化,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经现场核实,近期不存在山石外运情况。
       
 
86   访受〔2021〕JD2095号   历下区龙鼎大道东侧恒大龙奥御苑小区,小区外的原施工用地没有进行处理,绿化建设一直没有实施,影响周边环境,要求尽快进行绿化。   历下区   生态   5月28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此处为济南东进龙鼎置业有限公司代建环山道路外侧绿化工程。2021年4月,施工单位已对环山道路外侧空地覆盖种植土,计划6月初开展一期绿化施工约1.5万平方米,工期45天;二期绿化约0.5万平方米,6月底启动,工期60天。
    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联合区自然资源局督促济南东进龙鼎置业有限公司按计划实施绿化,做好绿化养护,计划9月1日前完成施工。    
 
87   访受〔2021〕JD2096号   历下区文东街道办事处中联花园小区,小区内一直饮用和使用自备井的水,水垢及沉淀物非常多,担心饮用水安全问题,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历下区   涉水污染   5月28日,历下区政府组织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区卫生健康局、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经现场核实,中联花园小区由山东中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小区A区水泵房有一自备井,该自备井已于2017年12月31日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属合法自备井。
2.2021年3月19日区城乡水务局委托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井出水总硬度、肉眼可见物等42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历下区政府责成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卫生健康局、区城乡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督促山东中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群众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
2.区卫健局、区城乡水务局对水井水质定期进行监测,保障饮用水安全。
   
 
88   访受〔2021〕JD2108号   历下区浆水泉路正大城市花园小区一区,小区内种植的树木部分枯死,绿化无人管理,影响生态环境,要求对小区的绿化进行治理,及时补种。   历下区   生态   5月28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正大城市花园小区一区由正大物业进行日常管理,小区整体绿化情况良好。由于2020年冬季气温较低,小区绿化带中的大叶女贞普遍受寒,出现返绿延迟的现象,现处于返绿抽枝期,未发现有枯死的现象。
    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正大物业加强对小区绿植的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9   访受〔2021〕JD2110号   市中区腊山北路28号济南建工集团混凝土搅拌站,加工生产时产生扬尘,车辆进出也存在扬尘污染,并且装卸车辆噪音扰民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济南建工集团混凝土搅拌站为山东拓帆建材有限公司(原为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该企业位于济南市市中区腊山北路28号,主要经营项目为生产和销售混凝土。
2.该企业手续齐全,建设了全密闭生产料仓,设置了高压喷雾设施,上料口安装了布袋除尘器,传送带全密闭。厂房四周安装了高压喷雾设施,设置了洗车平台,厂区道路全部硬化,配备了洒水车每天定时在厂区和厂区外道道路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道路湿润整洁。企业生产时产生的噪声、扬尘及装卸车辆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近期该企业无夜间生产。
3.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山东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的除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以及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鲁冶质检(2021)第202HJ040078号]〕显示,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最高浓度符合《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标准限值1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高值符合《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标准限值0.5mg/m3、昼间噪声最高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60dB(A)排放限值要求。
    市中区政府责成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要加强该企业的帮扶检查力度,要求企业正常维护和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运输车辆要求禁止鸣笛,降低车速,有序运输,尽最大可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督检查,采取不定期检查的形式,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
   
 
90   访受〔2021〕JD2117号   平阴县榆山街道办事处东蛮子村,宋某某在村西侧山上以建设残疾人福利厂的名义,在山上开山采石进行售卖,破坏生态环境;村东侧山上有开山采石进行售卖的,破坏山体,影响生态环境。   平阴县   生态   2021年5月28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榆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平阴县榆山街道办事处东蛮子村,宋某某在村西侧山上以建设残疾人福利厂的名义,在山上开山采石进行售卖,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位置为平阴县榆山街道办事处东蛮子村西侧山为原石塘窝,平阴县御龙山农业开发中心(负责人是宋某某)在此处建设农业养殖项目,并于2019年7月办理了养殖备案用地手续(备2019025号)。该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将施工中产生的矿产品外运销售,属违法行为。2020年8月28日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综执罚字[2020]第GT019号),罚款78091.28元,其于2021年3月2日缴纳了罚款。目前,无开山采石行为,
2.关于“村东侧山上有开山采石进行售卖的,破坏山体,影响生态环境”问题。经调查,东蛮子村东侧是平阴县鸿乾建材厂建筑石料矿生态修复工程,由济南聚鑫恒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中标实施。该项目是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和济南市财政局批复的项目,本项目实施的目的是消除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和视觉污染,逐步恢复项目治理区的地质生态环境。该项目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2020年3月开始施工,2020年10月8日通过专家组竣工验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排险产出的石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平阴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11月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产出的石头进行测量及评估,2021年1月济南聚鑫恒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交纳了毛石处置金,不存在私自开山采石售卖、破坏山体、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
    平阴县政府责成平阴县自然资源局、榆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县自然资源局、榆山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的同时,将此区域列入重点巡查区域,增加巡查频次,对发现的非法开采行为,严格依法处置。
   
 
91   访受〔2021〕JD2118号   市中区兴隆街道办事处兴颐小区,小区内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治理混乱,长时间未清理,影响环境,影响居民的生活。   市中区   固废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兴隆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兴颐小区为兴隆片区的回迁安置房项目于2020年11月交房,由山东鸿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封闭式小区。该小区没有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小区业主将饰装修产生的废弃物堆放在单元门口的垃圾箱旁。经现场查看,该小区9号楼单元门口、15号楼2单元门口、16号楼单元门前的垃圾箱周围有堆放装修废弃物和散落的生活垃圾,存在影响小区环境的情况。
2.该小区物业每周对楼道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扫,不存在无人打扫的情况。通过走访,发现物业存在保洁质量不高的情况。
    市中区政府责成兴隆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5月31日已将单元门口堆放的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2.要求该小区物业在小区设置建筑垃圾临时集中存放点,将小区业主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存放点区域要设置围挡并覆盖防尘网,适时清理,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5月26日该小区物业按要求完成了整改。
3.加大该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
   
 
92   访受〔2021〕JD2122号   市中区千佛山南路8号院联通公司宿舍,该宿舍的化粪池外溢,向6号院省人社厅宿舍内流污水,导致6号院气味难闻,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的生活。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千佛山南路8号院联通公司宿舍是由济南市金典物业公司管理的封闭式自管小区。6号院省人社厅宿舍位于8号院西侧,两个小区共用一堵围墙。该区域存在8号院污水外溢至6号院的情况,现场存在异味,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5月28日济南市金典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对6号院内受影响区域喷洒了除臭剂,消除异味,清理化粪池。已于6月1日全部清理完毕。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济南市金典物业公司启动公共维修基金应急程序,居委会配合物业联系居民签字,待符合程序后启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将于7月底维修完毕。
2.将加大该区域检查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
   
 
93   访受〔2021〕JD2127号   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鸡耳屯村,李某某在村东侧承包了146亩的山坡地,使用了728亩的山体,在山上进行砍伐树木,倾倒了1700多车建筑垃圾及渣土,约占用有4万方的地方,以及建设违章建筑,破坏生态环境。   市中区   生态   市中区政府责成陡沟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李某某为党西村村民,2003年10月份与陡沟街道办事处鸡儿屯村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租赁鸡儿屯村玉龙山山坡地进行山体绿化。李某某在其租赁的土地建造住宅,用于销售经营。2015年6月、2016年8月、2018年3月,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分别对李某某在租赁的土地上违法建造住宅一事进行了行政处罚,2019年11月对该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2018年12月李某某以山体绿化名义违法收纳建筑垃圾,陡沟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4月对倾倒的渣土进行清运,并进行了植被绿化。
2.关于李某某卡伐树木等其他问题,公安及司法机关已按程序对其调查处理。
    市中区政府责成陡沟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将加强该区域执法巡查力度,严禁砍伐树木、倾倒渣土等山体破坏行为。
   
 
94   访受〔2021〕JD2132号   市中区万达帝景苑小区1号楼与3号楼之间的底商,油烟排放口安装在底商的房顶上,距离居民一米左右,面馆的烟道排放口直冲居民楼,排放的油烟污染环境,且产生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小区北门消防通道处有个废品收购处,环境脏乱差,影响环境。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魏家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万达帝景苑小区1号楼与3号楼之间的底商,位于魏家庄万达广场帝景苑配套的沿街商业区,规划用途为商用服务网点,为独立二层建筑,走向为坐东朝西。该区域共有二家餐饮经营商户,分别为山东智文餐饮有限公司(杨家菜馆)、市中区壹匠面馆(壹匠面馆)。二家餐饮经营商户均已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山东智文餐饮有限公司(杨家菜馆)贴近帝景苑小区1号楼北侧,经营中产生油烟,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使用,自设独立烟道,烟道距离1号楼北侧约3米,油烟排烟口在该商业裙楼顶层平台中间位置,距离1号楼约为10米,向西南方向(纬一路)排放,经营中产生的油烟、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2021年5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山东智文餐饮有限公司(杨家菜馆)风机等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JH20211681]显示昼间噪声检测值为53.2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限值要求。2021年5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山东智文餐饮有限公司(杨家菜馆)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JH20211778]显示油烟排放浓度为0.41mg/m3,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4值0.8mg/m3排放限制要求。
3.市中区壹匠面馆(壹匠面馆)贴近帝景苑小区3号楼北侧,经营中不产生油烟,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使用,自设独立烟道,烟道距离3号楼北侧约3米,油烟排烟口设置在该商业裙楼顶层平台中间位置,距离3号楼约为10米,朝西南方向(纬一路)排放,经营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4.帝景苑小区北门无废品收购处,北门周边有少量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
    市中区政府责成魏家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市中区壹匠面馆(壹匠面馆)进行油烟、噪声检测,预计6月8日出具检测报告,待出具检测结果后依法作出处理。
2.5月28日已将帝景苑小区北门周边的生活垃圾清理完毕。
3.要求该区域餐饮经营商户正常维护和使用油烟治理设施,确保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4.加大该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
   
 
95   访受〔2021〕JD2139号   市中区英雄山路150号南侧,此处堆放很多建筑垃圾,影响环境,要求进行清理。   市中区   固废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区域为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大件垃圾临时存放点,该区域选址已报市中区城市管理局备案。该临时存放点存放有六里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收集的大件垃圾,已覆盖防尘网。
2.因近期风力较强,导致防尘网经常被大风刮开,造成垃圾裸露的情况。
    市中区政府责成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29日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已联系市中区城市管理局第三方大件垃圾收运公司将垃圾清运完毕。
2.将加强该区域巡查力度,确保垃圾及时覆盖,并在垃圾达到清运量时及时进行清运。
   
 
96   访受〔2021〕JD2140号   之前反映市中区旅游路卧虎山南侧,山上有大部分房子属于违章建筑;卧虎山南侧城中村没有排污途径,直接在山体上排放污水;关于城中村南侧厨余垃圾处理站问题,所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评管理依据不是正规审批的;此处属于千佛山景区一部分,属于一类景区,臭气浓度不能超过10,但已给予回复的不能超过20,同时是在垃圾站未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进行检测的;关于厨余垃圾站废水排放问题未回复处理结果,且厨余垃圾站距离居民区较近,影响到居民的生活,要求迁移垃圾站,且对于处理回复不认可,要求再次进行调查处理。   市中区   涉水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耕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区域建设的房屋为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原土屋村村民建设的生活用房,该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该区域生活污水接入四建美林小区管道。2.信访投诉反映的厨余垃圾处理站以及垃圾中转站,距离最近的居民小区四建美林花园约120余米,在运行期间产生部分臭气。两个站均在密闭空间内运行。垃圾转运站、厨余垃圾处理站使用光氧催化+活性炭等污染防治设施,厨余垃圾处理站每日进行消杀、喷洒除臭剂等污染防治措施。
3.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山东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对该厨余垃圾处理站臭气浓度进行监测,检验报告[编号:鲁冶质检(2021)第2021HJ040118号]显示符合标准限值要求。2021年5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山东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对该垃圾中转站臭气浓度进行监测,检验报告[编号:鲁冶质检(2021)第2021HJ050106号]显示符合标准限值要求。4.厨余垃圾就地处理项目,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条目范围之内,此设施属于环卫公益事业,安装亦在转运站用地范围内,不在于一类景区内,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该厨余垃处理站设有污水收集池,产生的污水集中收集后定期外运处理。
5.2020年10月9日,四建美林花园业主就舜耕厨余垃圾就地处理站迁移问题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11月13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区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认定区城市管理局已履行了相应的调查处理职责,迁移厨余站并非区城市管理局所能直接单独实施的拆除行为,法院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耕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区城市管理局加强该站点的监督管理,要求站点正常使用和维护光氧催化+活性炭等污染防治设施,每日将消杀、除臭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运行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该区域巡查力度,发现卫生问题第一时间解决。
   
 
97   访受〔2021〕JD2141号   市中区华润紫云府小区F2区春吉火锅烧烤,每天17:00-21:00之间营业,产生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兴隆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反映的华润紫云府小区F2区春吉火锅烧烤位于市中区圣贤路华润紫云府北区1号楼与6号楼之间,该区域为华润紫云府的配套商业用房,为独立二层建筑。济南春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兴隆分公司(春吉火锅烧烤)已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使用,自设烟道独立排放,油烟排放口位于该商业用房的顶层平台,向西北方向(圣贤路)排放,经营中产生的油烟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市中区政府责成兴隆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21日济南春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兴隆分公司(春吉火锅烧烤)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排放的油烟进行了检测,预计6月8日出具检测报告,待出具检测结果后依法作出处理。
2.要求该餐饮经营商户正常维护和使用油烟治理设施,确保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大该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
   
 
98   访受〔2021〕JD2143号   市中区安澜北路济南建工水泥搅拌厂,厂房工作产生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要求厂区搬离。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济南建工集团混凝土搅拌站为山东拓帆建材有限公司(原为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该企业位于济南市市中区腊山北路28号,主要经营项目为生产和销售混凝土。
2.该企业手续齐全,建设了全密闭生产料仓,设置了高压喷雾设施,上料口安装了布袋除尘器,传送带全密闭。厂房四周安装了高压喷雾设施,设置了洗车平台,厂区道路全部硬化,配备了洒水车每天定时在厂区和厂区外道道路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道路湿润整洁。企业生产时产生的扬尘仍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近期该企业无夜间生产。
3.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山东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的除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鲁冶质检(2021)第202HJ040078号]显示,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最高浓度符合《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标准限值10mg/m3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高值符合《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标准限值0.5mg/m3要求。
    市中区政府责成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要加强该企业的帮扶检查力度,要求企业正常维护和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督检查,采取不定期检查的形式,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
   
 
99   访受〔2021〕JD2146号   历下区燕子山东侧、二环东路西侧之间琵琶泉周围的山坡地,有人员将山坡上的树木砍除,建设违章房屋,破坏山体,影响自然环境,要求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山体。   历下区   生态   5月28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有人员将山坡上的树木砍除”的问题。该处位于二环东路西侧、琵琶泉周围。经现场巡查,未发现树木被砍伐,山体被破坏的情况。
2.关于“建设违章房屋,破坏山体,影响自然环境”的问题。该处房屋分别由济南历下东外环海鲜酒店、济南舜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窑头村村民在集体承包地上所建。其中,济南历下东外环海鲜酒店所建商业用房已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济南舜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项目已分别办理了山东省发改委立项、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意见等工程手续;周边其它房屋均为窑头村村民在村集体承包土地上的自建房屋,均建成于2008年之前。经姚家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现场勘查,该处房屋均在山体保护范围之外,未发现破坏山体情况。历下区政府已将该处村民自建房屋情况通过拆违拆临待处置台账上报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
    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姚家街道办事处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周边山体的巡查、检查,严禁私自加盖房屋、破坏山体和植被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依法查处。
   
 
100   访受〔2021〕JD2149号   市中区四建美林花园小区,小区北侧卧虎山山体公园内有一处城中村,污水横流,垃圾遍地,影响环境;小区东侧有一个垃圾处理站,距离小区很近,产生难闻的气味,影响居民生活。   市中区   固废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耕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1.信访投诉反映的区域建设的房屋为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原土屋村村民建设的生活用房,该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该区域生活污水接入四建美林小区管道。存在部分生活垃圾。2.信访投诉反映的垃圾中转站,距离最近的居民小区四建美林花园约120余米,在运行期间产生部分臭气。该站在密闭空间内运行。垃圾转运站使用光氧催化+活性炭等污染防治设施。
3.2021年5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山东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对该垃圾中转站臭气浓度进行监测,检验报告[编号:鲁冶质检(2021)第2021HJ050106号]显示符合标准限值要求。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耕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16日舜耕街道办事组织人员已对信访投诉区域的少量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
2.区城市管理局加强该站点的监督管理,要求站点正常使用和维护光氧催化+活性炭等污染防治设施,每日将消杀、除臭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运行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该区域巡查力度,发现卫生问题第一时间解决。
   
 
101   访受〔2021〕JD2156号   市中区二七新村街道建设路大桥园丁小区,小区西南侧与山水家园小区之间的道路已封,封闭的道路上堆积很多垃圾,破旧家具、沙发,堆积的垃圾气味难闻,滋生蚊蝇,导致无法开窗,要求及时清理垃圾。   市中区   固废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反映的园丁小区西南侧与山水家园之间道路区域存在部分废旧家具及生活垃圾、异味、易滋生蚊蝇情况。该区域所产生的垃圾为山水家园小区物业设立的大件垃圾及绿化垃圾存放点,因长期未清运,造成垃圾堆积过多。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31日该区域各种垃圾已清理完毕。二七街道办事处为其协调提供了郎茂山大桥西侧的大件垃圾周转存放点。
2.做好监督,确保垃圾按时清理完毕。加强巡查,杜绝大件垃圾乱堆现象。
   
 
102   访受〔2021〕JD2157号   市中区七贤街道尚湖央邸小区,小区北侧和南侧各有公园,北侧公园的人工湖被填平,草坪被破坏,还有一部分被占,用来建停车场,破坏了公园的环境;南侧的公园内杂草丛生,无人打理,且公园内的垃圾桶东倒西歪,无人清理打扫。   市中区   生态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尚湖央邸小区北侧公园为塞纳湖公园,前期存在人工湖被填平,草坪被破坏情况。2020年10月,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尚湖央邸小区北侧公园人工湖进行了恢复并对底部做了防渗漏处理。因人工湖西侧为梧桐树中海幼儿园,对儿童人身安全存在安全隐患,暂未注水投入使用。在对尚湖央邸小区北侧公园人工湖恢复及防渗漏施工过程中,小区北侧的草坪被临时占用,存在草坪被破坏的问题。2021年4月,该区域已重新进行了补种。
2.信访投诉反映的停车场问题,该区域既定规划为停车场用途,不属于占用公园所建。
3.信访投诉反映的尚湖央邸小区南侧公园内存在部分杂草及个别垃圾桶歪倒的情况。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28日已约谈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督促其加强对该区域的管理,做好草坪养护工作。
2.5月29日七贤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南侧公园内部杂草、部分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将该区域垃圾桶加固摆放。
   
 
103   访受〔2021〕JD2161号   平阴县榆山街道刘官庄村,村外有个仙乐园农业蔬菜公司(老板:张某某),该公司靠近黄河,仙乐园内有养猪场、鱼池,气味难闻,污染空气和地下水,且占用耕地,要求处理。   平阴县   大气污染   2021年5月28日下午,平阴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平阴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畜牧事业发展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是济南仙乐园有机蔬菜有限公司,位于榆山街道刘官庄村北,距黄河河堤直线距离约350米,距离最近村庄老博士村约1500米。项目总用地239.96亩,其中设施农用地20.9亩(设施农用地登记备案号:2019006),经营范围包含蔬菜、果树种植,水产养殖和家禽、牲畜饲养及销售;该公司已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平)动防合字第150030号),经营范围:生猪养殖。
2.该公司现建有猪舍2处,总面积1461.9平方米。现存栏生猪156头,配套建设了储粪场、污水储存池、沼气池,养猪场内产生的粪污经发酵后还田用于本园区蔬菜种植。建有鱼池5个,总面积5450.3平方米,鱼池已做防渗处理,尾水全部用于本园区蔬菜生产。猪舍用地为设施农用地,鱼池用地为坑塘水面,均不属于耕地。现场未闻到鱼池有难闻气味,储粪棚内有少量猪粪,储粪场处有轻微异味。
3.2021年5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地下水进行检测,监测报告显示,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四类水标准。
    平阴县政府责成县畜牧事业发展中心、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平阴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榆山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县畜牧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督促该公司及时对储粪场所进行喷洒除臭剂,并加强消毒,减少异味产生,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粪污及时还田利用。
2.榆山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网格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转交职能部门处理。
   
 
104   访受〔2021〕JD2164号   市中区白马山街道粼湖小区,小区南侧河对岸有家水泥搅拌站,该搅拌站产生噪音和粉尘,厂内污水向河内排放,污染水源,要求尽快搬离。   市中区   噪声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济南建工集团混凝土搅拌站为山东拓帆建材有限公司(原为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该企业位于济南市市中区腊山北路28号,主要经营项目为生产和销售混凝土。
2.该企业手续齐全,建设了全密闭生产厂房,设置了高压喷雾设施,上料口安装了布袋除尘器,传送带全密闭。厂房四周安装了高压喷雾设施,设置了洗车平台,厂区道路全部硬化,配备了洒水车每天定时在厂区和厂区外道道路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道路湿润整洁。企业生产时产生的噪声、扬尘及装卸车辆噪声仍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该企业生产和洗车平台用水为循环使用,高压喷淋设施用水自然蒸发,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未发现污水排放入河的情况。近期该企业无夜间生产。
3.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山东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的除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验报告〔[鲁冶质检(2021)第202HJ040078号]〕显示,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最高浓度符合《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标准限值1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高值符合《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标准限值0.5mg/m3、昼间噪声最高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60dB(A)排放限值要求。
    市中区政府责成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要加强该企业的帮扶检查力度,要求企业正常维护和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要求该单位在生产时有序生产,装卸设备和运输车辆必须在密闭的厂房内,减少料仓大门打开次数,规范作业,减少噪声、扬尘排放。
3.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督检查,采取不定期检查的形式,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
   
 
105   访受〔2021〕JD2165号   历下区转山西路财富花园小区3区东侧山体(转山),有人在山上私设围墙和大门,并上锁,且在院墙内养犬,还有棒球基地,有些山体被破坏,山上垃圾无人清理,导致周边居民无法上山游玩。   历下区   生态   5月28日,历下区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体局、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有人在山上私设围墙和大门,并上锁,且在院墙内养犬”的问题。经现场核实,大门为姚家街道办事处姚家村村民设置的铁门,所述"围墙”实际为铁门两旁的铁栅栏结构,该铁门由姚家村村民使用和管理。院内未饲养犬只,根据派出所现场调查,为流浪狗,活动范围在转山山上。
2.关于“还有棒球基地”的问题。经现场核实,棒球场挂有“济南市棒垒球协会青少年运动训练基地”名称牌,属单位自管院落。经过与济南市棒垒球协会联系,该处训练基地的牌子确实为济南市棒垒球协会所挂,租用村里的场地为平时训练所用。
3.关于“有些山体被破坏,山上垃圾无人清理”的问题。经现场核实,现场未发现破坏山体现象,山上北侧存有少量建筑垃圾。
    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区城市管理局采取如下措施:
1.龙洞街道办事处与姚家村村民进行沟通协商,于6月30日前自行拆除围墙与大门。
2.区公安分局已联系上级犬类管理部门,对出现的流浪犬于6月30日前进行全面收缴。
3.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立即安排人员清理建筑垃圾。已于5月31日清运完毕。
4.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增加巡查频次,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106   访受〔2021〕JD2169号   市中区七贤街道井家沟村,副村长张某伙同别人在村南侧皇上岭上开了一个山场,在山上刻石、加工石子,产生很大的扬尘,破坏环境,且开采山体,破坏山体。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反映的位于井家沟村村南皇上岭的山场原为一处石料来料加工点,由井家沟村民周某经营。该处石料加工点已于2020年10月被七贤街道办事处和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取缔,剩余物料已覆盖处置,该加工点存续生产期间,存在扬尘问题。5月29日经现场查看,由于近期风大有少量防尘网被吹开,未发现开采山体、破坏山体的情况。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将继续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杜绝出现破坏山体现象。
2.5月29日七贤街道办事处安排工作人员对该区域再次喷洒抑尘剂,并对剩余石料进行了覆盖,避免出现扬尘污染。
   
 
107   访受〔2021〕JD2175号   市中区党家街道张家庄村,原村长张某某破坏村西侧和北侧的农耕地,采土卖土,然后在耕地上建盖厂房和住宅,破坏耕地,要求调查查处,拆除违建,恢复耕地。   市中区   生态   市中区政府责成党家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张庄村村西侧区域存在耕地内建设房屋的情况。该区域建设约500平方米的钢架结构厂房,占用约300平方米的耕地,其余200平方米为建设用地。无采土卖土情况。已于2020年11月份按照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发现并上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
2.信访投诉反映的村北首处耕地区域为济南晨烨华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流转张庄村土地共计303亩,主要经营蔬菜、苗木、花卉等种植。不存在破坏耕地的情况。现存砖混房屋约150平米,为该农业种植区域管理用房。
    市中区政府责成党家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钢架结构厂房已于5月30日全部自行拆除完毕并恢复耕地功能。
2.加大该区域巡查力度,严查占用耕地违法建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108   访受〔2021〕JD2178号   市中区纬一路86号杨家菜馆,菜馆的油烟管道朝向小区内,油烟都排放的小区内,影响小区内的环境,要求将管道更改到菜馆内,禁止向小区排放油烟;市中区纬一路杨家菜馆斜对面有家亮子烧烤店,烧烤店油烟扰民,特别是22:00-23:00左右味道特别大,且食客大喊大叫影响周边居民,要求解决噪音和油烟问题。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魏家庄街道办事处、大观园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万达帝景苑小区1号楼与3号楼之间的底商,位于魏家庄万达广场帝景苑配套的沿街商业区,规划用途为商用服务网点,为独立二层建筑,走向为坐东朝西。山东智文餐饮有限公司(杨家菜馆)贴近帝景苑小区1号楼北侧,已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中产生油烟,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使用,自设独立烟道,烟道距离1号楼北侧约3米,油烟排烟口在该商业裙楼顶层平台中间位置,距离1号楼约为10米,向西南方向(纬一路)排放,经营中产生的油烟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2021年5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山东智文餐饮有限公司(杨家菜馆)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JH20211778]显示油烟排放浓度为0.41mg/m3,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4值0.8mg/m3排放限制要求。
3.信访投诉反映的纬一路杨家菜馆斜对面亮子烧烤店位于市中区经二纬一路23号,经营房屋为一层商业用房,室内经营,市中区亮子烧烤店(亮子烧烤)已取得营业执照、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经营中产生油烟,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使用,自设独立烟道,排烟口设置在该商业用房房顶,向东侧(经二纬一路)排放,经营中产生的油烟及就餐者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市中区政府责成魏家庄街道办事处、大观园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市中区亮子烧烤店(亮子烧烤)进行油烟检测,预计6月8日出具检测报告,待出具检测结果后依法作出处理。
2.要求该区域餐饮经营商户正常维护和使用油烟治理设施,确保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3.要求该商户规范经营秩序,尤其在夜间经营时,提醒就餐人员遵守文明规范。
4.加大该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
   
 
109   访受〔2021〕JD2182号   历下区浆水泉水库,在水库边上有烂尾楼,破坏了水库周边的绿化环境,污染水源,要求尽快拆除;在水库西北方向老虎山位置,有人破坏山体,建筑别墅大院,要求拆除别墅,恢复山体。   历下区   涉水污染   5月28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水库边上有烂尾楼,破坏了水库周边的绿化环境,污染水源”的问题。经现场核实,紧邻水库有2处院落,为多年前村民租赁集体荒地后自建房,2处院落自建卫生间,卫生间粪便不定期组织清运,现场未发现破坏绿化、污染水源情况。
2.关于“在水库西北方向老虎山位置,有人破坏山体,建筑别墅大院,要求拆除别墅,恢复山体”的问题。经现场核实,在2020年开展的违建别墅整治行动中水库西北方向老虎山位置有高某、曹某、李某等三处别墅被区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违规建筑。2020年4月姚家办事处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对被认定的违建别墅进行了拆除。经现场查看,拆除后没有复建情况,其余14处院落,4处有土地证。剩余10处院落,经确认,为浆水泉村民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起,在租赁的集体荒地上修建的房屋,已将此处房屋列入待处置台账上报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未发现破坏山体的情况,也未发现有新建别墅情况。
    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姚家街道办事处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周边山体的巡查,严禁私自加盖房屋,破坏山体及植被等行为。
   
 
110   访受〔2021〕JD2184号   市中区舜耕街道蝎子山,蝎子山北坡山半坡建有有很多菜园、小凉亭、小房子,破坏了山坡,2021年舜耕街道办事处贴出公告,实施三小处理(对小菜园、小凉亭、小房子进行拆除),但是只是只是一开始在实施,之后就没有下一步的进展,要求尽快实施三小处理;蝎子山北坡有大片裸露的石山,要求对裸露的石山进行绿化。   市中区   生态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耕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区域产权为三联集团,存在部分菜园、栅栏、1座小亭子的情况。无小房子。2021年舜耕街道办事处贴出公告,实施三小处理,后经调查,土屋村居民与三联集团签订了协议书,暂时未开发的土地可由土屋村继续耕种,但不得种植多年生植物。
2.蝎子山北坡未种植蔬菜的地方存在山石裸露情况。绿化由产权单位确定。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耕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舜耕街道办事处对该区域进行摸底排查,并于5月29日向三联集团正式发送公函,要求三联集团对该区域进行清理整治并加强管理。
2.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安排专人负责该区域巡查,随时发现及时处理。
   
 
111   访受〔2021〕JD2185号   市中区英雄山路165号院,在院子2号楼南侧不足3米处建了一个垃圾场,垃圾场内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占地约十几个平方,下雨导致垃圾气味难闻,不敢开窗,影响居民身体健康,要求取缔垃圾场,并尽快清理垃圾。   市中区   固废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反映的垃圾临时存放点,位于英雄山路星工坊飞尔姆乐园园区西北角空地,由一道铁栅栏相隔,现场存在十余袋打包的落叶及园区苗木修剪后的树枝,未发现存在生活垃圾,与英雄山路159-1号中国重汽技术中心宿舍2号楼相隔3米。园区物业为济南永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临时存放点只堆放打包的树叶和树枝,不存放其他生活垃圾。平时落叶垃圾积攒一定数量后,由物业管理公司集中清运。现场未发现明显异味。
    市中区政府责成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26日该区域的物业管理公司已将堆放的树叶和树枝全部清理完毕。更换了树叶和树枝类垃圾堆放点位置。
2.要求该区域的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垃圾临时存放点的管理,对园区内的各类垃圾进行整体分类、及时清运,减少对周边居民住户的影响。
3.加强该区域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
   
 
112   访受〔2021〕JD2191号   市中区英雄山路165号院,院内2号楼西南侧三米左右有个星工坊公司,该公司将烂家具、烂树枝、树叶堆放在此处,用挡板挡住,且有人在此处随地小便,导致气味难闻,导致无法开窗,要求及时清理,不能堆放垃圾,拆除挡板。   市中区   固废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垃圾临时存放点位于英雄山路星工坊飞尔姆乐园园区西北角空地,由一道铁栅栏相隔,现场存在十余袋打包的落叶及园区苗木修剪后的树枝,未发现存在生活垃圾。园区物业为济南永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临时存放点只堆放打包的树叶和树枝,不存放其他生活垃圾。平时落叶垃圾积攒一定数量后,由物业管理公司集中清运。现场未发现明显异味,未发现随地小便的不文明行为。该区与英雄山路159-1号中国重汽技术中心宿舍2号楼相隔3米。
   
市中区政府责成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26日该区域的物业管理公司已将堆放的树叶和树枝全部清理完毕,并更换了树叶和树枝类垃圾堆放点位置。
2.要求该区域的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垃圾临时存放点的管理,对园区内的各类垃圾进行整体分类、及时清运,减少对周边居民住户的影响。
3.加强该区域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
   
 
113   访受〔2021〕JD2195号   市中区旅游路28666号东方美郡小区313-1号别墅,别墅在山脚下,现在别墅主人要破坏山体建地下室,面积约200平米,在地上用绿化掩盖,周边用围墙遮挡,同种情况有十几家,要求排查私建地下室的现象,拆除违建,恢复山体。   市中区   生态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耕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反映的旅游路28666号东方美郡小区313-1号别墅位于国华东方美郡南区小区的中部,距离山体约200米,该房屋不靠近山体,313-1号别墅地势南高北低,院落不平,房主于2016年对房屋东侧院落整治时建设了地下室。2017年国华东方美郡集中整治时对该地下室进行了填埋,2021年5月29日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破坏山体建设地下室的行为。2017年1月,济南市拆违拆临行动实施后,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下,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成立了由市建委、规划、工商、房管、不动产登记中心、金融办等六个部门以及市中区政府组成的济南市国华东方美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别墅区侵占破坏山体包括房屋35间、凉亭5个以及鸡鸭舍、篮球场、网球场等,已全部拆除,恢复了山体。2017年整治结束后,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确定无安全隐患。济南市林场绿化建设了山体公园供公众使用,还绿于民。自专项整治结束后至今,国华东方美郡无新增开山扩院的现象。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耕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加强对该小区的巡查,对建设地下室的行为,发现一处制止一处。
   
 
114   访受〔2021〕JD2196号   平阴县安城街道董庄村,在村北侧不足一里地处有家林肥厂,该厂产生的气味难闻,特别是刮北风的时候,刺鼻气味很大,影响村民正常生活,要求取缔。   平阴县   大气污染   2021年5月28日,平阴县政府组织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安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是山东佐田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平阴县安城镇董庄村北185米,是一家生物肥料生产制造企业,主要生产生物肥料产品、水溶肥料产品,环评审批、验收以及排污许可手续齐全。
2.该单位气味主要来源于固体发酵熟料工艺过程,该工艺采用好氧翻抛+厌氧堆肥相结合的发酵方式发酵,发酵原料均为农业废弃有机物,发酵过程产生少量异味。发酵车间全部进行密闭,发酵废气经废气收集管路送布袋除尘+碱液洗涤塔系统,经光氧催化除臭设备处理后经20米高烟囱排放。该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颗粒物、氨气、硫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经查阅自2020年以来的检测报告检测,以上结果均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经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正常,废气收集、除尘、除臭设施均运行正常,厂界处未闻到刺鼻性气味。
3.2021年5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山东佐田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量纲)进行检测,以上检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它行业》(DB37/2801.7-2019)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平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安城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加大对该企业检查频次,监督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2.安城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网格巡查力度,对企业违法行为及时转交职能部门。
   
 
115   访受〔2021〕JD2198号   历下区姚家街道辛河路最北侧到华龙路延长线路段,道路西侧绿化不彻底,有的地方是绿植,有的地方直接是空地,康虹路和花园东路路段、辛河路西侧大辛河东岸路段绿化极差,要求对没有绿化的路段进行绿化。   历下区   生态   5月28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会同市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该地块控制性详规为公园绿地,已由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辛河路最北侧到华龙路延长线路段,道路东西两侧沿岸存在大面积未绿化问题,原覆盖的部分防尘网出现老化破损,形成裸露土地。
    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姚家街道办事处已于5月31日前对裸露土地覆盖防尘网、喷洒抑尘剂,防止扬尘污染。
2.区城乡水务局计划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该地块的绿化。
   
 
116   访受〔2021〕JD2199号   市中区八里洼南路玉函东区18号楼,18号楼南侧有80米长,5米宽的绿化带,小区为了建停车场,将5米宽的绿化带改为了1.5米宽的绿化带,将其余的绿化带进行硬化,缩小了绿化带的范围,要求将绿化带恢复原状,禁止硬化建停车场。   市中区   生态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玉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大队、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反映的区域并非绿化带,为前期居民私自违规圈占种植的各种作物和蔬菜,2021年3月根据老旧小区改造整治计划,对该区域进行了清理,并进行了部分绿化和硬化,以满足小区绿化和停车需求。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玉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大队、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积极与居民沟通,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117   访受〔2021〕JD2202号   济阳区安康街6号,济南泽业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夜间不定时偷偷喷漆,生产过程与环评手续不符,维修室二层存放有大量漆料和各种油漆,异味扰民。   济阳区   大气污染   2021年5月28日收到省环保督察第十六批〔2021〕JD2202号转办件,济阳区组织济北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立即开展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转办件反映济南泽业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济阳区济北街道安康街6号,目前共有两个建设项目,分别为开卷校平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扩建年产20条开卷校平纵横剪切线项目。开卷校平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07年11月5日经原济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济阳环建审〔2007〕42号),于2008年11月4日经原济阳县环境保护局验收(济阳环建验〔2008〕第15号);扩建年产20条开卷校平纵横剪切线项目于2011年9月7日经原济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济阳环报告表〔2011〕96号),2015年11月13日对该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变更后的扩建年产20条开卷校平纵横剪切线项目于2016年2月25日经原济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济阳环报告表〔2016〕5号),于2017年11月14日通过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机加工-焊接-组装-喷砂-喷漆(外协)-成品。该企业租赁山东白马永诚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喷涂线进行外协喷漆,有租赁合同和油漆出入库台账,无外协台账。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经对所有生产车间排查,现场未发现工人喷漆作业和喷漆痕迹。经对维修车间二层生产部检查发现,生产部存有油漆、稀料、固化剂共约80桶,共计约2吨左右,部分油漆及稀料未密闭储存,涉嫌存在喷漆行为。室内存在刺激性气味,经监测人员手持便携式VOC检测仪显示,室内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约为100mg/m³左右。
    济阳区政府责成济北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济南泽业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立即清理现场所有油漆、稀料、固化剂等喷涂原料,喷漆作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外协,健全外协台账,不得在本公司内实施喷漆作业。该企业于2021年5月29日将油漆、稀料、固化剂等喷涂原料清运至山东白马永诚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针对该企业涉嫌含挥发性有机物生产经营活动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5月28日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6月3日针对其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下达《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济环罚听告字〔2021〕JY第 026 号),拟处罚款壹拾万贰仟伍佰元整。
   
 
118   访受〔2021〕JD2205号   历城区智远街道办事处工业南路35号,东篱花园小区内路两边大树树冠被砍伐,破坏环境。   历城区   生态   5月28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智远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核查,2019年小区物业济南市物业综合服务公司开始接到多起大风天气将树枝刮断造成车损、人伤事件,同时小区内有居民拨打12345服务热线反映小区内树木太高影响采光。针对上述情况,小区物业从2020年3月份开始经向街道办事处、历下区行政事务中心报备,并于2021年年初经民意调查征得80%居民同意后,于2021年5月下旬开始对小区内的树木进行修剪。
    历下区政府责成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智远街道办事处督促小区物业做好小区居民的解释工作;要求小区物业除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对居民生活有影响的树木做必要修剪外,其他树木根据专业人员的指导适时开展修剪工作。    
 
119   访受〔2021〕JD2206号   历下区智远街道办事处工业南路26号,东盛花园小区内路两边大树树冠被砍伐,破坏环境。   历下区   生态   5月28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智远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核查,2019年小区物业济南市物业综合服务公司开始接到多起大风天气将树枝刮断造成车损、人伤事件,同时小区内有居民拨打12345服务热线反映小区内树木太高影响采光。针对上述情况,小区物业从2020年3月份开始经向街道办事处、历下区行政事务中心报备,并于2021年年初经民意调查征得80%居民同意后,于2021年5月下旬开始对小区内的树木进行修剪。
    历下区政府责成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智远街道办事处督促小区物业做好小区居民的解释工作;要求小区物业除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对居民生活有影响的树木做必要修剪外,其他树木根据专业人员的指导适时开展修剪工作。    
 
120   访受〔2021〕JD2211号   历下区龙洞街道办事处全运村麗园东侧有80亩山体,有人在此使用挖掘机挖山,山体裸露,扬尘扰民,破坏山体。要求恢复山体原貌。   历下区   生态   5月28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件中提及的奥体东路全运村麗园东侧山体为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待开发建设地块,该地块为国有储备用地。
2.关于“有人在此使用挖掘机挖山,山体裸露,扬尘扰民,破坏山体”的问题。2020年8月份,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配合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了简易绿化提升工作,现部分区域已长出植被,部分区域存在裸露情况,从远处观看像一座土山。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对该区域裸露部分进行覆盖,对已长出的植被进行养护。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挖掘机挖山情况,不存在破坏山体情况。在进场道路口存在部分黄土裸露,刮风时存在扬尘现象。
    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对该区域绿化的养护责任,对进场道路口黄土裸露部分进行清理并覆盖。已于6月1日整改完毕。
2.龙洞街道办事处增加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防止破坏山体等违法行为出现。
   
 
121   访受〔2021〕JD2212号   市中区七贤街道办事处,中海国际社区B4区御峰官邸小区南门外,有一处垃圾处理站,垃圾清运时生活垃圾撒漏在人行道上,狗粪遍地,环境脏乱差;小区北门到南门之间绿化不规范,杂草丛生,生活垃圾遍地。   市中区   固废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中海国际社区御峰官邸小区南门外北侧,设有一处临时垃圾中转站,距离东侧人行道约20米,由中海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在垃圾中转站门前存在因保洁车辆颠簸散落的少量垃圾。
2.小区北门至南门间的休闲公园由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和管理,因管理不到位,存在少量生活垃圾和杂草。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七贤街道办事处已约谈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督促其加强对临时垃圾中转站及周边的日常巡查和保洁力度。
2.5月14日七贤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已对公园内存在的少量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
3.5月27日七贤街道办事处已对该区域及周边相关地块设立了临时围挡,6月份园林部门将对九曲庄路该区域马路两侧向内15米的范围内进行绿化提升施工。
4.5月18日七贤街道办事处向中海地产下达《督办函》,要求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加强所有中海地块休闲公园区域的日常维护清理工作。5月24日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B3、B4公园设备设施增加及土建修复施工方案》,该项工程将于6月份全面开工。
5.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力度,每天不定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122   访受〔2021〕JD2213号   历下区智远街道办事处淮海东城御景小区南区南门外,9号楼和12号楼之间有一片空地,每天19:40-21:00有人在此跳广场舞,高音喇叭噪声扰民。   历下区   噪声污染   5月28日,历下区政府责成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智远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信访件反映地点位于淮海东城御景小区9号楼和12号楼之间空地,此处为小区公共区域。经向小区物业了解,平时有10余人在此处使用音响播放音乐跳广场舞锻炼的情况。5月28日晚在现场未发现有跳广场舞现象。
    历下区政府责成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智远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已找到广场舞组织者进行劝导,告知其广场舞锻炼播放音乐时间不得超过21时。同时降低现场伴奏设备音响音量,避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广场舞组织者表示将严格按要求进行日常广场舞锻炼活动。
3.智远街道办事处与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加大对该小区巡查力度,努力杜绝噪声扰民现象。
   
 
123   访受〔2021〕JD2221号   历下区姚家街道办事处燕东秀府小区4号楼向南燕山坡上,一片违建房北侧和楼内有2个公共厕所,异味扰民滋生蚊虫,有时生活污水外溢,污染环境。   历下区   大气污染   5月28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举报件反映问题位于二环东路以西、燕东秀府小区以南,“一片违建房”是指2008年之前,窑头村村民在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屋,已将此处房屋列入待处置台账上报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2个公共厕所”是窑头村村民个人在村集体土地上修建和使用的厕所。现场查看有厕所保洁不及时、有异味和存在蚊蝇的情况,现场未发现生活污水外溢情况。
    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姚家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城市管理局,用高压水枪对厕所进行冲刷清洗。
2.姚家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市管理局现场督促村民加强对厕所的日常管理维护,对厕所进行冲水、安装防蝇门窗等改造,注意做好日常保洁,5月30日已改造完成。
   
 
124   访受〔2021〕JD2225号   市中区六里山街道办事处英雄山路152号院内,经营一家胖子啤酒花园烧烤,进行露天烧烤,每周五至周日晚21点后,油烟扰民;食客大声喧哗噪声扰民。多次投诉未解决,要求督察组落实,依法取缔。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该区域餐饮经营商户为市中区胖子烧烤院,位于英雄山路152-1号顺丰肥牛大酒店北侧停车场后院。2.该餐饮经营商户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厨房为一层平房,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定期维护并有清洗台账,自设烟道独立排放。该餐饮经营业户在院子内设立了20余个餐位,就餐人员存在大声喧哗的情况,经营中的产生的噪声和油烟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2021年5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市中区胖子烧烤院风机等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JH20211829]显示昼间噪声排放值为54.2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区昼间55dB(A)的限值要求。2021年5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市中区胖子烧烤院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JH20211818]显示油烟排放浓度为0.44mg/m3,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4值1.0mg/m3排放限制要求。
    市中区政府责成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经营者正常维护和使用油烟处理设施,做好清理记录,确保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2.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要求该商户规范经营秩序,尤其在夜间经营时,提醒就餐人员遵守文明规范。
3.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督巡查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125   访受〔2021〕JD2229号   市中区四里村街道办事处建设路75号宏建花园小区,距离建设路近,建设路和建新路上每天夜间有多辆大车经过,车辆通行及鸣笛噪声扰民。   市中区   噪声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四里村街道办事处、区大队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大队对该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反映的时段和路段内存在大型车辆通行情况,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市中区政府责成四里村街道办事处、市中交警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区大队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大队将加大对上述路段巡逻管控,每日夜间20时至次日6时,辖区警力对建设路及建新路市中段开展不少于3次巡逻管控,及时发现鸣笛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2.强化对渣土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教育,规范驾驶人文明驾驶行为。大队重点办每月例行对辖区渣土企业检查时会强调注意文明行车,不用高音喇叭,提醒驾驶员规范行车速度,除紧急情况不鸣笛。
3.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城市管理局渣土办联合执法行动,每月不少于8次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重点关注建设路及建新路市中段的交通秩序。
   
 
126   访受〔2021〕JD2234号   市中区六里山街道办事处玉函小区北区21号楼一层门头房内,董家私房菜,无专用烟道,油烟从厨房的窗口外排,扰民严重;油腻的污水堵塞下水道,导致污水经常外溢到小区路面,影响小区居民生活;饭店的油烟机运转噪声和灶台炒菜噪声扰民。要求有关部门落实查处。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董家私房菜位于该小区一楼商业区域,营业执照齐全,自设烟道独立排放,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和油水分离装置,油烟排放口距离居民楼体约十余米。
2.前期该饭店对厨房的窗户进行了防噪音改造,加设了一层窗户做隔音处理。
3.2021年5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山东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对该饭店产生的油烟、噪声进行检测。检验报告[编号:鲁冶质检(2021)第2021HJ050070号]显示油烟平均浓度为0.60mg/m3,低于标准限值1.0mg/m3,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排放标准;检验报告[编号:鲁冶质检(2021)第2021HJ050068号]显示敏感点(最近的居民楼)噪声排放值昼间为47.7dB(A),夜间为42.2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边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该饭店经营期间产生的油烟和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大。
4.玉函北区21号楼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属于典型老旧开放式小区,无房屋维修基金,排污管道较细且年久失修。该区域污水化粪池承担21号楼6个单元居民及楼下5家餐饮商户的污水排放收集,经常造成堵塞,化粪池井盖有污水外溢痕迹。
    市中区政府责成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该饭店立即整改,采取调整厨房烟道布局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预计6月底前完成。正常维护和使用油烟治理设施,确保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2.将加大该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
3.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将组织人员每周对该化粪池管道疏通情况例行检查,如遇堵塞问题及时疏通解决。
   
 
127   访受〔2021〕JD2238号   市中区伟东新都1区南门东侧八里洼路,早上有多家流动早餐商贩非法经营,油烟异味扰民;油渍撒漏污染路面,餐饮垃圾随意乱丢污染环境。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便民市场商业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函【2017】23号)要求,在信访投诉反映的区域设定了便民早餐点,经营时间为早6:00至8:00。
2.该便民早餐点经营业主按照规定的时间经营,5月17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个别摊位卫生维护不到位,道路遗留少量垃圾、油渍等情况。经走访了解,早餐点经营期间有个别业主存在现场油炸情况,产生的油烟和噪声给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17日,舜玉街道办事处组人员对该区域道路遗留的少量垃圾和油渍进行了清理。
2.5月17日召开经营业户调度会,要求经营业户加强管理、按时经营、文明经营,减少因经营活动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不允许现场进行油炸作业,产生的垃圾经营业户要清理到位。同时在该区域增设两个垃圾桶,便于垃圾收集和处置。
3.加强该区域监督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经营者整改。
   
 
128   访受〔2021〕JD2240号   市中区铁路南苑小区八区二号楼北侧,有一个垃圾中转站,距离居民楼很近,垃圾中转站产生的气味难闻,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的生活,希望将垃圾中转站迁移。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垃圾中转站位于铁路南苑小区8区2号楼与6区8号楼之间,该小区为封闭式小区,3738户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大,由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负责管理和保洁。
2.该垃圾中转站为铁路南苑小区唯一的垃圾中转站点,为框架结构的实体建筑,三面为实体墙,一面为运输车辆出入口。该小区物业人员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市中区环卫管护中心运往集中收纳场处理。该收集区域每日进行一次除臭、消毒作业,存在一定臭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指定专人对垃圾中转站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
2.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增加中转站内外区域每日除臭、消杀频次,每天不少于二次,最大限度的消除异味,维护好该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
3.加强对该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管力度,每天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9   访受〔2021〕JD2246号   历城区郭店街道办事处虞山新居小区F区35号楼东侧的绿化带,比其他楼前的绿化带少了将近一半,修建的车棚紧邻绿化带,占用部分绿化带的位置,影响小区居民采光,要求取消车棚建设,按照其他绿化带的面积恢复绿化。   历城区   生态   5月29日下午,历城区政府组织规划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郭店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虞山新居小区是郭店十村安置区,由历城区东部发展服务中心建设,2020年7月入住。35号楼位于虞山新居小区F区最西侧,其东侧绿化带为35号楼、32号楼之间共有绿化带,面积约1080平方米。楼前原硬铺装、绿化带按照设计图纸建设,未占用绿化带的位置。
2.为消除电动车上楼带来的充电安全隐患,应小区居民要求,2020年9月历城区东部发展服务中心在郭店十村安置区A.B.C.D.E.F六个园区配套安装充电桩车棚。35号楼前车棚棚顶为白色,长约13米,宽5米,高度2.65米,为东西走向,距离楼体5.26米,对底层住户采光影响甚微,视觉感观有一定影响。
    历城区政府责成郭店街道办事处、规划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如下措施:郭店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防止占用绿化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小区物业对居民做好解释工作。    
 
130   访受〔2021〕JD2252号   高新区章锦街道办事处旅游路济南传染病医院二期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属于中建八局的建筑工地,每天22:00之后施工噪音扰民严重,施工原料覆盖不完全,存在扬尘污染,防尘设施不使用,影响附近小区居民生活。   高新区   噪声污染   此件与第16批次访受〔2021〕JD2201号、访受〔2021〕JD2203号基本一致。2021年5月28日下午,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章锦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1.该处工地为高新区章锦片区旅游路南侧传染病医院二期项目,位于二七消防训练基地对面,建设方为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总包单位为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该工地按施工作业量分九个工区,1-4工区未动工,5-9工区处于平整场地、土石方工程施工阶段,9工区自5月11日一直未施工。
2.经现场核实,该工地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出入口已经进行硬化,设置了洗车平台,设置了周边围挡,配备雾炮降尘等设备,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运输,并对裸土进行了覆盖,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3.经核实,该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办公室自5月1日起每天进行夜间巡查(有巡查记录),未发现夜间施工(从22:00起至次日6:00止)迹象,也未夜间运输渣土,不存在夜间施工扰民问题。
4.5月29日现场检查时,因昼间噪音超标问题,该工地已停工整改。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章锦街道办事处、济南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采取如下措施:
1.2021年5月28日下午,章锦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办公室对施工方中建第八工程局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2.2021年5月29日上午,约谈施工方负责人,对存在的噪音超标问题进行停工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施工作业,缩小施工面,降低噪音污染。
3.章锦街道办事处组织巡查小组,监督整改情况,整改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131   访受〔2021〕JD2254号   高新区天辰路奥体仁恒项目,每天22:00之后施工噪音扰民严重,并且通宵施工,影响附近小区居民休息。   高新区   噪声污染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转办件投诉项目为仁恒高新公园世纪项目一期,建设单位山东济高汇恒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东建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土方单位山东渤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配有洗车平台、冲洗设备、雾炮,所有设备均正常使用。该项目目前处于楼基混凝土浇筑施工阶段,现场检查时未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因挖掘地槽产生的约2000方渣土需外运,投入渣土运输车辆约10辆,挖掘机1台,日清运量约达400方,施工方办理了渣土处置登记备案手续(编号:202006038)。因赶工程进度,夜间进行渣土清运工作,预计5天清运完成。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责令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车辆禁止鸣笛、低速行驶,挖掘机装车过程中轻抬轻放,尽量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2.要求该施工单位夜间不得进行渣土外运施工,夜间不得进行渣土外运施工。
   
 
132   访受〔2021〕JD2257号   历城区鲍山街道御景台小区北侧高速公路,道路上车辆行驶产生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历城区   噪声污染   5月29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华山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1.华山街道御景台小区位于济青高速南侧,直线距离约150米,该小区属于华山片区东五地块,开发商为中海地产有限公司,该地块于2017年开始建设,交房时间为2020年5月,现在均已取得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2.济青高速改扩建工程于2019年底完工通车,并按照相关要求在居民小区路段设置了声屏障设施。
3.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已经于项目区位沙盘、宣传材料中告知北侧为济青高速,并在《商品买卖和合同》中约定“济青高速公路及以上规划修建市政道路来往车辆可能产生噪音及环境污染,买受人在购房前对此情况已详细了解,对于出卖人采取以中空玻璃降噪音的方式表示认可”。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华山街道办事处对华山街道御景台府小区高速公路车辆噪音扰民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要求中海地产对小区业主进行宣传解释,华山街道办事处做好政策解释。
   
 
133   访受〔2021〕JD2258号   莱芜区汶源西大街泰山焦化有限公司,公司经常将废水排放到厂区的水沟中,流到厂北侧的河道内,造成水污染。   莱芜区   涉水污染   2021年5月31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泰山焦化厂区水沟情况。在山东泰山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焦化)厂区内西侧有一条由南向北纵贯厂区的沟渠,建厂前为一自然沟,水源主要来自雅鹿山山体渗水及汶源西大街路面雨水。泰山焦化建厂后,为满足上游泄洪需要,对该自然沟进行了保留,并对沟渠两侧进行了石砌围护。该沟渠穿越汶源西大街时为暗渠,进入泰山焦化南厂界约200米后变明渠至出北厂界。
2.排查检测情况。经查,泰山焦化生产水均有独立的处理循环系统,其中冷却水循环利用均不外排;化产及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循环利用标准后,部分用管道输送至炼铁厂用于冲渣,部分用于冷却水补水;煤棚洗车平台冲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厂区内初期雨水经过厂区西北角的沉淀池收集后用于洗车平台补水。2021年5月31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泰山焦化生产、生活废水排至沟渠内,现场发现沟渠内水流较小,目测感观水质清澈。2021年6月1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虽然当日凌晨刚下过雨,但沟内流水目测感觉与上一日相比无异样。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要求泰山焦化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和生活废水的处理、管控,防止向厂内沟渠排放,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134   访受〔2021〕JD2266号   南部山区管委会仲宫镇南草沟村村民,2019年3月份因为保护卧虎山水库,对卧虎山水库周边的房屋进行拆除,未给予支付过渡费用,要求给予过渡费用。   南部山区   其他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仲宫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对该信访件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南部山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七巡视组《关于巡视济南市专题情况的反馈意见》,加快推进卧虎山水库保护区整改,一级保护区内涉及南草沟村10户村民且均有宅基地证需搬迁安置,拆迁补偿于2019年4月兑现到位。安置方式为宅基地安置,宅基地地基建设由南部山区仲宫街道办事处负责,宅基地地基完工后交付村民,由村民自行建设房屋。房屋过渡安置费自2019年4月起发放,过渡期24个月。
2.2021年1月底地基建设竣工后交付该村,群众对工程质量有疑问,拒绝接受。南部山区仲宫街道办事处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预计2021年6月25日前出评估结果。目前,房屋过渡安置费已于2021年4月到期。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规管委会划发展局、仲宫街道办事处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评估结果,于2021年6月30日前确定过渡费解决方案,依法依规发放群众过渡安置费。
2.若地基建设质量符合要求,责成村两委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宅基地地基交付群众,建设房屋;若地基建设质量不达标,责成项管、监理、施工等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交付村民,建设房屋。
   
 
135   访受〔2021〕JD2268号   历下区龙鼎大道锦屏家园小区锦屏幼儿园东侧,有多家餐饮店,向外排放油烟,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的生活。   历下区   大气污染   2021年5月29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此处餐饮单位位于锦屏家园公建楼,共有四家餐饮店,分别为济南历下老姜饭店、济南历下变格龙虾馆(bigger龙虾)、济南历下鸿锦海鲜烧烤店(鞑子烤羊腿)、济南历下友顺龙虾馆(大福龙虾)。该四家店铺证照齐全,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且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
    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联合治理,定期对该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已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但超过排放标准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负责对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进行抽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建档管理工作,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于2021年5月29日已安排油烟检测公司对四家餐饮店进行油烟检测,6月5日油烟检测报告出具后,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136   访受〔2021〕JD2269号   历下区山东大学中心小区,山大路与山大北路交叉口东南侧,有一处被围挡挡住的地方,向外散发恶臭,污染环境。   历下区   大气污染   5月29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山大路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大路与山大北路交叉口东南侧围挡处,实际位置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院内,为山东大学中心校区临时垃圾处理点。由山东大学聘请第三方物业保洁公司进行垃圾清运,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
2.现场存放的垃圾桶有个别桶盖未覆盖严密,有轻微异味。
    历城区政府责成山大路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采取如下措施:
山大路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巡查,督促山东大学中心校区物业保洁公司及时清运垃圾,对垃圾桶定时冲洗并消毒,避免产生异味。
   
 
137   访受〔2021〕JD2278号   高新区章锦街道有兰峪村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济南传染病医院二期工程,承建方是中建八局一公司,工地施工过程没有任何防尘措施,扬尘严重,施工现场大面积黄土裸露,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高新区   大气污染   此件与第16批次访受〔2021〕JD2201号、访受〔2021〕JD2203号基本一致。2021年5月28日下午,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章锦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1.该处工地为高新区章锦片区旅游路南侧传染病医院二期项目,位于二七消防训练基地对面,建设方为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总包单位为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该工地按施工作业量分九个工区,1-4工区未动工,5-9工区处于平整场地、土石方工程施工阶段,9工区自5月11日一直未施工。
2.经现场核实,该工地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出入口已经进行硬化,设置了洗车平台,设置了周边围挡,配备雾炮降尘等设备,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运输,并对裸土进行了覆盖,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3.经核实,该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办公室自5月1日起每天进行夜间巡查(有巡查记录),未发现夜间施工(从22:00起至次日6:00止)迹象,也未夜间运输渣土,不存在夜间施工扰民问题。
4.5月29日现场检查时,因昼间噪音超标问题,该工地已停工整改。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章锦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采取如下措施:
1.2021年5月28日下午,章锦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办公室对施工方中建第八工程局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2.2021年5月29日上午,约谈施工方负责人,对存在的噪音超标问题进行停工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施工作业,缩小施工面,降低噪音污染。
3.章锦街道办事处组织巡查小组,监督整改情况,整改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138   访受〔2021〕JD2280号   历城区董家街道柿子园村,村西侧五十米处有一家济南融祺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污水乱排乱放,污染环境。   历城区   涉水污染   5月29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董家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济南融祺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位于董家街道办事处柿子园村,从事混凝土外加剂的储存、分装和销售。企业外购混凝土外加剂暂存于车间东北角的5个20吨储罐中,根据订单分装在吨桶中外售。储罐为玻璃钢材质,现储量约40吨,罐区建设25厘米高的围堰防止泄露。该公司不产生生产废水。
2.企业现有5名员工,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办公室东南侧化粪池,与济南振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清运协议,定期清理不外排。
    历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董家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监管,发挥网格巡查作用,确保生活污水不外排。
   
 
139   访受〔2021〕JD2284号   历城区华龙路鑫隆家园小区10号楼南侧,商铺的LED广告灯整夜不关,光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历城区   其他   5月29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东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情况如下:
历城区华龙路新龙家园10楼位于华龙路北侧,该楼道路南侧为绿地隆悦公馆小区沿街商铺,商铺共有28家,其中6家商铺有LED屏,分别为炎黄中医诊所、乡土情黑猪肉食坊、和天中医馆、酌酣醇名酒汇、开锁汽车钥匙、老牛皮革护理。上述商户在夜间结束营业后不关闭LED屏,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局、东风街道采取如下措施:
1.区城市管理局、东风街道办事处对沿街商铺进行劝导,商铺签订了承诺书,承诺每天营业结束后关闭内源发光的门头牌匾。
2.东风街道办事处督促绿地隆悦公馆小区物业加强对商铺LED灯使用情况的监管。
   
 
140   访受〔2021〕JD2286号   高新区保利和光山语小区,小区是在建小区,施工没有降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影响环境。   高新区   大气污染   此件与第12批访受〔2021〕JD1542号基本一致。1.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工地为汉峪片区(A-07地块)保利和光山语小区项目,目前项目主体已竣工、室内设备安装也已全部完成。现处于室外配套市政绿化施工阶段,施工单位为济南瑞柳建材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裸露渣土覆盖不到位、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瑞柳建材公司5月24日当天对裸露渣土进行了覆盖,对留存的建筑垃圾清运完毕,新购置两台雾炮机,安排专人落实防尘降尘措施。
2.5月29日收到转办件后,再次对(A-07地块)保利和光山语小区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施工没有降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现象不存在,反映问题不属实。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舜华路街道办事处:
加强巡查,督促瑞柳建材公司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防扬尘污染。
   
 
141   访受〔2021〕JD2287号   历下区济南市炼油厂,每天22:00左右炼油厂向外排放废气,气味刺鼻,污染严重。   历下区   大气污染   2021年5月30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信访件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排查情况5月30日夜间,市生态环境局检查人员对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厂界及周边区域进行了巡查,以上区域未发现有异味情况。5月31日,检查人员对对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厂区内进行了检查,该单位31套生产装置目前处于24小时连续稳定运行状态。14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1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4万吨/年硫磺生产装置、5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和250万吨/年润滑油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二动力、二催化等19套废气在线监测数据达标。厂区内未发现有明显异味。检查人员查阅了近年来该单位生产报表,原油加工量每天基本稳定在1.45万吨,两套催化重油日加工6960吨左右,焦化日加工2064吨,沥青日产720吨左右。大宗产品产量基本稳定:汽油日产5500吨,柴油3800吨,航煤910吨,润滑油基础油360吨,聚丙烯336吨左右。近年来的历次检查也表明,企业环保装置运行平稳,均能达标排放。
2.2018年以来检查情况。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排专人负责,采取工作日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和24小时驻厂监察等方式,加大了对中石化济南分公司的现场检查力度,实施现场检查110余次,对周边区域开展异味巡查300余次。未发现有偷排及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厂区及周边区域未发现异常情况。
3.2018年以来监测情况。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单位组织开展监测16次,其中监督性监测9次,针对信访举报开展信访监测7次。其中有组织废气监测指标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监测指标均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的相关要求;无组织废气监测指标包括氨、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臭气浓度,监测指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限值要求。经调阅该单位19套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涉及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等监测项目,自2018年以来均不超标。位于厂内的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点于2019年开始正式运行,2019年以来该站点监测的苯、甲苯、二甲苯日均浓度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要求。
虽然经过治理,该单位各项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但厂区周边居民仍反映有异味。
    针对群众反映的异味问题,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在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开展深度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污水处理场新建一套5万立方米/小时RTO装置,计划2021年8月31日建成运行;对G213、G216产品汽油罐进行高效浮盘和高效密封更新,计划2021年7月31日完成并投用;对污水处理场高盐水监测池进行全密闭改造,计划2021年6月30日改造完成并投用。
2.进一步加大中石化济南分公司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对照石化行业排放标准,强化检查、监测,发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并对整改情况实施全程跟踪。
3.进一步加强对周边其他排放源排查工作。
   
 
142   访受〔2021〕JD2291号   莱芜区汶源西大街山东泰山钢铁集团,连续几天厂内排放刺鼻气味,分别在11:00-13:00之间,16:00-19:00之间排放,气味刺鼻,污染严重。   莱芜区   大气污染   2021年5月30日至6月1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排查情况。根据《济南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东泰山钢铁集团对包括焦化在内的全流程工序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等环节开展了超低排放改造,并于2020年12月份完成了评估监测工作,目前正在向中钢协申请公示。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先后对山东泰山钢铁集团的炼钢厂、炼铁厂、泰威冶金、焦化厂等进行排查,以上单位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无超标情况。经排查,在焦化厂厂区内有时能闻到较明显的异味,已查明异味产生原因是在焦油装车过程中插拔输送管时造成罐车内气体外泄,焦化厂厂界外及其余厂区未闻到明显异味;在举报人反映的时段内,执法人员反复沿汶源西大街、北坛北路、鲁中西大街、汶秀北路、龙潭西大街进行巡查,沿路未闻到明显异味。
2.2021年5月31日10:00时--18:00时,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汶源西大街布设2个点位(含山东泰山焦化有限公司上风向1个)、对泰山焦化下风向北侧布设3个点位采样,先后现场采集样品20份。经分析,5个点位浓度值最高值15,最低值10,最高值在15:25时-15:45时之间,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各生产环节的管控,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2.督促企业升级焦油装车罐口废气捕集装置,减少废气的逸散量,有效控制异味排放,6月20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143   访受〔2021〕JD2292号   南部山区管委会柳埠镇亓城村,村民张某某在其家西南角处挖了一个大坑,将粪水向内排放,散发恶臭的气味,污染严重。   南部山区   大气污染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柳埠街道办事处、规划发展局对该信访件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柳埠街道办事处亓城村村民张某某,2018年完成改厕,2019年通过验收,2020年10月份左右,张某某因计划将化粪池通过管道并入村级污水管网,于是在其家西南角挖坑建造并入污水主管网的井口,后因邻里矛盾,没有并入成功,于是张某某将家西南角的坑填平后,在其房屋西北角处挖了一个长约0.5米、宽0.5、高约1米的坑,放置一个垃圾桶,改造成一个临时简易化粪池,目前垃圾桶里内存有生活污水大约60升,现场有轻微异味,影响周边环境。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柳埠街道办事处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2021年6月1日亓城村村委已安排将此处生活污水抽运至村内集中处理点。
2.2021年6月3日张某某已按照改厕标准建造了防渗化粪池。
   
 
144   访受〔2021〕JD2300号   南部山区仲宫街道办事处韩家村村北侧的山体,村书记韩某某和张某某破坏此处的山体建设六层居民楼,认为破坏山体。   南部山区   生态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仲宫街道办事处、规划发展局对该信访件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反映的六层居民楼位于韩家村新村北侧山水城小区内,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历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距离北侧山体约400米,没有破坏山体。
       
 
145   访受〔2021〕JD2308号   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邱岸村,邱岸小学西侧厂房西侧的28亩可耕地,此处可耕地被村内李姓人员填埋建筑垃圾,并使用土壤进行覆盖,至今未清理。   天桥区   土壤污染   该宗地为邱岸村村民李某某承包地,土地性质为耕地。2020年10月李某某在该宗地上倾倒部分渣土,倾倒面积约26亩,平整后停放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区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12月15日对其涉嫌破坏耕地行为立案调查(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第75条的规定)。区自然资源局正按照法定程序对是否破坏耕地进行初步鉴定,预计7月中旬完成。     天桥区政府责成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待上级审核鉴定结果后,区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处理。
2.督促邱岸村委会加强巡查和监管力度,对重点区域加强巡视监管。
   
 
146   访受〔2021〕JD2309号   高新区东区街道办事处春博路西侧春晖小区对面建筑工地,每天夜间18:00之后至次日4:00左右,产生扬尘及噪音扰民严重,且施工现场没有任何降尘措施。   高新区   大气污染   2021年5月29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东区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情况如下:
1.举报件反映建筑工地位于春博路西侧,为升官庄村旧址,该工地北临科航路,南临子木花园,西临翡翠雅郡北区,工地与学校及周边居民小区距离较近(约50米)。按照项目施工要求,需对村庄原址进行场地平整,5月10开始施工,现已完成总工程量的1/5。
2.5月29日下午3点,现场检查时,现场停有三台挖掘机、一辆雾炮车,其中一台挖掘机和一辆雾炮车正在施工作业,未发现扬尘。施工现场有约一万平方米裸露土石未覆盖。经对施工方山东庚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询问,前期确实存在夜间施工行为。
3.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到达现场时已停工,无法进行噪音检测。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东区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一是临近高考且距学校及周边居民小区较近,对施工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进行停工;二是对现场一万平方米左右的裸土进行防尘网覆盖,做好扬尘防控措施。
2.5月30日下午3点,执法人员复查时裸土已全部覆盖防尘网,现场未施工,处于停工状态。
3.东区街道办事处将加大监督、巡查力度,预防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对于新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147   访受〔2021〕JD2310号   南部山区仲宫街道办事处土屋村,村民李某某占用村中心河道位置搭建个人房屋,影响河水流通,破坏生态环境。   南部山区   生态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仲宫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生态保护局、规划发展局对该信访件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反映的房屋位于二仙河道北侧,为李某某宅基地,2013年确权登记至其子名下(历城集用(2013)第1012530190),不在河道管理红线范围内,没有占用村中心河道搭建个人房屋,没有影响河水流通,没有破坏生态环境。
       
 
148   访受〔2021〕JD2314号   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赵庄村,村东侧的道路每天19:00以后渣土车在道路上运输,车辆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市中区   噪声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陡沟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反映的该区域存在车辆噪音情况,该处为赵庄村东侧道路,非市政道路,没有禁止渣土车通行,车辆通行期间产生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市中区政府责成陡沟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在该道路维修提升前加强该区域保洁力度,增加洒水降尘和道路清扫频次,每日不定期2次,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2.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大队部署辖区警力对该路段夜间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对鸣笛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
3.该道路应归辖区办事处村委会管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大队将安排辖区中队联合城管部门与赵庄村村委会沟通协调,对过往渣土车所在公司对接,要求通行该路段的渣土车驾驶员必须遵纪守法通行,降低车速,不得鸣笛。
4.建立常态联合执法机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大队将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8次联合整治行动,行动中加大对渣土车及大货车鸣笛等交通违法行为得整治力度。
   
 
149   访受〔2021〕JD2319号   历下区转山西路财富花园南侧转山公墓,现在存在破坏山体绿化树木修建坟墓现象,且树木砍伐后未进行绿化,山体裸露。   历下区   生态   5月29日,历下区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转山公墓是历下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具备合法审批手续,于1999年投入使用,规划墓位12680个,目前已安葬4622穴。现场未发现破坏山体、砍伐树木及山体裸露的情况。
       
 
150   访受〔2021〕JD2322号   高新区天辰路的天泺路至奥体中路路段,每天途径此处的施工车辆及渣土车辆,鸣笛现象严重,车辆噪音扰民严重,夜间尤为明显,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高新区   噪声污染   2021年5月29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进行核查,情况如下:
经现场调查,天辰路(天泺路至奥体中路)两侧有在建的济高仁恒工地、大众数字工地。每天途径此处的施工车辆、渣土车辆及社会车辆较多,个别车辆有鸣笛现象,车辆噪音扰民,夜间尤为明显。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采取如下措施:
1.针对该区域进一步强化巡逻管控,每天夜间21时30至次日6时,辖区一中队安排巡逻警力对包括天辰路在内的渣土车通行的路段不少于1次的巡查,查处大型货车乱鸣笛违法行为,最大程度降低车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2.强化对渣土车、施工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教育,规范驾驶人文明驾驶行为。高新交警大队重点车辆管理办公室在每月定期召开的安全例会上,重点强调文明行车,尽量不用高音喇叭,同时大队宣传部门强化宣传针对性,在日常宣传中提醒、警示驾驶人驾驶车辆过程中降低车速,除紧急情况之外禁止鸣笛。
3.约谈各施工单位,强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151   访受〔2021〕JD2324号   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西丝峪村,村中间位置现在正在施工,每天施工噪音扰民。   历城区   噪声污染   该信访件与第十批访受〔2021〕JD1309号内容基本相同,5月29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彩石街道办事处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信访件所反映的施工工地为济南至莱芜高速铁路工程站前工程JLZQTJ-2标段西丝峪隧道进口项目,位于彩石街道西丝峪村村南侧,施工工地距离最近村居约120米,建设单位为济南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工期896天,预计2022年5月完工。
2.该工地施工方于5月30日对破损道路进行了维修,场地内裸土已覆盖,施工器械、车辆作业有噪声产生,对附近村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历城区政府责成彩石街道办事处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四个一律、六个百分百”防尘抑尘措施,做到渣土车平槽运输、车辆封闭、一车一洗,杜绝带泥上路。
2.要求进出工地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采取合理降噪措施。
   
 
152   访受〔2021〕JD2327号   长清区紫薇路山东艺术学院艺苑小区西侧小区外的长清湖湖边区域,有居民在此处种植蔬菜,并且杂草丛生,环境脏乱,无人管理。   长清区   生态   2021年5月29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高新区创新谷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投诉所涉及的区域为艺苑小区以西,北大沙河以东沿岸,艺苑小区西院墙距北大沙河河岸100米左右,院墙外是一片荒坡地,此荒坡地性质为已征收的建设用地,由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小区内部分居民在此处开荒种菜,约40多块小菜地,每块菜地约10平米。此处地方未开荒种菜前,小区居民随意乱倒垃圾,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种菜后环境明显改观。
2.此处是一片荒坡地,不涉及破坏绿化问题不影响汛期行洪。北大沙河东侧沿岸自然生长了一些草本植物。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已要求高新区创新谷街道办事处立即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1.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种菜业户自行将设置的篱笆围栏全部拆除,并清理种菜产生的杂物,已于6月1日清理完毕。
2.要求种菜业户签订承诺书,规范管理,因种菜产生的垃圾自行清理,不能影响周边环境。
3.根据城市管理要求,要求种菜户收割后自行停止种植。
   
 
153   访受〔2021〕JD2332号   历下区洪山路人民日报传媒项目西邻的10亩林地,种植了200棵左右直径20至30公分的树木,100棵左右5至10公分的树木,50棵左右直径20至30公分的树木,规划局在此处经十路以南洪山路以西规划建设23层的高楼,导致此处树木需要砍伐,前期反映的此问题,目前已公示处理情况,答复情况与实际不符,答复300棵树木均在10厘米以内,并未征求本人意见,前期此处的驾校和停车场已被强占,要求再次落实处理。   历下区   生态  
5月29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济南中央商务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有树木300余棵,胸径10cm以下树木160棵左右,胸径10cm-20cm的110棵左右,胸径在20cm以上的约40棵。经调查,该处土地为国有土地,不存在驾校和停车场被强占的问题。
    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督促济南中央商务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对该地块管理,并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在开发建设前依法定程序将对树木进行迁移。    
 
154   访受〔2021〕JD2336号   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东泉村,大隆农业有限公司破坏村内小虎山上的土地,将山体上山石及土壤挖出后对外售卖,破坏土地。   历城区   生态   此举报件内容与第二批(JD0160号)和第十四批(JD1788号)、第十五批(JD1979号)内容基本相同,5月29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彩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该地块为济南市大隆有限公司租赁土地,该公司租赁东泉村土地共540.96亩,该宗地依据彩石街道2018年土地规划含基本农田38.8亩,其余为一般耕地和园林地。该地块用于建设田园历城项目,是历城区13个田园历城“四个一”试范村之一。因梯田式地块面积较小、土质贫瘠,无法规模化种植。2021年4月,为提升耕种条件,济南市大隆有限公司对其中约5亩土地进行了平整、改造合并。在施工过程中,将剥离出来的石块进行规整、填埋,不属于破坏土地和开采山石,不存在对外售卖的行为。大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将土地覆盖种植土,并平整完毕。
    历城区政府责成彩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采取如下措施:
彩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绿化局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严防发生各类违法行为。
   
 
155   访受〔2021〕JD2338号   历下区山大路南首燕子山山体,目前山体上新修建的坟墓逐渐增多,破坏山体严重。   历下区   生态   5月29日,历下区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位于燕子山上共有散葬坟墓1180座,其中有主坟墓约820座,其余均为无主坟墓,已多年无祭扫痕迹,自2018年以来无新增坟墓,未发现破坏山体情况。
       
 
156   访受〔2021〕JD2341号   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党杨路西山汽配城至黄山店路段,该路段道路破损严重,尘土飞扬,夜间大型车辆行驶噪音扰民严重。   市中区   噪声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陡沟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下大队、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道路为老党杨路市中段,全长1.8公里,属于农村四级公路,是连接经十西路和104国道南北两条交通要道之间的重要道路。陡沟街道办事处对党杨路破损路段进行了多次维修,因维修期间无法限行,车流量较大,导致没有彻底解决问题,部分路段因车辆碾压后造成路面硬化面层脱落,破损严重。
该路段受道路等级限制,无排水沟,汛期降雨路面行洪带入泥沙较多,大型车辆通行期间产生道路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2021年2月区城乡水务局已将党杨路列入道路大中修计划,目前正在完善相关手续,预计9月份进场施工,对破损路面进行提升整治,10月底前完工。
3.夜间19时后,办理通行证的大型货车允许在该道路通行,21时后,渣土车允许在该道路通行,车辆通行期间会产生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市中区政府责成陡沟街道办事处、市中交警、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在该道路维修提升前加强该区域保洁力度,增加洒水降尘和道路清扫频次,每日不定期2次,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2.市中交警大队将加大对上述路段巡逻管控,及时发现鸣笛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3.强化对渣土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教育,规范驾驶人文明驾驶行为。大队重点办每月例行对辖区渣土企业检查时会强调注意文明行车,不用高音喇叭,提醒驾驶员规范行车速度,除紧急情况不鸣笛。4.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城市管理局渣土办联合执法行动,每月不少于8次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重点关注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157   访受〔2021〕JD2345号   市中区舜耕南路万寿家园小区,小区内东西两侧及龟山西侧山体被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东河村村民破坏用于建设别墅和房屋。   市中区   生态   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反映的舜耕路278号万寿家园小区为原东河村石料厂旧址上直接建设。
1、该项目于1999年4月份向济南市历城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了《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证书编号2000历城21),1999年9月份由济南市历城区计划委员会向十六里河镇计经委下发了《关于历城区十六里河镇东河村新建居民住宅楼基建计划的批复》(济历城计基字(99)第65号)。信访投诉反映的别墅,为该审批区域内东河村委会划定的五处宅基地上建设的二层建筑,以上建筑2000年12月建设完毕,不属于违建。
2.信访投诉反映的西侧山体为小龟山国家安全公园。该公园于2019年3月建设,2019年10月竣工验收。目前为周边居民休闲娱乐区域。
    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加强该区域巡查力度,每日不定期巡查一次,杜绝破坏山体、破环环境的情况。
   
 
158   访受〔2021〕JD2348号   市中区白马山西路白马山庄47号院内对面位置,有一处小院落,有人员在此处回收废品,产生噪音严重及味道扰民。   市中区   噪声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反映的回收废品情况为白马山庄居民翟某某的塑料水管暂存点。翟某某主要从事排水管修理工作,租赁该院落用以存放排水管等物料,未发现回收废品情况。在装卸、运输物料过程中产生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该区域未发现异味情况。
    市中区政府责成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该工地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禁止午间和夜间作业,车辆装卸货时严谨操作,减少对周围居民影响。
2.加大周边巡查力度,每天不定时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9   访受〔2021〕JD2349号   平阴县安城镇双井村东头,村书记赵某某在此占用耕地20多亩建设养鸭场(有十几亩地未报备),距离居民区仅300米左右,露天粪池异味扰民。镇里和村里将要为其补办手续,认为不合理,要求查处。   平阴县   大气污染   2021年5月29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安城镇政府、县畜牧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城市管理局进行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鸭场是平阴县兴旺肉鸭养殖专业合作,该企业位于平阴县安城镇双井村东340米处,负责人为赵某诗;经县自然资源局核查,该养鸭场于2009年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备案面积为6.23亩。2021年5月11日,平阴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进行测绘,测绘结果表明,平阴县兴旺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违法占地1797.7平方米(约2.69亩)。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养殖场未经批准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21年5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款3.5954元。
3.2021年4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对平阴县兴旺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未按要求建设密闭堆肥车间、未建设黑膜沼气池,污水调节池未硬化、顶部未加密闭盖,未按要求将堆肥车间和调节池臭气进行收集处理和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2021年5月28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环罚字[2021]第PY1007号),处以罚款2.5万元。2021年5月29日对平阴县兴旺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环罚字【2021】第py1008号),对其处罚款1.25万元。
4.根据《平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平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平阴县兴旺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平阴县划定的适养区范围内,该养殖场地类型属一般农用地类型。根据《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0]1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平自然资发[2020]34),平阴县兴旺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符合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要求。
    平阴县政府责成安城镇政府、县畜牧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安城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将此区域列入重点巡查区域,增加巡查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置。
2.县畜牧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督促养殖场及时喷洒除臭剂,并加强消毒;粪污固液分离机正常运行,减少粪便在场内存贮量;启用活性炭环保吸附设备,减少异味排放;肉鸭饲养过程中在饮水中添加复合益生菌,减少异味产生;无害化处理后的粪污及时还田利用。
3.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加大监管巡查工作力度,督促平阴县兴旺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落实各项环保工作要求,依法查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4.平阴县安城镇组织双井村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对平阴县兴旺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问题进行研究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向全体村民公示。5月26日,召开了会议并一致同意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已将结果向全体村民进行了公示。安城镇政府计划于2021年6月7日前完成备案。
   
 
160   访受〔2021〕JD2351号   先行区崔寨街道办事处翠清路,有工地运输渣土沿街撒漏,扬尘扰民,要求彻底清理。   先行区   大气污染   5月29日,先行区管委会组织崔寨街道办事处对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翠清路(实际名称萃清路)工地运输渣土沿街撒漏”的问题,经现场核实萃清路周边工地目前均已处于主体已起或暂未开工的状态,其中①新里紫峰C5、C7、C8、C11已起主体,现场无动土作业;②新里风华C1、C4已起主体,现场无动土作业,C2暂未开工;③银丰融盛一期已起主体,二期暂未开工;④萃清路中铁十局负责路段已接近竣工;⑤萃清路中交一公局负责路段现场覆盖良好,沿途设置喷淋,路面无扬尘;⑥萃清路南侧、银丰一期门口路面配有洒水车不间断地洒水降尘,路面无扬尘;⑦干路一已竣工。经查,没有发现渣土撒漏情况。
2.关于“翠清路(实际名称萃清路)扬尘扰民”的问题,经现场核实萃清路中交一公局负责路段(萃清路与水厂南路交界处)因项目施工改道,路面暂时无法实现硬化,加上过往私家车辆经过频繁,导致路基破坏严重,车辆经过容易造成扬尘污染。
    先行区管委会责令崔寨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由崔寨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车辆通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驶入萃清路的大型运输车辆一经发现立即劝离,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
2.督促该工地按照街道网格区域划分和洒水频次及标准,持续加大对工地内部及周边责任区域的扬尘管理力度,加大洒水和清扫频次,同时有效落实施工区域内湿法作业,保证车辆出入彻底冲洗和喷淋正常开启,以达到降尘的目的。
3.督促工地合理安排施工区域内物料装载车辆的运输路线,同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的标准和要求,保障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161   访受〔2021〕JD2354号   历下区世纪大道济南炼油厂,每天早上异味扰民。要求搬迁。   历下区   大气污染   2021年5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信访件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5月30日夜间,市生态环境局检查人员对世纪大道、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厂界及周边区域进行了巡查,以上区域未发现有异味情况。5月31日,检查人员对对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厂区内进行了检查,该单位31套生产装置目前处于24小时连续稳定运行状态。14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1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4万吨/年硫磺生产装置、5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和250万吨/年润滑油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二动力、二催化等19套废气在线监测数据达标。厂区内未发现有明显异味。检查人员查阅了近年来该单位生产报表,原油加工量每天基本稳定在1.45万吨,两套催化重油日加工6960吨左右,焦化日加工2064吨,沥青日产720吨左右。大宗产品产量基本稳定:汽油日产5500吨,柴油3800吨,航煤910吨,润滑油基础油360吨,聚丙烯336吨左右。近年来的历次检查也表明,企业环保装置运行平稳,均能达标排放。
自2018年以来,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排专人负责,采取工作日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和24小时驻厂监察等方式,加大了对中石化济南分公司的现场检查力度,实施现场检查110余次,对周边区域开展异味巡查300余次。未发现有偷排及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厂区及周边区域未发现异常情况。
2018年以来,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单位组织开展监测16次,其中监督性监测9次,针对信访举报开展信访监测7次。其中有组织废气监测指标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监测指标均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的相关要求;无组织废气监测指标包括氨、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臭气浓度,监测指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限值要求。经调阅该单位19套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涉及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等监测项目,自2018年以来均不超标。位于厂内的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点于2019年开始正式运行,2019年以来该站点监测的苯、甲苯、二甲苯年均浓度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要求。
虽然经过治理,该单位各项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但厂区周边居民仍反映有异味。
    针对群众反映的异味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在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开展深度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污水处理场新建一套5万立方米/小时RTO装置,计划2021年8月31日建成运行;对G213、G216产品汽油罐进行高效浮盘和高效密封更新,计划2021年7月31日完成并投用;对污水处理场高盐水监测池进行全密闭改造,计划2021年6月30日改造完成并投用。
2.进一步加大中石化济南分公司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对照石化行业排放标准,强化检查、监测,发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并对整改情况实施全程跟踪。
3.进一步加强对周边其他排放源排查工作。
   
 
162   访受〔2021〕JD2359号   高新区有兰峪街道办事处有兰峪村,北山东侧和北侧,中建八局1公司承建的公共卫生临床传染病医院工程二期项目,工地施工无任何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大面积裸露,扬尘严重;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高新区   大气污染   此件与第16批次访受〔2021〕JD2201号、访受〔2021〕JD2203号基本一致。2021年5月28日下午,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章锦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1.该处工地为高新区章锦片区旅游路南侧传染病医院二期项目,位于二七消防训练基地对面,建设方为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总包单位为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该工地按施工作业量分九个工区,1-4工区未动工,5-9工区处于平整场地、土石方工程施工阶段,9工区自5月11日一直未施工。
2.经现场核实,该工地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出入口已经进行硬化,设置了洗车平台,设置了周边围挡,配备雾炮降尘等设备,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运输,并对裸土进行了覆盖,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3.经核实,该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办公室自5月1日起每天进行夜间巡查(有巡查记录),未发现夜间施工(从22:00起至次日6:00止)迹象,也未夜间运输渣土,不存在夜间施工扰民问题。
4.5月29日现场检查时,因昼间噪音超标问题,该工地已停工整改。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章锦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采取如下措施:
1.2021年5月28日下午,章锦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办公室对施工方中建第八工程局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2.2021年5月29日上午,约谈施工方负责人,对存在的噪音超标问题进行停工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施工作业,缩小施工面,降低噪音污染。
3.章锦街道办事处组织巡查小组,监督整改情况,整改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163   访受〔2021〕JD2362号   历下区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诚基中心小区17号楼西侧,晚上有超市和大量的商贩在此经营,大声喧哗噪声扰民,影响居民生活。   历下区   噪声污染   5月29日,历下区政府组织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诚基中心17号楼西侧为半封闭式花园,花园周边无超市、无商贩,现场未发现噪声源。
       
 
164   访受〔2021〕JD2365号   市中区阳光舜城小区南头的蝎子山西坡和北坡,华润置地有限公司的博观山悦项目一期工程,在济南市市中区蝎子山破损山体治理工程原址上,以治理破损山体的名义,挖山砍树,建设楼房,破坏植被及森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市中区   生态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耕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区域为蝎子山破损山体治理工程,位于蝎子山西侧,前期山体裸露破损,存在安全隐患。2018年6月原区国土局组织实施了该处山体治理项目,主要采取排险,削坡,挡墙砌筑,覆土绿化等措施进行治理,改善了山体地质环境和植被覆盖率,该项目于2019年4月完成竣工验收。
2.山体西侧山脚下的开发项目为旭辉银盛泰·博观山悦住宅项目,建设单位为山东旭辉银盛泰集团,施工单位为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是在许可建设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无破坏山体毁坏树木的行为。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耕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加大巡查力度,每天不定时巡查一次。杜绝出现破坏山体、砍伐树木现象。
   
 
165   访受〔2021〕JD2368号   南部山区仲宫街道办事处刘家峪村,村民每家有生活污水管道正在铺设,将要集中处理,但目前村内未建有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直排入卧虎山水库,污染水资源。   南部山区   涉水污染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仲宫街道办事处、生态保护局对该信访件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反映的仲宫街道办事处刘家峪村是指刘家峪东村、刘家峪北村和刘家峪南村三个行政村,距卧虎山水库最近的刘家峪南村距水库约2公里,均不在卧虎山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以上三个村已纳入2020年农村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污水治理模式为市政纳管,污水通过管网汇入上海街主管网,进入仲君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该治理模式不需要建设污水处理站。
2.该工程2020年10月开工建设,2021年4月管网纳管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按照项目要求前期管网纳管建成后可先行使用,等项目全部完工后一并验收),该工程计划2021年底前完成验收。经现场查看,该村没有污水外溢情况,不存在将污水排入卧虎山水库和污染水资源的情况。
       
 
166   访受〔2021〕JD2369号   历城区荷花街道办事处西李村,村长蔡某某在村南砍伐了生长多年的杨树43棵,破坏生态。历城区林业局已立案,之后荷花街道办事处出示告知书,称砍树行为合法。要求落实查处。   历城区   生态   5月29日,历城区政府组织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对信访件反应问题进行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位置为西李村南侧一闲置地块,土地为村集体所有,约200㎡,地块内原有树木37棵,村民蔡某山自述为自己2014年开荒种植。
2.蔡某廷为该村原村主任,在2020年6月-2020年7月,针对个别村民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栽植树木的现象,该村分别召开了村党支部会议、村两委会成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形成了决议,要求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栽植树木的村民限期自行清理,逾期将收归村集体所有。随后该村对决议内容依法进行了公告。公告期限期内及届满后,该地块37棵树木一直无人认领并清理。2021年3月,村委会安排人员进行清理,将树木放置在旁边水沟内。所砍伐树木现堆存于该地块边,未处理。
3.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就受访件中提到的树木的所有权归属,向山东东城律师事务所咨询。山东东城律师事务就西李家庄村民委员会对个别村民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栽植的树木予以清理事宜出具意见,认为西李家庄村民委员会的民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对该村土地上无人认领的地上物有权收归集体所有并予以处置。荷花路街道依据法律意见书,以及村委出具的相关资料,做出了西李村树木所有权归西李村的认定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所有权人采伐零星树木无需申请《采伐许可证》,村委会采伐行为合法行为。
4.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已经于5月25日下午将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西李村村民问题中涉及树木所有权的认定意见》送达至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对认定意见有异议,可在自送达日起30日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予认可。
    历城区政府责成荷花路街道、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和监管,防止出现非法砍树的情况。
   
 
167   访受〔2021〕JD2371号   市中区英华苑社区王官庄小区贵都花园小区西侧铁路边,有一家无名加工作坊,黑色粉尘严重,噪声及异味扰民。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王官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加工作坊位于贵都花园小区西墙向南约100米院内,该院内共有3家经营单位,分别为家和小院餐饮店、市中区佳诚汽车维修部、济南润龙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均证照齐全。该加工作坊位于为济南润龙冶金炉料有限公司的一处房屋内,面积约60平方米,加工设备为小型磨机用以打磨合金制品,配备了除尘收集设备,该房屋窗户破损较重且紧邻另两家经营单位,打磨作业时产生噪声和颗粒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2021年5月29日,现场检查时,济南润龙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正在对该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拆除并对车间内环境卫生进行清理。经了解:2021年5月27日,该单位在打磨作业中产生的噪声和粉尘,影响到周边其他商户正常经营,与周边商户商议后,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该单位决定拆除设备,原房屋另作他用。
    市中区政府责成王官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济南润龙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加强管理、规范经营,为周边创造良好的生活经营环境。
2.加大该区域的巡查力度,每天不定时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168   访受〔2021〕JD2374号   南部山区西营街道办事处东峪村,政府在村内投资建设了污水管道改造项目,污水管道主管道已建成,但是未入户,村民生活污仍旧水随意倾倒。   南部山区   涉水污染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西营街道办事处、生态保护局对该信访件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9月11日济南市环保局批复西营街道办事处东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济环函[2017]78号),建设铺设污水收集管渠Φ600mm500m、Φ300mm1000m,整修氧化塘300平米,饮用水源地井口硬化4处,蓄水池清淤2个,整修塘坝护墙120m。批复资金50.70万元。项目内容未涉及入户管网铺设对接;项目于2017年11月13日开工,2017年12月底竣工,于2018年4月份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常使用。
2.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该村污水主管网共建设1500米。该村共有262户,13户自行对接了管网,其余户家生活污水自行收集后倒入污水收集井,经污水主管网排入村内污水收集池后由西营街道环保办安排人员进行抽运,有抽运台账。2020年8月该村污水主管网并入镇驻地污水管网后,生活污水由西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目前,仍存在部分群众随意倾倒生活污水的情况。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生态保护局、西营街道办事处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南山管委会生态保护局已将东峪村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列入2022年改造计划,实现污水管道入户。项目预计2022年12月31日前完工。
2.加大宣传力度,动员村民将生活污水收集后倒入主管网污水井中,杜绝污水随意乱倒的现象,树立人人爱环境的良好风气。
3.责成环保、水利部门加强巡查力度,杜绝污水乱排行为。
   
 
169   访受〔2021〕JD2380号   历城区彩石镇东泉村内,污水在路面横流,距离水井很近,异味扰民,影响环境。   历城区   涉水污染   此举报件内容与第十批访受〔2021〕JD1156号、第十六批访受〔2021〕JD2207号基本相同,5月29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彩石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城乡水务局对该举报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彩石街道东泉村污水处理项目是2019年由区农业农村局实施的东泉村美丽乡村工程,该村地处山区,人口约800人,村民住宅分散,无法建设一个集中收集池,根据地势和实际情况建设了村内污水管网及18个污水收集池,其中容积约40立方米收集池16个,容积约80立方米的2个,收集池内的污水由村里安排专人定期抽运到邻近宅科村污水处理站。在雨季,村民院内排水沟里的雨水混入污水管网,个别收集池有污水外溢现象。2021年5月,东泉村在村中西部位置新建一污水收集池,容积为48立方米。目前,该村污水收集池已经建成,污水管道已接入,并由村里安排专人对该处污水收集池定期进行巡查、抽排、清理工作;新污水收集池建成使用后,已无污水溢流情况。
2.5月28日现场查看时,未发现污水流到村内道路产生异味的现象。
    历城区政府责成彩石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城乡水务局采取如下措施:
1.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建立巡查记录和污水拉运台账,定期进行污水抽运,并在雨季加密抽运频次。
2.根据《济南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建立运维考核和应急联动机制,做到发现类似问题,相关设备和人员及时到位。
   
 
170   访受〔2021〕JD2381号   历城区彩石镇西捎近村有四个农家乐,用木材烧炉子做饭,黑烟严重,气味刺鼻。   历城区   大气污染   5月29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彩石街道办事处对该举报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彩石街道办事处捎近村降龙木树下存在四家农家乐,分别为:山里人家饭庄、石泉山饭庄、迎客松农家乐、鑫源山庄。四家农家乐均有营业执照、食品安全许可证、宅基地证,且都在宅基地证范围内经营,四家农家乐均属合法经营。四个农家乐所使用木材均为废弃木头,且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未发现冒黑烟及气味刺鼻现象。
    历城区政府责成彩石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彩石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四家农家乐的巡查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防止出现乱砍乱伐林木现象。
   
 
171   访受〔2021〕JD2383号   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西河村,有人在郎茂山北坡和兴济河西岸边,建盖大片楼房,破坏生态环境。   市中区   生态   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七里山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十六里河街道西河村兴济河西岸房屋为西河村村民在宅基地内建设的村民住宅,该区域房屋均已办理土地使用证。
2.信访投诉反映的郎茂山北坡房屋为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为“枫丹白露”。该区域原为80年代遗留的石料开采场地,2004年12月24日,济南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了土地权属证(地号021238002-1),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48231.0平方米。该项目开发手续齐全,不属于破坏生态环境。
    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加大该区域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72   访受〔2021〕JD2384号   历城区鲍山街道办事处鲍山花园小区北区南侧飞跃大道,无隔音设施,距离居民楼近,大型车辆24小时通行,车速过快并有鸣笛现象,噪声及粉尘扰民严重。要求夜间大车绕行小区路段并加强道路监管。
鲍山花园小区北区东南角,万科龙湖城市之光小区正南面,属于唐冶街道办事处,每天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有检查时停工,过后继续施工。要求夜间停止施工。
  历城区   噪声污染   5月29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唐冶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鲍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飞跃大道是济南市东部的一条东西向主干道,鲍山花园小区北区位于该道路北侧,此路段由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道路提升改造,目前尚未竣工验收。为方便群众出行,已放开对社会车辆通行,夜间此路段有大货车通行,产生一定扬尘及噪音污染,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2.根据2020年8月18日《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转办件反馈区域时间段货车允许通行,该路段目前尚无法实施货车禁行。
3.信访件所反映的施工项目为万科雪山二期A11地块,施工单位为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土方单位为济南祥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经调取工地5月26日到5月29日的视频监控,该项目施工时间为06:00-11:00,14:00-21:30,无夜间施工行为。
   

历城区政府责成唐冶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采取如下措施:
1.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加强联合执法。对飞跃大道过往营运车辆的营运资质、超限超载等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渣土车,大货车各类易产生噪音污染的违法行为。
2.区城市管理局、鲍山街道办事处将加强该路段的保洁力度。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将施工时间调整为07:00-11:00,14:00-20:00,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加大周边辖区工地巡查监管力度,落实文明施工,做好施工降噪措施。
   
 
173   访受〔2021〕JD2388号   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幸福柳北头历城区垃圾转运中心门口,有多个建筑工地,道路破坏严重,扬尘扰民。   历城区   大气污染   5月29日,历城区政府组织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该信访件反映的“多个建筑工地”为中铁四局电力管廊施工工地,位于幸福柳路北头,历城区垃圾转运中心门口。施工总长度约550米、管廊宽度约10米、深约8米。2021年4月10日开始施工,预计2021年6月底施工完毕。经现场检查,施工区域防尘网未覆盖完全。
2.经核实,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份完成该段道路施工招标,中标单位为中铁四局,因土地指标未审批,至今未进行施工。
3.该路段不属于市政道路,道路基础较差,破损道路长度约120米。过往大型施工车辆、社会车辆往来频繁,易产生扬尘。
    历城区政府责成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措施:
1.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5月29日对道路坑洼、破损完成整修。
2.王舍人街道办事处要求中铁四局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做到裸土全覆盖,并及时洒水降尘。
3.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路段的保洁力度,由原来的一天“一扫五洒”改为“两扫七洒”。
   
 
174   访受〔2021〕JD2389号   历下区姚家街道办事处正大城市花园小区二期景苑5号楼西侧,有居民占用小区绿化带种植蔬菜。破坏生态环境,无人管理。要求恢复绿化。   历下区   生态   5月29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正大城市花园小区5号楼西侧102住户曾在空地处种植一拢韭菜,该住户已于5月25日自行清理完毕,并主动种植月季花。
    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增加巡查频次,发现小区居民占用绿化带种植蔬菜的情况及时制止。    
 
175   访受〔2021〕JD2394号   历城区唐冶中路与幼安街交叉口西南角有一处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扰民。要求停止夜间施工。   历城区   噪声污染   5月29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唐冶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该信访件反映的建筑工地为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位于历城区唐冶中路与幼安街交叉口西南角,建设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0年10月9日获得国家发改委发改基础〔2020〕1535号文批复。
2.现场项目为交通疏解辅道挖掘换填及绿化地被清理,于2021年4月27日围挡施工。经落实,该项目施工时间为06:00-11:00,14:00-22:00,施工过程中产生噪音,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历城区政府责成唐冶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采取如下措施:
1.区城市管理局要求施工单位将施工时间调整为07:00-11:00,14:00-21:00,减少施工扰民。
2.唐冶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要求该工地优化施工方案,落实文明施工,做好施工降噪措施。在施工中使用小型机械,最大限度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176   访受〔2021〕JD2395号   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郑庄村委向北60米路西,村主任任某某,占用村内道路抬高地基修建化粪池,距离村民饮用水管仅1米左右,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要求降低路基,恢复道路原貌。如果督察组亲临现场,可现场指引,郑先生150****3891。   市中区   固废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陡沟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化粪池为郑庄村村民任某某、郑某宅基地共用配套化粪池,1995年建设,未占用村内道路。该两户村民家人常年在外,所属院落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配套的化粪池也处于长期停用状态。该化粪池距离最近的供水管道约1.5米左右,供水管建设于1992年为密闭状态,未发现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情况。
2.2020年10月,区城乡水务局按照“户户通”道路施工标准和设计规划方案,组织实施了郑庄村村内道路硬化工程,2020年12月竣工验收。
    市中区政府责成陡沟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将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177   访受〔2021〕JD2397号   平阴县榆山街道办事处玫瑰路南头左侧,济南汇九齿轮厂院内,有一台挖掘机在此筛石料,扬尘及噪声扰民。要求依法查处并严惩。   平阴县   大气污染   2021年5月29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城市管理局、锦水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企业是卓远(山东)药业有限公司,该公司2020年9月30日购买济南汇九精密锻造有限公司厂区,并于2021年1月7日完成过户手续。该公司厂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区范围内无矿产资源。济南汇九精密锻造有限公司于2010年建设该厂区时因地势低洼,使用含有碎石料的渣土进行过回填;2021年5月27日,卓远(山东)药业有限公司使用挖掘设备将碎石料从回填的渣土中筛选挖出。
2.现场检查时,卓远(山东)药业有限公司未进行施工,筛选后的含渣土的碎石料约2000立方,未采取防尘措施在厂区内存放。经进一步核实,前期施工时挖掘设备产生施工噪音。
    平阴县政府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单》(2020801),责令其将裸露渣土石料进行覆盖。2021年5月29日已整改完成。
2.2021年5月31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涉嫌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未能及时清运且未采取防尘措施的行为向卓远(山东)药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综罚决字〔2021〕第ZG002号),罚款2万元。2021年5月31日已缴纳罚款。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卓远(山东)药业有限公司在下步施工时落实湿法作业、覆盖降尘等措施,外运时采用密闭车斗等措施,确保装载无外漏、无遗撒,降低扬尘污染。
4.自然资源局对挖出的毛石进行测量评估,卓远(山东)药业有限公司按要求缴纳毛石处置金后方可自行处理。
   
 
178   访受〔2021〕JD2398号   市中区经八路东首民族大街市场南头西侧,违法扩建一片商埠,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被胶皮覆盖,污水外溢,异味扰民。
民族大街市场南头西侧的原铁路合作社被出租后,商户在小区院内加工,影响居民生活。
  市中区   涉水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泺源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经八路东首民族大街市场南头西侧建设的商铺权属民族大街市场办公室,属于市场提升改造项目,不属于违法扩建项目。经现场查看,该区域雨水井盖周边有污水痕迹,存在商户将厨余垃圾倒入雨水井中情况,未发现胶皮覆盖雨水井的情况,未发现明显异味。
2.信访投诉反映的小区居民院内存在塑钢门窗加工经营户,加工过程中产生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市中区政府责成泺源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整改措施:
1.5月30日区城乡水务局组织人员已经对该区域雨水井盖及管道进行了清理。对该区域业户进行了宣传教育,严禁将厨余垃圾倒入雨水井。
2.5月30日泺源街道办事处约谈塑钢门窗加工经营户,告知其不允许在居民小区内开展扰民的经营项目。5月31日,该经营者已自行搬离。
3.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且发现类似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179   访受〔2021〕JD2400号   历下区趵突泉街道办事泺文路社区正觉寺小区,
1、2号楼北侧,有十几个化粪池井盖年久失修,遮盖不严,异味扰民,滋生蚊虫,无人管理。2、经常有未来人员在小区东侧物业房东邻拐角处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3、小区路北生活垃圾桶,被附近餐饮店倾倒厨余垃圾,垃圾外溢,污染环境。4、小区1号楼与4号楼之间院内,有一处废品回收站,各种废品露天堆放,扬尘及异味扰民。
  历下区   大气污染   5月29日,历下区政府组织趵突泉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化粪池井盖年久失修,遮盖不严,异味扰民,滋生蚊虫,无人管理”问题。正觉寺小区2号楼北侧无化粪池,但是有十四个污水管道井盖,其中一个井盖周边路面有破损,密封不严,有异味,有蚊虫。
2.关于“经常有未来人员在小区东侧物业房东邻拐角处随地大小便”问题。小区东侧物业房东邻拐角处,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痕迹。
3.关于“生活垃圾桶,被附近餐饮店倾倒厨余垃圾,垃圾外溢,污染环境”问题。因“泉水米线”等三家餐饮单位厨余垃圾未纳入统一运输管理,故三家单位将厨余垃圾倾倒于小区路北生活垃圾桶内,无垃圾外溢,污染环境情况。
4.关于“废品回收站各种废品露天堆放,扬尘及异味扰民”问题。小区1号楼与4号楼之间院内,未发现废品回收站。但发现有“6+1”旅馆装修待用的建筑材料。
    历下区政府责成趵突泉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乡水务局对正觉寺小区2号楼北侧井盖周边路面进行修整,井盖调整复位,已于5月31日完成。
2.趵突泉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随地大小便行为,并已对原有痕迹进行清理。
3.区城市管理局对“泉水米线”等三家餐饮单位下达《餐厨废弃物处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三家餐饮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类、投放、收集餐厨垃圾,维护周边居民区垃圾桶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4.趵突泉街道办事处督促正在装修的旅店规整清理放在两栋楼之间的建筑材料。已于6月3日整改完毕。

   
 
180   访受〔2021〕JD2401号   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东泉村,2018年村内流转村集体的300多亩基本农田,杂草丛生,至今无人管理,土地荒芜。   历城区   生态   此信访件与第十五批访受〔2021〕JD1979号内容基本相同。5月29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彩石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东泉村村两委通过入户调研走访、召开合作社土地流转专题会议并接受村民意见等方式,在村民自愿平等的前提下,村集体于2018年9月流转村民土地200余亩,每亩按840元和500元两种流转方式流转。流转费按协议要求分发村民。
2.土地流转后,村集体于2019年-2020年期间两次种植果树,期间为土地除草、剪枝、旋耕(为招商引资提供便利条件,现村委会与鲁商集团洽谈中,初步意向流转50-60亩)。
3.2020年春季,村集体在果树地内种植紫薯、蜜薯30余亩,并在其成熟后召开会议,按照每人6米(脊长)进行分配,将分配结果在村微信群内公示。同时对剩余紫薯、蜜薯进行售卖,为村集体增收3万5千余元。
    历城区政府责成彩石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采取如下措施:
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从严处罚,防止发生土地撂荒行为。
   
 
181   访受〔2021〕JD2402号   南部山区仲宫街道办事处凤凰岭村、王家庄北村,山东景泰良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占用基本农田、可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建设别墅、会所,大面积硬化土地,行为事实清楚,有目共睹,该公司由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于2018年7月2日作出裁决书(2018鲁0112邢审59),由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起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44条规定,已作出终审判决,本次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即边督边改公开情况,访受(2021)JD1130号回复所述与实际情况严重事实不符,并存在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的嫌疑,希望督察组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该公司做事实考证,还原真相,继续申诉的理由为该公司与凤凰岭村、王家庄北村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实际承包100亩左右,至于边督边改的回复776.99亩从何处谈起,依据如何,目前手中持有该公司承包土地的说明与附表,与答复实际情况不符,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现存的建筑的不合理性蓄意篡改事实申诉;该公司打着现代农业,都市园区项目为由,私建别墅会所,已由法院审结处理,大部分已拆除,现在还有剩余未拆除部分继续非法经营,为何至今未拆除,导致生态、农用地、耕地无法恢复,希望还人民绿水青山,粮田耕种为盼,希望领导认真实事求是核查为盼。   南部山区   生态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仲宫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执法局、生态保护局、规划发展局对该信访件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2011年山东景泰良园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仲宫街道凤凰岭等村建设桃花源现代农业都市园区项目,项目规划流转土地767.99亩,后因项目推进问题600余亩未流转,实际流转了约150亩。项目建设中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共21.3亩,建设了砖混和木质房屋、硬化了路面等。因不符合历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年9月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判决书》、2018年7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决书》,责令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南部山区仲宫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1月对其进行拆除,并完成农用地复垦。该处现有建筑为2019年保留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没有建设别墅的情况,已履行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占地面积共1.91亩,建筑面积2272平方米,为设施农业管理用房、仓库和农产品检疫检验用房、病虫害防治用房、农资农机具存放用房。
2.经现场查看,该处室内有经营设施,室外有两套自助烧烤设备,存在经营行为,仲宫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5月30日对其经营设施进行了清理。管委会规划发展局于2021年5月30日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已不存在经营活动。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仲宫街道办事处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该企业规范使用附属设施,严禁从事非农业经营活动。
2.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发现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182   访受〔2021〕JX0117号   历城区王舍人街道万象东方小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在距该小区35米处建一个0.4公顷的变电站,由于该处周边有5-6个小区及2所学校、儿童公园等居民生活区域,该变电站产生的光污染、噪声、辐射、工业磁场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要求变电站搬离;周边居民对坝王110千伏变电站的环评审批、公示和通过三个阶段不知情,未征求相关意见,环评报告中存在缺失公众参与和敏感地区替换方案、在选址合理性方面未提及周边密集居住区、未做公众参与调查环评中山东电力研究院检测报告预留电话号码不存在等问题。   历城区   辐射   2021年5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变电站基本情况:信访人反映的变电站为济南历城坝王110kV变电站,在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历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济南王舍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坝王路与开源中路交叉路口的西北角,该项目已取得《关于济南坝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审查意见的函》(济自然规划审(土)〔2019〕53号)、《关于110千伏坝王输变电工程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济自然规划函〔2019〕31号)、《关于济南历城坝王110千伏输变工程核准的批复》(济行审工字〔2020〕55号)、《关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山东济南历城坝王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济环辐表审〔2020〕24号)。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未开始施工。
2.关于信访人关心的辐射和噪声问题。根据《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山东济南历城坝王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该项目运行后,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4kV/m、100uT的限值要求,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不涉及光污染和工业磁场的问题。
3.关于信访人关心的环评问题。
(1)环评公示问题。2020年3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受理了《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山东济南历城坝王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了受理公示。2020年4月13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在局网站发布了拟审批公示并进行了权利告知。2020年4月20日,济南市生态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作出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山东济南历城坝王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济环辐表审﹝2020﹞24号),当日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审批公示和权利告知。
(2)关于替代方案问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4.3.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不需增加线路方案比选及替代方案的环境可行性论证的内容。
(3)关于环评公参问题。本项目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没有要求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4)关于选址合理性方面未提及周边密集居住区的问题。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路径,已取得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意见(济自然规划函〔2019〕31号),该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4.7.1规定,110kV变电站电磁评价范围为站界外30米,110kV架空线路电磁评价范围为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30米,地下电缆电磁评价范围为电缆管廊两侧边缘各外延5米(水平距离)。拟建110kV变电站位于坝王路与开源中路交叉路口的西北角,该变电站站界外30米范围内即为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为站址西侧3.53米的临时板房、站址西南侧16.01米的石化家属楼、站址西侧18.02米的石化办公楼,通过现状监测和类比分析,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4000V/m、100μT的控制限值。本项目环评报告表编制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了测绘,根据测绘图,站址北侧77.27米的在建万象新天B7地块1期居民楼(18F),站址北侧48.19米的在建商铺,西南侧78.85米的滨河新居1#居民楼(13F),东侧34.89米的在建万象新天M地块施工围墙,均不在本项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因此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对选址选线合理性分析不存在缺少内容的情况。
(5)关于环评中山东电力研究院检测报告预留电话号码不存在的问题。由于山东电力研究院工作人员更换原因,检测报告中的电话不再使用,更换为0531-67982948。
  .是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历城区人民政府、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将督促济南供电公司做好周边群众的科普宣传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将督促济南供电公司在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该项目环评批复要求。
3.市生态环境局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
4.历城区人民政府将责成区应急局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加强巡查力度,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济南供电公司在取得依法合规开工手续后,将充分考虑变电站与周边风貌色彩的融合,优化外立面设计方案,并设计采用集约的全户内布局方式,先进的环保低噪声设备,可靠的温控及消防设施,以环境友好型、景观优化型的方式开展建设工作。
   
 
183   访受〔2021〕JX0120号   市中区砧子山(珍珠山)存在破坏山体、填埋垃圾情况。2021年2月,砧子山北侧有几台机械正在破碎石头,生产石子和石屑,估计有几千立方米,现场有山东天禧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洒水车。2021年5月,再次发现砧子山北侧还有几堆石子和石屑,并有很多垃圾在开发建设中的华润—公元九里南侧,处于南侧上风口将影响北侧华润—公元九里和紫云府小区居民环境。(附照片)   市中区   生态   市中区政府责成兴隆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珍珠山原为兴隆三村采石厂,该采石厂已于2003年关停,留有破损山体。2017年9月原区国土局在该山体区域组织开展了山体治理项目,对垂直裸露山体进行了排险,对部分区域实施了绿化提升,2020年7月项目竣工验收。因治理项目需要进行回填,该山体修复项目用建筑垃圾直接利用的方式进行回填后覆种植土进行绿化。建筑垃圾直接利用的情况在市城管局和区城市管理局进行了备案,于2019年7月完成大部分治理绿化,尚有部分回填建筑垃圾裸露未覆土绿化。
2.信访投诉反映的石料加工区域情况。2021年2月18日,区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山东天禧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在珍珠山存在石子加工情况后,2月19日对该加工点进行了取缔,要求山东天禧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料堆进行覆盖防尘,并将料堆尽快清运。经现场查看,还存有约1000立方的石子没有进行清运,现场无生产加工设备。
    市中区政府责成兴隆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山东天禧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现场遗存石子即时进行清理外运,预计2021年7月1日前清理完毕;对已回填尚未绿化的裸露建筑垃圾覆种植土并整形绿化,预计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
   
 
184   访受〔2021〕JX0121号   历下区洪山路舜兴东方小区4号楼和5号楼中间的西边门头房形成了餐饮一条街,餐饮店距离居民住宅很近,有的在居民住宅楼下(如南面的重庆面馆),餐饮店产生的油烟味很大,影响小区环境;“雾都人家”餐饮店是以烧烤为主的饭店,油烟味严重且营业时间晚至夜间十一点至凌晨,该店餐饮员工及到店客人有在绿化带小便行为,影响周边环境。   历下区   大气污染   5月29日,历下区政府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调查,洪山路舜兴东方4号楼和5号楼之间共有6家正在营业的餐饮单位,分别为兰州拉面、雾都人家、甏肉米饭、裕隆园烩面、金德利民快餐、重庆两路口干溜面。餐饮单位所在建筑为商品房,其中重庆两路口干溜面只进行水煮面条,无油烟排放,距离居民楼最近的餐饮店约10米。其余5家餐饮单位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的排放标准。
    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对此处餐饮经营业户的管理力度,督促餐饮单位依法依规,文明守法经营。同时加大对该处的巡查频次。    
 
185   访受〔2021〕JX0122号   高新区创新谷片区小刘村支部书记刘某将其承包的山峪沟层层地块石堰树木全部挖出,破坏生态环境。   高新区   生态   2021年5月29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建设管理部、创新谷街道办事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情况如下:
1.经现场查看未发现破坏石堰挖掘树木现象。经调查落实,山峪沟是现高新区创新谷街道办事处小刘庄村(原崮山镇小刘村)支部书记刘某的父亲刘某某通过招标方式承包,2000年3月21日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且由律所出具见证书,承包面积约30亩,承包期30年(2000.3.21-2030.3.30)。承包时土地为荒地,没有树木,承包人承包后栽育了核挑树、桃树等果树约1950棵。
2.2017年7月政府组织对小刘庄村闭合圈外的所有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清点,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16号)文件规定,承包人栽种的核桃树和桃树归其个人所有,刘某的父亲刘某某于2017年年底人工将核桃树和桃树挖出卖掉,过程中没有挖掉山峪沟石堰石头。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建设管理部、创新谷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加大巡查力度,每周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巡查,一经发现私自采石、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立即依法查处。
   
 
186   访受〔2021〕JX0123号   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张某甲购买张某乙、张某丙口粮地占用耕地违建1000多平,破坏自然环境。   市中区   生态   市中区政府责成党家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反映的张庄村村西侧区域存在耕地内建设房屋的情况。该区域建设约500平方米的钢架结构厂房,占用约300平方米的耕地,其余200平方米为建设用地。已于2020年11月份按照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发现并上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
    市中区政府责成党家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钢架结构厂房已于5月30日全部自行拆除完毕并恢复耕地功能。
2.加大该区域巡查力度,严查占用耕地违法建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187   访受〔2021〕JX0125号   历城区华山街道盖佳花园小区居民生活用水来源于开采的地下水,地下水的碱性和沙粒影响正常用水生活,要求使用自来水。   历城区   涉水污染   5月29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华山街道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经核实,华山街道盖佳花园小区使用自备井水源供水,供水形式为:采用四级过滤器后,经二氧化氯发生器消毒,再进行反渗透系统组纳滤膜过滤,输送至水箱,加压供水到户。
2.通过现场随机入户检查,未发现小区居民用户终端水中有沙粒。
3.5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盖佳花园小区东北角的自备井水质抽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所检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水质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山东安健源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华山街道盖佳花园小区2-3-102家中生活饮用水末梢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小区水质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月29日,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华山街道采取如下措施:
区城乡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华山街道办事处督促盖佳花园物业委托第三方每半年对水质进行检测;督促缴纳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尽快接入市政供水管网。
   
 
188   访受〔2021〕JX0128号   山东景泰良园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某)在南部山区仲宫街道凤凰岭村王家庄北村利用在基本农田未拆除的违建(2018年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裁定,2018鲁0112行审59号之一)与孙某某等人合伙加盟“慢姑娘全国轰趴连锁品牌”继续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手续,对外超范围经营餐饮、娱乐、住宿、露天烧烤等活动,有破坏基本农田私搭乱建别墅会所、私采地下水源、乱排污物、露天烧烤烟气扰民等情况。   南部山区   生态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仲宫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执法局、生态保护局、规划发展局对该信访件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反映的原为山东景泰良园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李某某)2011年在南部山区仲宫街道凤凰岭等村建设的桃花源现代农业都市园区项目,项目建设中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建设了砖混和木质房屋、硬化了路面。因不符合历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年9月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判决书》、2018年7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决书》,责令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南部山区仲宫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1月对其进行拆除,并完成农用地复垦。该处现有建筑为2019年保留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没有建设别墅的情况,已履行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不属于基本农田,占地面积共1.91亩,建筑面积2272平方米,为设施农业管理用房、仓库和农产品检疫检验用房、病虫害防治用房、农资农机具存放用房。
2.经现场查看,该处原有“慢姑娘蓝调田园轰趴俱乐部”,有经营设施,存在娱乐、露天烧烤等经营行为,仲宫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5月30日对其经营设施进行了清理。管委会规划发展局于5月30日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已不存在娱乐、露天烧烤等经营活动。
3.该企业与王家庄北村约定,租用该村的机井一眼,在保障王北村村民饮水和灌溉前提下,作为生活灌溉水源,不存在私采地下水源的情况。
4.该处有三处污水沉淀池,容量分别为30立方米、30立方米、40立方米,污水年产生量约为70立方米,污水沉淀后,用于园区内果树灌溉,无抽运记录。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仲宫街道办事处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该企业规范使用附属设施,严禁从事非农业经营活动。
2.责令企业建立污水抽运台账,规范填写抽运记录。
3.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发现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189   访受〔2021〕JD2407号   长清区峰山路4257号老水泥厂北邻,交通灯向东上坡第一家(原杀猪厂)院内,有一无名作坊,无任何手续,不定时喷漆、喷砂,异味扰民。希望督察组现场落实。   长清区   大气污染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文昌街道办事处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处为一小加工作坊,经营者王某,现场有喷漆、喷砂设备,无相关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未生产,但有生产痕迹。
    长清区政府责成文昌街道办事处:
通过宣传解释,该业主同意清理现场,不再生产。目前,该作坊已清理完成。
   
 
190   访受〔2021〕JD2411号   天桥区堤口路地铁益康站万盛大沟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堵塞河道成为死水沟,异味扰民;
堤口南路铁路桥北侧河道内有多个排污口,有黑色污水排入,污染河水,异味扰民。
  天桥区   固废污染   5月30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堤口路街道办事处、宝华街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堤口路地铁益康站万盛大沟堆放大量建筑垃圾”问题:此处万盛大沟河水清澈,无异味,河水水量小,流动性差,但能够正常向下游流动;河道南头两侧存在部分未及时清除的沙袋。2021年5月17日,区城乡水务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万盛大沟堤口路南段的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关于“堤口南路铁路桥北侧河道有多个排污口”问题:此处万盛大沟河水清澈,无异味,河道两侧有多处管道,为预留雨水口,未发现黑色污水排入;河水水量较少,流动性差,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对此处水体进行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天桥区政府责成堤口路街道办事处、宝华街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已于5月31日将河道南头两侧沙袋清理完毕。
2.区城乡水务局将协同辖区办事处加大对该河道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已将纬十二路铁路桥下泵站内排出的地下水导入万盛大沟,补充河道水源。
   
 
191   访受〔2021〕JD2414号   历城区港沟镇河西村,村西侧有个养猪场(吕安德),距离村饮水井只有十米左右,养猪场污水直排,水资源污染严重。   历城区   涉水污染   5月3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畜牧中心、港沟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港沟街道办事处河西村村民吕某某于2011年建养猪场一处,位于河西村西南方向,距离村庄200米左右,建有猪舍两栋,约330平方米,在非禁养区内,存栏猪16头(其中母猪6头,小猪10头),为散养户。南侧猪舍离河西村饮用水井最近处约10米。北侧猪舍闲置。建有5立方米储粪池,12立方米污水池,均已做防渗处理,粪污收集后还田处理。现场未发现养殖场污水直排。
2.5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已委托济南金航检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河西村饮水井取样检测,根据6月1日出具的检测结果,pH、氨氮、总大肠菌群、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菌落总数、耗氧量、臭和味均达到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畜牧中心、港沟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采取如下措施:
区畜牧中心、港沟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督促养殖户粪污日产日清,每天喷洒除臭剂,禁止养猪场污水直排。
   
 
192   访受〔2021〕JD2415号   南部山区柳埠街道办事处黄巢水库大坝下方,原柳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现任西营镇纪委书记张某甲及其胞弟,在此修建水云间农家乐,侵占山体及河道,在2017年拆违拆临台账中被列入拆除项目,至今仍未拆除,前期向省督察组投诉,处理结果已公示,回复称该处已拆除,与事实不符,目前建筑物完整未拆除,要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实地落实查处,彻底拆除。   南部山区   生态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柳埠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执法局、规划发展局对该信访件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水云间为于科村民张某乙(张某甲之弟)利用自家居住房屋经营的农家乐,为扩大经营规模,张某乙在其房屋附近搭建了临时棚,临时棚属违章建筑。2021年5月21日,经现场工作组调查核实,张某某被列入2018年拆违拆临台账的临时棚已于当年全部拆除。举报件反映的建筑物系张某乙一家的自住房屋,张某乙持有该房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选址意见书》。该处地类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存在侵占山体和河道的情况。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柳埠街道办事处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柳埠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监管力度,举一反三,严禁侵占农田、山体和绿地现象发生,严禁出现向河道排污行为,切实守护好南部山区的绿水青山。
   
 
193   访受〔2021〕JD2419号   槐荫区玉清湖街道办事处小李庄村,村民贾某某怡岭在村南侧建设大型养鸡场,将废水直接排放到场西侧的空地内,臭味难闻,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槐荫区   涉水污染   5月30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玉清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槐荫区玉清湖街道小李庄村南侧建设的大型养鸡场为济南斯派福瑞禽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蛋鸡养殖,现存栏量3万只,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手续完备。
2.该养鸡场鸡舍冲刷废水排入自建500立方米沼气池,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外排。鸡舍粪便采取干清粪工艺,每批次清理一次。
3.该养鸡场与济南正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粪便、沼液和沼渣消纳协议,粪便、沼液和沼渣由济南正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4.该养鸡场墙外西侧空地堆积约30m³的生活垃圾,有异味。
    槐荫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玉清湖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对济南斯派福瑞禽业科技有限公司监督检查,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养殖废水不外排。
2.对养鸡场墙外西侧空地堆积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5月31日已清理完毕。
   
 
194   访受〔2021〕JD2421号   长清区张夏街道办事处青南村,村西侧距离公路不到200米沙河河道边,堆放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现在使用洗沙的泥浆盖住,认为污物污染地下,影响村民生活,要求尽快清理。   长清区   固废污染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张夏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件与第4批访受〔2021〕JD0365号基本相同。
该地块位于张夏街道青南村西侧,村民潘某住宅北侧,面积约1.3亩,由潘某承包使用,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地块东侧存有少量建筑垃圾,西侧种植花生、银杏树,中间堆放木材、农用肥等;建筑垃圾系农村建房结余的破碎红砖、碎石等。5月18日,潘某已将堆放物全部清理完毕,不存在使用洗沙的泥浆盖住,污染地下的问题。
    长清区政府责成张夏街道办事处监督潘某严格按照该地使用性质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195   访受〔2021〕JD2422号   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前三村,之前修建文昌立交桥时将渣土堆放在桥下可耕地内,破坏了村民的庄稼果树,一直没有清理,影响村民生活,希望尽快清理。   长清区   固废污染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文昌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前三村文昌立交桥下,存放有约20立方米建筑垃圾,覆盖防尘网。为前三村道路维修、安装自来水供水等工程产生,暂存于立交桥下,未发现可耕地内存放建筑垃圾的现象,未对村民庄稼果树造成破坏。
    长清区政府责成文昌街道办事处:
1.已于6月2日前将建筑垃圾全部清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
2.举一反三,对道路、桥梁、洞涵周边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堆存点的清查整治工作。
   
 
196   访受〔2021〕JD2423号   1、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黑峪村与马山搭界处,有人破坏山体,私自开采风化沙等,盗采国家资源,要求进行严查。
2、长清区双泉街道办事处柳行村水库北岸的土壤,被人开采出售,盗采国家资源,希望进行调查。
  长清区   生态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五峰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黑峪村与马山搭界处,未发现破坏山体、私自开采风化沙问题。
2.长清区双泉镇柳行村水库北侧位置为双泉镇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20年2月开始施工,2020年5月主体完工。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对北侧的泄洪道进行扩建,产生部分石渣,2020年9月由长清区农业发展公司(长清区砂石处理平台)进行了处置,不存在开采出售,盗采国家资源的问题。
    长清区政府责成双泉镇政府、区城乡水务局和区自然资源局加大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力度,规范施工,防止违法开采、盗卖国家资源行为发生。    
 
197   访受〔2021〕JD2425号   历城区花园路80-1号齐鲁世纪园小区,小区内正在进行热力管道施工,施工渣土随意堆放在小区单元门口,存在扬尘污染,并影响小区居民出行。   历城区   大气污染   5月3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东风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位置在花园路80-1号齐鲁世纪园小区,该小区正在进行热力管道维修工程施工,5月24日开始,工期14天,施工方济南市热力公司河道分公司。在1号楼北侧,堆放渣土约50立方米,覆盖不全,产生扬尘,渣土堆距小区居民出行道路约1米,对小区居民出行造成一定影响。
    历城区政府责成东风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5月31日,施工方已对渣土清运并将路面进行洒水清扫,整改完毕。
2.6月5日,施工方聘请第三方验收公司对该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渣土回填,恢复路面原状。
   
 
198   访受〔2021〕JD2426号   天桥区工人新村南村正在进行外墙保温施工,没有进行任何防护,扬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天桥区   大气污染   5月30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南村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济南天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工人新村南村正在进行天桥区工人新村老旧小区改造,现处于外墙保温施工阶段,保温板碎屑未及时清理,存在扬尘情况。
    天桥区政府责成南村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济南天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已督促施工单位于5月30日清理完保温板碎屑,并要求其对施工物料做到百分百覆盖,对施工产生的保温板碎屑等垃圾即时进行清理,目前已整改到位。
2.全部采取湿法作业,视天气及扬尘情况,合理安排洒水,杜绝扬尘污染问题。
3.安排工作人员对施工单位做好日常监督,切实维护好辖区环境。
   
 
199   访受〔2021〕JD2427号   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舜兴路988号济南新材料产业科技园内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厂,2014年该厂申请的环评手续,2018年开始厂内增加设备,进行扩建,加大容积,与原有的环评手续批准不符,2021年3月和4月天桥区环保局对其进行了处罚,责令停产整治,以罚代整,但是在停产期间仍然继续生产,24小时进行生产,与环评中规定的8小时不符,并且场内的设备与环评批准的设备不符,要求进行查处。   天桥区   大气污染   5月30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实,前期该公司确实存在多套生产设备与环评及验收文件不符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已于2021年初进行了立案查处,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但并未责令其停产整治,该企业也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2.经再次核对该厂环评报告,生产设备均在环评报告中有说明,未规定每天只能生产8小时。
    天桥区政府责成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厂的环境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200   访受〔2021〕JD2430号   长清区马山镇白石崖村,村东侧齐长城山体被破坏,现山上有开山的设备,每天扬尘污染严重,并且洗沙废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要求尽快制止。   长清区   涉水污染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和旅游局、马山镇政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处为马山镇砣月山长石矿区,隶属于山东酉泉科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1月14日首次取得采矿权,经多次延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月20日。矿区面积0.2951km²,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该企业按照矿政管理要求埋设界桩,并公示采矿权标识牌。该公司砣月山矿区长石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8月经由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2019年7月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1.该公司开采作业面距离最近齐长城遗址本体约60米,未对齐长城本体造成破坏。
2.该矿山已停产一个多月,矿上无开采设备,现场裸露矿石已喷洒抑尘剂,沙石料堆已覆盖,控制扬尘产生。
3.信访件反映的洗沙为该公司尾矿碎石筛分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4月由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批复,2020年10月进行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尾矿碎石筛分采用水洗筛分,不产生扬尘,筛分废水经采用钢板做防渗处理的暂存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不存在污染地下水源的问题。
    长清区政府责成:
1.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巡查力度,杜绝越界开采行为发生。
2.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强化日常监管,保证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区文化和旅游局加大对齐长城遗址巡查力度,设置安全公示牌和齐长城保护标识,明确保护范围,防止破坏遗迹行为发生。
   
 
201   访受〔2021〕JD2438号   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春宣路隧道施工,施工时没有进行防尘降尘措施,导致周边扬尘污染严重,灰尘道路都是,影响附近小区居民生活。   历城区   大气污染   5月3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彩石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施工工地为春宣路隧道施工工程。建设单位为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施工单位为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6月开工建设,竣工时间为2021年12月。现施工过程中土石方作业配置雾炮进行降尘,隧道掘进机设置降尘喷淋头,隧道洞口设置脉冲式除尘器降尘,隧道外露天部分采用降尘网设置棚盖式防尘罩,并配置雾炮。现场裸露岩土体已覆盖,有少量破损,施工道路已硬化,路面有积尘,施工车辆进出均为大型车,产生扬尘,对附近村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历城区政府责成彩石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如下措施:
1.5月23日,施工单位对对破损部位重新覆盖,施工道路及周边市政道路每天不定时洒水,并采用清扫车清理,至少保证每日4次以上,整改完毕。
2.彩石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巡查,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六个百分百”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02   访受〔2021〕JD2442号   历城区唐王街道办事处唐王中路蒙古王酒店向东路段通往济高高速方向,全天不间断有渣土车经过,扬尘污染严重,没有降尘措施,道路不进行洒水,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历城区   大气污染   历城区政府组织唐王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调查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唐王中路蒙古王酒店向东路段通往济高高速方向区域,现有济高高速施工工程、巨野河防洪工程、小清河复航工程等3个重点项目同时施工。
1.新建的济高高速公路2020年4月8日取得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批复(鲁环审[202014号),建设单位为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此路段二标段施工单位为山东泰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巨野河防洪工程建设单位为济南市历城区巨野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治理长度7.415千米,共有4家施工单位,分别为第三航务局有限公司、德州黄河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3.唐王段小清河复航工程全长为单侧(南岸)5.2千米,施工单位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中铁建小清河投资有限公司。
4.唐王中路为各工程运输必经之路,土方运输量巨大,日通行渣土车2000余驾次,道路积尘较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历城区政府责成唐王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唐王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督促济高高速、巨野河防洪、小清河复航等3个项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杜绝扬尘污染。
2.唐王街道办事处加大道路洗扫洒水车频次,由原来的一天二扫改为一天三扫。
3.唐王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对渣土车辆管理力度,发现车体不洁、轮胎带土等问题及时整改查处。
   
 
203   访受〔2021〕JD2444号   天桥区三孔桥46号院国棉三厂家属院南侧胶济线铁路边,有人喂养家禽,臭味难闻,并且噪音扰民,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天桥区   噪声污染   5月30日,天桥区政府组织纬北路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三孔桥街46号院南侧15号平房有喂养家禽问题,产生噪音,有异味。
    天桥区政府责成纬北路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房主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6月10日前对所喂养家禽进行清理。
2.下一步,加大该处巡查力度,防止居民区喂养家禽扰民现象发生。
   
 
204   访受〔2021〕JD2449号   长清区万德镇小侯集村,村东头路南侧有一个加工厂,工厂内的加工器械噪音扰民严重,厂内的叉车燃烧柴油,使用时冒黑烟,污染环境;万归路和万北路丁字路口北侧有一处加工厂,厂内的叉车燃烧柴油,使用时冒黑烟,污染环境。   长清区   大气污染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万德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加工厂为山东航兴门窗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6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主要从事铝合金门窗组装。
2.噪声为该公司生产中进行切割作业产生,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对该单位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平均噪声值是54.7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该厂只有一台叉车,经现场检测,尾气K值(光吸收系数)为0.07,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放限值为2.0的要求,无可视黑烟,不存在尾气超标现象。
    长清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加强对工业企业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05   访受〔2021〕JD2450号   天桥区毕家洼街道办事处师范小区,小区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15号楼南侧和西侧路面被挖开,使用绿网进行覆盖,但近期风力比较大,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天桥区   大气污染   5月30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北村街道办事处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查看,师范小区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15号楼南侧和西侧挖开路面,已使用防尘网进行全覆盖,雾炮车正常使用,但有时存在扬尘情况。
    天桥区政府责成北村街道办事处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施工方加强工地扬尘治理,做到裸露路面全覆盖,在原有防尘网的基础上再加盖防尘网,加大覆盖密度,已于5月30日整改完毕。
2.北村街道办事处安排工作人员加强巡查,对施工单位做好日常监督,要求其合理安排洒水和雾炮车作业,杜绝扬尘污染。
   
 
206   访受〔2021〕JD2453号   章丘区枣园街道办事处枣园大街57号拖拉机站家属院内,隶属于章丘区农业农村局的下属单位,小区内的生活垃圾从2020年春节之后至今一直没有清理,约10立方左右,臭味难闻,蚊蝇遍地,影响小区居民生活,要求尽快清理。   章丘区   固废污染   5月30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枣园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该家属院基本情况:拖拉机站家属院由章丘区拖拉机站负责管理,属单位自管小区,无物业公司及保洁员,该家属院门口设有垃圾桶,由区环卫管护中心负责清运,日产日清。
2、经核查,该家属院内有垃圾约10方,其中装修垃圾约7方,生活垃圾约3方,主要为院内住户装修、日常丢弃生活垃圾所致,形成时间较早,已无从溯源,臭味明显,院落整体环境较差。
    章丘区政府责成枣园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枣园街道办事处立即清理现场的装修垃圾至章丘区装饰垃圾处理点,生活垃圾由区环卫管护中心清理至门口垃圾桶,运至章丘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发电,已于5月31日清理完毕;
2、枣园街道办事处责成拖拉机站加强对该家属院的管理,及时清理院内垃圾,并普及垃圾分类有关知识,劝导乱丢垃圾的不文明行为。
   
 
207   访受〔2021〕JD2454号   槐荫区段北街道办事处千户旺苑小区,小区内狗粪遍地,无人清理,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进行治理。   槐荫区   固废污染   5月30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段店北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千户旺苑小区位于槐荫区段店北路街道闫千户东社区,小区内有3栋16层高层,建有一处约60平方米的绿化带,5月30日当天对该小区全部区域进行了巡查,发现该小区绿化带内有散落的狗粪便,小区内其他区域未发现。
    槐荫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段店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督促段店北路街道闫千户东社区对小区绿化带内狗粪便进行清理,5月31日已清理完毕。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文明养犬宣传教育。
3.督促该小区物业每日对小区进行巡查,发现散落狗粪便及时进行清理。
   
 
208   访受〔2021〕JD2455号   天桥区北园街道办事处汇源华庭小区,小区内长期使用地下水当生活用水,水质浑浊,杂质很多,水垢也很多,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天桥区   涉水污染   5月30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北园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转办件与5月20日访受〔2021〕JD0917号反映问题相同。
2.经现场核实,该小区目前市政供水管网尚未覆盖,居民用水采用地下水供水方式,水质清澈、无油脂,有消毒设施,并按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水质检测。今年2月6日、3月25日和5月25日三次委托第三方进行水质检测,水质均符合饮用水标准。
    天桥区政府责成北园街道办事处和区城乡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下一步,北园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将联合卫健部门加强对该小区饮用水供水系统的监管,按要求定期检测水质,确保供水符合饮用水标准。
   
 
209   访受〔2021〕JD2457号   章丘区龙山街道办事处杜张村,村西侧杜张水库的西南角倾倒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等,能焚烧的垃圾就地焚烧,建筑垃圾就地压平,破坏生态环境,要求尽快清理垃圾并使用铁网围住防止垃圾倾倒。   章丘区   固废污染   2021年5月30日,章丘区人民政府组织龙山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问题涉及的龙山街道办事处杜张村位于济青路以北、杜张水库以南。
经龙山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人员现场核查,杜张水库西南角及周边未发现举报件所提到的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的问题,现场未发现垃圾焚烧痕迹。该处周边前期沿水库已设置围网进行围挡,个别地方出现破损。
    章丘区人民政府责令龙山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杜张水库周边环境的监督管理力度,立即对杜张水库西南角的老旧围网进行更换,在通往水库的南北大道节点处安装监控,全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10   访受〔2021〕JD2458号   天桥区世贸天成小区,小区内的公共卫生间脏乱差,无人打扫,卫生间设施损坏无人维修,尤其是23号楼的公共卫生间直接上锁不允许使用,且小区内生活垃圾遍地,打扫不及时,影响生活环境,要求尽快维修公厕并打扫卫生。   天桥区   固废污染   5月30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官扎营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对周边商业楼及住宅楼全面排查,世茂天城小区23号楼未发现公共卫生间,21号楼、18号楼均在2层设置有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内刺鼻性气味较大,未发现上锁情况,其中18号楼卫生间存在水龙头及坐便器损坏的情况。
2.小区内散落有零星生活垃圾。
    天桥区政府责成官扎营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1.5月31日世茂天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商业公共卫生间的卫生死角、墙壁、尿垢、污迹进行彻底清理消杀,并及时更换18号楼卫生间内损坏的水龙头及坐便器。
2.加强小区日常管理,强化小区内部保洁,及时清理垃圾死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小区环境。
   
 
211   访受〔2021〕JD2460号   钢城区南部新城卞家泉村,村南侧水库被寨子村张某祥填埋一半的建筑垃圾,在上方建盖厂房和别墅,和女婿盗采水库南侧的风化沙,约50-60万方左右,有部分已经填埋建筑垃圾,破坏生态环境。   钢城区   生态   5月30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南部新城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十三批访受〔2021〕JD1640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反映的钢城区南部新城卞家泉村,村南侧水库被寨子村张某祥在水库上方建盖厂房和别墅的问题。该水库实为艾山街道办事处卞家泉水库(现为塘坝)。经查,反映的土地位于卞家泉水库北侧,占地11352平方米,莱芜义和锻压有限公司法人为魏某义,2011年11月10日魏某义办理了该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莱芜市国有(2011)第0514号),后魏某义建设该车间,占地2467平方米,魏某义与张某祥为亲戚关系,车间实际使用人为张某祥,用于经营餐饮业务,自2013年4月至今餐饮停业闲置。
2.反映的张某祥和女婿盗采水库南侧的风化沙,约50-60万方左右的问题。经调查,张某祥大女婿为李某(已离婚),二女婿为李某金,李某金在新泰从事物资经营生意。2020年5月19日,艾山街道清泉岭村村民曹某栋在卞家泉塘坝南侧非法采砂销售,未进行洗砂。2020年6月12日区自然资源局对曹某栋立案处罚,2020年7月16日对其下达济自然规划罚字钢城(2020)第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4320元罚款。现场查看时,卞家泉水库北侧大坝堆存砂土194立方米,砂土为2020年卞家泉水库除险加固时剩余,准备用于地面硬化,未发现洗砂设备,无再次采砂现象。
3.反映填埋建筑垃圾、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经查,2020年3月9日,为对卞家泉村塘坝除险加固改造,2020年4月15日,由香山红叶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建设对水库进行除险加固,使用土石方约2万余立方,没有填埋建筑垃圾。
    钢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南部新城管委会采取如下措施:
1.加大日常巡查,严肃查处擅自采挖沙现象。
2.加强水库周边环境管理,杜绝废水、垃圾等向水库排放行为。
   
 
212   访受〔2021〕JD2462号   长清区万德镇王先庄村,村东侧的山体被破坏,有人正在开采山石,24小时不断开采,噪音扰民严重,并且破坏生态环境,要求进行查处。   长清区   噪声污染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件与第11批次访受〔2021〕JX0060号问题为同一问题。
山东西部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矿山开采企业;2014年8月,该公司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2014年11月,取得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2021年1月,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后投入生产。噪声主要是开采过程中的机械设备噪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生产安全评审,未生产。
    长清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要求该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文明施工,防止噪音扰民。    
 
213   访受〔2021〕JD2463号   南部山区柳埠街道办事处柏石崖村,村北头西侧河道2006年左右将河道两边冲毁,至今没有维修,石头已经坍塌堵住道路,影响村民生活,希望尽快维修。   南部山区   生态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柳埠街道办事处、生态保护局对该信访件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南部山区柳埠街道办事处柏树崖村北头西侧河道段共有三处河岸坍塌,系于2016年6月被雨水冲毁,分别为柏树崖村口处岸墙坍塌,长约8米、宽约6米;柏树崖村北苗圃处坍塌,长约7米、宽约8米;第三处河岸坍塌位于柏树崖村北与李南村交界处,长约100米、宽约16米,原为20世纪60年代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当时李家大队对此河段进行了蓬河造田,目前,该处河段上方为耕地,因年代久远加之长期河水冲击,导致柏树崖村北苗圃处坍塌和柏树崖村北与李南村交界处坍塌。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因石头坍塌堵住道路,影响村民生活的情况。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生态保护局、柳埠街道办事处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柏树崖村口处岸墙坍塌问题,将积极争取水毁资金,拟于2021年6月30日前整治完成。
2.另外两处河岸坍塌已启动设计,争取列入2022年整治计划。
   
 
214   访受〔2021〕JD2466号   槐荫区兴福街道办事处金科城小区D区西院外墙的商铺街,垃圾遍地;北侧一楼店铺外蚊蝇很多,卫生环境脏乱差,要求进行整治。   槐荫区   固废污染   5月30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兴福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金科城小区D区西侧商铺街区域存在乱扔果皮纸屑现象,商铺街南首、北首各有一处餐厨垃圾桶临时存放点,设有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桶12个(商业街北首枣庄路口6个,商业街南首菏泽路口6个),存在卫生保洁不及时的问题。北侧一楼店铺周边卫生保洁不到位,有垃圾乱扔现象。餐厨垃圾由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清运。
2.此处商业街及北侧一楼店铺由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商铺街共有生活垃圾桶6个,供商铺业主倾倒垃圾使用,物业公司每日将生活垃圾收集后自行运往齐州路垃圾转运站倾倒。
    槐荫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兴福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将该处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运送至齐州路垃圾转运站统一处置,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及消杀蚊蝇。5月31日,该物业公司将该处生活垃圾清运完毕并完成全面蚊蝇消杀工作。
2.加强管理,督促引导商户将垃圾投放到小区指定的垃圾投放点,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15   访受〔2021〕JD2468号   1、历城区同华路山东丰硕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每天晚上22:00之后进行加工作业,空气中弥漫着烧胶皮的气味,污染环境,没有任何手续,要求进行查处。
2、历城区同华路山东伟池有限公司,厂内进行喷塑,粉尘污染严重,尤其是近期白天在厂子附近都能看到,且存在噪音污染,要求尽快处理。
  历城区   大气污染   5月3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华山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丰硕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历城区同华路16号(济青高速北邻)。东至济南鑫磊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南至济青高速公路,西至济南乐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北至山东新高盛电气有限公司。该单位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生产,生产设备主要为穿模机、绞线机、成缆机、塑料挤出机等;原辅材料主要为铜杆、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绝缘护料套、油墨。产生废气的工序主要为绝缘挤压、挤出护套及喷码,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该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由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审批文号:济历环报告表(告)[2020]82号),2021年1月4日,与山东优纳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协议,目前正在组织自主验收。2020年11月5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70100582220985Y001X)。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从事生产加工活动,正在按照验收技术服务单位的指导,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车间内无胶皮异味。经现场调阅车间监控视频,自5月20日至5月30日该单位夜间未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2.山东伟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历城区华山街道同华路18号。东至山东趵突泉电缆有限公司,南至济南华维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西至济南华国花岗石精密量具有限公司,北至同华路。主要从事灯具、配电箱的生产加工及机械加工件的喷塑。主要生产设备为剪板机、钻床、冲床、激光切割机、焊机、静电喷塑设备、烤箱等。该单位产生粉尘的主要工序为喷塑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噪声的主要来源为激光切割机、冲床、剪板机、钻床、污染防治设施内机及钢质结构件搬运等,采取密闭厂房作业,牢固安装,基础减震,车间采用隔音墙,再通过建筑隔音距离衰减。该单位于2018年5月2日取得环评审批(济历环报告表﹝2018﹞第(79)号),于2019年7月2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济历环建验﹝2019﹞第(62)号),于2020年5月24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70100743378952A001W)。现场检查时,山东伟池有限公司未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南侧生产车间门窗未关闭,车间地面有积尘,工人正在对车间地面积尘进行清理。
    历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华山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2021年5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执法人员督促山东丰硕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尽快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在未验收完成前禁止从事生产活动。
2.2021年5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要求山东伟池有限公司立即关闭门窗,在从事生产活动中保持车间密闭,防止扬尘及噪声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单位的厂界噪声及扬尘(有组织、无组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
3.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华山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216   访受〔2021〕JD2470号   长清区归德街道办事处前丰村,村东南方向的山上,被开山采石,破坏山体,破坏生态环境。   长清区   生态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件与第8批访受〔2021〕JD0925号为同一问题。
2.该处为合法矿山企业,采矿权人为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合法采矿许可证,于2012年8月通过竞拍取得矿山开采权,有效期至2021年5月17日。
3.2021年5月17日,区自然资源局向山东国舜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达《停产(工)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停产,并严格按照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相关义务,于2021年6月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长清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杜绝逾期开采行为,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批准方案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达到生态修复要求。    
 
217   访受〔2021〕JD2471号   天桥区西苑小区四区1、2、3号楼南侧的公共绿地,现在全部将绿地破坏铲除,违建成私人场地,破坏环境,要求恢复原状,还绿于公众。   天桥区   生态   5月30日,天桥区政府组织药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天桥区西苑小区四区为老旧小区,目前由居民自管,1、2、3号楼南侧建有储藏室及业主安装的护栏围挡,未发现绿地被破坏铲除现场。
    天桥区政府责成药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西苑小区四区是1994年建设的开放式老旧小区,购房时开发商限定一层楼业主不得购买储藏室,一楼业主只能在后院(楼南侧)处修建储藏室使用。根据民生原则予以保留。
2.将对业主私自安装的护栏围挡予以拆除,清理垃圾死角及杂物,计划6月7日前完成以上工作。
   
 
218   访受〔2021〕JD2473号   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清照大街水果市场西临、红旗煤矿宿舍北邻,有四个塑料垃圾桶,位置距离居民区很近,产生难闻的气味,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垃圾桶所属山东省鲁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章丘区   大气污染   5月30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双山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信访件与访受〔2021〕JD2382信访件反映的基本一致。
信访件反映的红旗煤矿宿舍位于工业二路4500号附近,清照大街与福康路交汇口,水果批发市场西侧,该小区与山东省鲁棉集团天元仓储有限公司相邻。
现场核查时,该信访件中提到的位置无垃圾桶。
    章丘区政府责成双山街道办事处要求山东省鲁棉集团天元仓储有限公司对厂区内垃圾及时清运,严禁垃圾桶垃圾外溢和因清运不及时产生异味。    
 
219   访受〔2021〕JD2474号   长清区张夏镇丁庄村,村南侧有一家大型养鸡场,距离村子一公里左右,鸡粪随意堆放,产生难闻的气味,滋生蝇虫,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   长清区   大气污染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张夏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养鸡场为济南鑫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距丁庄村最南端村民住户约1000米,不在禁养区范围内,于2018年9月建成运营,现存栏3.6万只蛋鸡肉鸡,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备案、环评备案等相关手续齐全,建有封闭式全自动肉鸡舍4栋,配套建设三防粪污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其中,粪污储存池120m³,污水池95m³。粪污消纳档案齐全,并进行资源化利用。粪污经发酵处理后,用于流转土地40亩农田,剩余粪肥与茶棚村园林种植户签订消纳协议并利用。现场未发现粪污乱堆放问题,现场有异味。
    长清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张夏街道办事处督促该养殖场:
1.及时清理并保持鸡舍内外卫生,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进行资源化利用。
2.鸡舍内、外及储粪池定期喷洒除味剂和灭蝇剂,避免异味和蝇虫扰民。
   
 
220   访受〔2021〕JD2479号   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周靳郭新苑小区,2019年5月份办事处将小区三分之二的绿化进行硬化,破坏绿化带,破坏环境。   历城区   生态   5月3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王舍人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周靳郭新苑小区是王舍人街道村民安置小区,2010年3月份入住,位于铁厂北路与开源路东南角,小区共有29栋楼、楼层均为6层、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地上共420个车位,无地下车库。
2.2019年5月份王舍人街道对周靳郭新苑小区进行提升改造。包括:集中清理乱堆乱放的杂物;对单元楼门口两侧用花砖平铺并设立充电桩,电动车、自行车有序排放;小区内部道路两侧增加停车位约300个。现该小区绿化面积约20%,不存在破坏绿化带情况。
    历城区政府责成王舍人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王舍人街道办事处要求周靳郭新苑小区物业加大绿化维护力度,定期洒水,对死苗及时更换,发现乱堆乱放的现象及时清理。
2.王舍人街道办事处每周对周靳郭新苑小区进行巡查,防止破坏绿化的现象发生。
   
 
221   访受〔2021〕JD2481号   历城区港沟办事处神武小区北侧,中建二局建筑工地,使用渣土回填地下室,产生污染。   历城区   固废污染   5月3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港沟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信访转办件中所述建筑工地为鲁商金茂公馆B-1地块项目,位于历城区港沟街道神武村港西路以东,建设单位济南鲁茂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进行车库地下二层房心回填土阶段,使用自然土回填,未使用渣土回填。该回填土工序符合工程建设相关规定,渣土车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港沟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施工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道口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并及时洒水。
2.回填渣土车全密闭运输,防止撒漏。
3.加强道路保洁、洒水抑尘。
   
 
222   访受〔2021〕JD2482号   天桥区徐李路与济泺路之间的二环北路路段,路面尘土飞扬,扬尘严重。   天桥区   大气污染   5月30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泺口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查看,二环北路徐李路与济洛路段为济南市北部重要进出通道,该路段往来行驶的渣土车、工程车、物流车等大型车辆较多,路面存在扬尘情况。
    天桥区政府责成泺口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该路段人工保洁力度,每日两次普扫,全天守岗捡拾。
2.加大湿扫、洒水及冲刷力度,提高作业标准,在每日达到一冲三洒三扫的基础上,上半夜增加两次洒水降尘作业,下午延长洒水降尘作业时间至16:40,最大程度减少扬尘污染。
   
 
223   访受〔2021〕JD2483号   市中区王官庄大众广场,商场对地下一层进行装修施工,产生的油漆气味难闻,污水直接排放到底商的绿化带内,影响环境。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王官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区域为市中区卧龙路与南辛庄西路交汇处,为济南好邻里大众广场农贸市场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为山东中景大观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0年12月启动,目前正在组织竣工验收。
2.2021年4月28日山东中景大观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济南城鲁建材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室内环境污染物进行了检测(报告编号W2021-KJ-00001),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标准要求。现场未发现明显异味。
3.经现场调查,该区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排污泵将污水抽到地上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存在污水直接排放到底商绿化带的情况。
    市中区政府责成王官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24   访受〔2021〕JD2484号   钢城区艾山街道寨子村,村南侧铁山上,泰金斯公司在山上开山采石,砍伐树木,破坏生态环境。   钢城区   生态   5月31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反映的泰金斯公司实为山东泰金斯锻造有限公司,法人为吴某兵。反映的“寨子村南侧铁山”实为山东泰金斯锻造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吨叉车属具系列产品项目的建设所在地,在寨子村南侧铁山东南角约1200米,占地31.57亩。该项目于2017年12月22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7-371203-34-073978),于2019年10月12日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371203201900004号(用地)],2019年11月12日取得济南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件(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1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济政土字[2019]91号))。该项目未实施,未开展环评。
2.现场查看,该项目正在场平施工建设,场平出的石料存放在厂区北侧,后期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6月2日,区自然资源局委托莱芜金诚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现场堆存石料方量进行测量,测出该公司采石共计68917立方米,现场堆放占地88416立方米,根据测量结果,山东泰金斯锻造有限公司无石料销售行为。山脚下无树木,不存在砍伐树木情况。
    钢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艾山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严禁超范围施工。
2.严格监管,禁止私自销售石料。
3.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225   访受〔2021〕JD2487号   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大龙门村,村南侧有一家养鸡场,老板是赵某学,以建设养鸡场的名义开采沙石进行售卖,破坏生态环境。   钢城区   生态   5月31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十五批访受〔2021〕JD2084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反映的养鸡场,实为钢城区龙韵牧业专业合作社的畜牧养殖项目,位于艾山街道办事处大龙门村南侧600米,不在禁养区范围内。该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3370117MA3QUBB425,法人徐某武。该养殖项目总占地85247㎡,建设鸡舍7栋(每栋1000㎡),年出栏肉鸡26万只。2019年11月5日,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为201937120300000565),2019年11月18日办理《济南市钢城区农业设施用地登记备案证明》(等记备案号:钢城(2019)8号)。
2.现场检查时,该养鸡场空栏,场内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完善,有180m³三级沉淀池1个,800㎡粪污处理大棚车间2个,粪污发酵处理机设备1套,养殖场内没有明显异味,没有发现挖沙卖沙的情况。经了解,该养鸡场2019年11月施工建设鸡棚时剩余产生部分砂土,共约1.4万立方,现堆放在养殖棚东北100米处,已进行了覆盖,没有发现外运痕迹。
    钢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艾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养鸡场每天喷洒除臭剂,及时清扫畜禽粪污,严格控制异味产生。
2.加强对该处砂土堆存的监管,确保全覆盖,杜绝扬尘现象及非法盗采山砂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5月31日现场复查,该处养鸡场粪污已清理。
   
 
226   访受〔2021〕JD2489号   槐荫区经三纬八大生里小区内平房区,房顶上铺设的防水材料反光,影响居民生活,光污染严重。   槐荫区   其他   5月30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里沟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经三纬八大生里小区平房区实际是紧挨此片区的经四路455-2号平房。5月初,该院内的2间平房使用反光的防水材料对房屋屋顶进行翻修,5月25日施工完毕。
    槐荫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里沟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督促该业户对屋顶使用暗色防水材料进行改造。5月31日,改造完毕。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居民不使用影响他人的装饰材料进行房屋翻修。
   
 
227   访受〔2021〕JD2493号   钢城区颜庄镇西党峪村西侧有一家泉心石料厂,每天11:30-14:00;00:00-4:00之间工作,产生扬尘,污染严重,影响环境。   钢城区   大气污染   5月30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颜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反映的泉心石料厂实为钢城区全心石料厂,为持证露天矿山企业,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的矿山位于颜庄街道办事处西当峪村西约500米。法人为吕某升,采矿许可证号为C3712002008117120002810,该石料场厂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2021年4月16日到期,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已责令该石料场厂停产,并将相关情况函告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2.经调查,自4月16日起,该处矿山已停止开采,该企业工人均已放假。有时向外清运开采出的石料,会产生扬尘。
    钢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颜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装卸车时采取洒水、雾炮等措施抑制扬尘,加大对运输道路洒水频次。
2.加大对该处矿山的检查巡查力度,严禁过期开采。
3.加大对矿山企业监管力度,严格要求,提高标准,规范行业秩序。
6月1日复查,该矿区采取了洒水等降尘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28   访受〔2021〕JD2495号   市中区领秀城森林公园售楼处,开发商开发山体,建设活动场所,破坏山体,影响生态环境。   市中区   生态   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反映的区域原为2016年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在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的领秀城售楼处样板间,2020年3月开发商将样板间拆除,建设为森林公园儿童游乐场。不存在破坏山体的情况。
    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将加大对该位置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29   访受〔2021〕JD2496号   槐荫区匡山街道济齐路92号济南天齐平带有限公司,公司的污水直接排放到兴济河内,且工作中产生噪音及异味,污染严重,影响环境。   槐荫区   涉水污染   5月30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匡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济南天齐特种平带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槐荫区济齐路92号,主要从事橡塑制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手续完备,2020年11月进行了排污许可备案登记。
2.企业年用水量约11200吨,其中,生产工艺中主要使用自来水对设备进行冷却降温,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内设置了雨污分流管线,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管网,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兴济河。
3.企业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有废气治理设施风机,位于厂区西北角,进行了密闭降噪减震处理;密炼设备、锅炉风机、空压机、水泵均位于室内。2021年4月,该单位委托山东泰诺科技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外昼间、夜间噪声进行了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
4.企业目前有2条尼龙拉片生产线、3条鼓式复合生产线、1条压延生产线、1条涂敷生产线、2条压力复合生产线、1条密炼生产线。有2台2吨燃气锅炉,1台在用,1台备用,主要用于该单位生产工艺加热使用。排放的气体主要为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均配套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采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工艺。有固定排气筒3根,高度均为15米以上。2021年1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对该单位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VOCs、厂界外臭气浓度进行监督监测,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对该单位燃气锅炉进行监督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排放限值要求。
    槐荫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匡山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对该单位的检查频次和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2.5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单位进行厂界外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3.5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单位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VOCs进行监督监测,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排放限值要求。
   
 
230   访受〔2021〕JD2497号   长清区张夏镇韩庄村,村西侧有两三家养鸡场,养鸡场位置距离水源地很近,养殖场的废水直接渗入地下,对水资源存在污染,且距离居民区较近,产生的异味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   长清区   涉水污染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张夏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长清区张夏街道办事处韩庄村西从事肉食鸡养殖的有三家,均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2.王某养鸡场,现存栏1.5万只,距韩庄村最西端村民住户约有500m,建设封闭式全自动肉鸡舍2栋,配套建设三防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储存池240m³,污水池50m³)并正常运转,粪污消纳档案齐全。
3.赵某养鸡场,现存栏0.9万只,距韩庄村最西端村民住户约有600m,建设封闭式全自动肉鸡舍1栋,配套建设三防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储存池80m³,污水池25m³)并正常运转,粪污消纳档案齐全,自有果园3亩和农田3亩消纳部分粪肥。
3.郭某养鸡场,现已停养,距离韩庄村最西端村民住户约有600m,建设封闭式全自动肉鸡舍1栋,配套建设三防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储存池110m³,污水池130m³)并正常运转,粪污消纳档案齐全,并且自有樱桃园15亩消纳部分粪肥。
4.该村饮用水井在三个养鸡场的上游,不在同一条山沟,三家养鸡场的粪污储存设施均达到防淋、防渗、防溢流的三防标准,不存在污水渗出污染水资源问题,现场有异味。
    长清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张夏街道办事处督促指导三家养殖场:
1.及时清理并保持鸡舍内外环境卫生,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并进行资源化利用。
2.鸡舍内、外及储粪池定期喷洒除味剂和灭蝇剂,避免异味和蝇虫扰民。
   
 
231   访受〔2021〕JD2498号   长清区五峰街道办事处五峰山山门路北侧,此处有一个拆解汽车的院子,院内向外散发油漆的气味,气味难闻,污染严重,影响环境。   长清区   大气污染   5月30日,长清区政府组织五峰山街道办事处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信访件与第13批访受〔2021〕JD1740号为同一问题。
2.此处实为一汽车零配件存放点,并非废旧汽车拆解厂。
3.山东省鄄城县人王某在济南槐荫经营汽车零配件,营业执照名称为济南槐荫鑫旭成汽配商行。该业户与长春一汽综合有限公司签订试验车辆拆卸零部件购置协议,汽车零配件由长春一汽综合有限公司在拆解车间分解完后卖于山东济南槐荫鑫旭成汽配商行,该商行将零部件拉到此处存放,现场环境较差。
    长清区政府责成五峰山街道办事处:
1.督促业主立即对现场环境进行全面整治,对各类汽车零配件进行分类规范摆放,清除场内垃圾,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2.加大对五峰山景区周边环境的巡查检查力度,确保景区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232   访受〔2021〕JD2502号   先行区大桥镇南范村鹊山水库旁,每天18:00-23:00之间有露天烧烤摊,产生油烟,污染严重。   先行区   大气污染   5月30日,先行区管委会组织大桥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办公室对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该处位于大桥办事处南范新村村东侧广场处,摊主为本村村民周某,无任何经营手续、无油烟净化设备。     先行区管委会责成大桥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办公室采取如下措施:
1.对此处烧烤摊依法进行取缔,拆除违法搭建,已于5月30日晚落实到位。
2.加大巡查力度,延长执勤时间,发现一处取缔一处,杜绝露天烧烤行为再度发生。
   
 
233   访受〔2021〕JD2503号   市中区兴澜路,每天7:30-8:00道路上车辆鸣笛,产生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   市中区   噪声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里山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大队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兴澜路每天7:30-8:00早高峰时段,通行车辆较多,存在汽车鸣笛现象。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里山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大队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大队已组织警力对兴澜路早高峰时段加强巡逻管控,对鸣笛交通违法加大整治力度。
2.七里山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处理违法鸣笛问题。
   
 
234   访受〔2021〕JD2505号   历城区中海华山御景台小区北侧高速公路,距离小区很近,道路上车辆通行产生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历城区   噪声污染   5月3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华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华山街道御景台小区位于高速南侧,属于华山片区东五地块,开发商为中海地产有限公司,该地块于2017年开始建设,交房时间为2020年5月,现在均已取得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该小区楼盘与高速公路最近直线距离约150米。
2.济青高速改扩建工程于2019年底完工通车,并按照相关要求在居民小区路段设置了声屏障设施。
3.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已在项目区位沙盘、宣传材料中告知北侧为济青高速,并在《商品买卖和合同》中约定“济青高速公路及以上规划修建市政道路来往车辆可能产生噪音及环境污染,买受人在购房前对此情况已详细了解,对于出卖人采取以中空玻璃降低噪音的方式表示认可”。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华山街道办事处对华山街道御景台小区高速公路车辆噪音扰民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要求中海地产对小区业主进行宣传解释,华山街道办事处做好政策解释。
   
 
235   访受〔2021〕JD2507号   历城区东辰大街黄台电厂,电厂工作产生烟尘,污染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历城区   大气污染   2021年5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信访件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黄台电厂7#33万千瓦、8#33万千瓦、9#35万千瓦、10#35万千瓦四台机组运行正常,DCS系统显示各项指标参数运行平稳。
2.锅炉外排烟气采用SCR脱硝+静电除尘+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工艺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2015年四台机组全部完成外排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近年来各机组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生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问题。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近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平稳,各项指标符合超低排放要求。
3.自2020年以来,我局对该单位开展了2次废气现场监测,其中有组织监测1次,对7#、8#、9#、10#机组4个废气排放口进行了监测,监测指标为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及氨等5项,均达到《山东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监测1次,监测点位4个,监测项目为氨、颗粒物,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该单位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有关制度要求,做好自行检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236   访受〔2021〕JD2509号   长清区归德街道东辛村,村西侧1.5公里处有个东辛砖厂,该厂在耕地上挖土烧砖,挖土所形成的大坑约20多亩,7-8米深,已经七八年,至今未回填,破坏农耕地,且该厂合法占地应该是5亩,实际占地80多亩,要求恢复耕地。   长清区   生态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归德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问题与第2批次访受〔2021〕JD0101号、第3批次访受〔2021〕JD0250号、第11批次访受〔2021〕JD1335号、第15批访受〔2021〕JD1994号为同一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是长清区东辛新型建材厂,该厂从事黄河淤泥砖的烧制。因该厂被工信部门列入落后产能淘汰名单,2020年11月被区政府关停,不具备生产能力。
3.信访件提到的“大坑”位于该砖厂南侧,于2010年春季挖建,面积约10.5亩,用途为黄河淤泥沉淀池,现状为藕池、料场。该处属于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为集体建设用地(采矿用地),不属于耕地。
4.2009年8月6日,经长清黄河河务局批准,该厂占用的80余亩地块取得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与长清黄河河务局签订协议书,按照黄委会《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省河务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黄河河道采砂收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缴纳了现场清理复原抵押金、土场恢复平整保证金。
    长清区政府责成长清黄河河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归德街道办事处督促长清区东辛新型建材厂对现场进行平整清理,于6月10日前恢复原貌。    
 
237   访受〔2021〕JD2516号   天桥区北坦派出所西侧河套庄路(南北道),道路现在正在施工,未做防尘措施,导致扬尘严重,要求洒水降尘。   天桥区   大气污染   5月30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北坦街道办事处、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处为河套庄路管线改造项目,目前施工已完成70%。现场物料均覆盖防尘网,施工时使用雾炮机喷淋降尘,现场道路干燥,存在一定的扬尘问题。
    天桥区政府责成北坦街道办事处、区旧城改造指挥部采取
以下措施:
责成施工人员对道路及周边区域进行了清扫,在道路施工范围内全部覆盖了毛毡,并不间断洒水,避免出现扬尘。
下一步,将加强该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监管,督促施工方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喷淋、洒水设备正常开启使用,做好各项降尘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38   访受〔2021〕JD2517号   历城区东风街道辛甸花园小区,在34号楼和37号楼之间有个洗车的平房,洗车导致院内卫生很差,影响小区内环境卫生,要求禁止在小区内洗车。   历城区   涉水污染   5月3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东风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信访转办件中所述洗车平房位于东风街道辛甸花园小区34号楼和37号楼之间,已办理营业执照,注册于2020年6月9日,登记名称历城区皓君洗车行,经营范围为洗车服务、汽车美容服务。
2.现场核查时,小区院内未发现洗车废水及垃圾,现场有洗车工具,洗车流程均在洗车房内进行。
    历城区政府责成东风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禁止该业户在小区院内洗车,避免影响小区环境卫生。
2.要求辛甸社区及辛甸花园小区物业加强巡查监管,加大保洁力度。
   
 
239   访受〔2021〕JD2518号   南部山区仲宫镇左二村,有村民在村东头居民区养猪,约100多头,养猪气味难闻,苍蝇蚊子变多,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要求取缔。   南部山区   大气污染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仲宫街道办事处、生态保护局对该信访件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反映的养殖户位于南部山区仲宫街道办事处左而村村东,经与《济南市南部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图》落图比对,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该养殖户2006年开始从事养猪,养殖面积约20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约150头,属合法的规模以下养殖户。
2.该养殖户位于村内居民区,距群众房屋最近约2米。养殖设施为老式猪舍,粪污处理设施老旧,建有地下粪污暂存池约60立方米。该养殖户与四户群众签订协议定期抽运(约15天抽取一次),粪污发酵堆肥后用作果树、农田肥料,存在异味,有蚊蝇。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生态保护局、仲宫街道办事处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养殖户做好日常粪污处理,完善抽运台账,做到粪污日产日清;在饲料或饮水中增加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
2.加大对散养户的监管指导,引导养殖户选择离居民区远的地方养殖,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40   访受〔2021〕JD2519号   天桥区蓝翔路和粟山路交叉口西南方向有个黄河路桥公司,公司内有搅拌站,作业过程中产生粉尘颗粒,向外排放,导致尘土飞扬,污染空气,要求解决扬尘排放问题。   天桥区   大气污染   5月30日,天桥区政府组织药山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公司为济南城建材料开发服务中心材料分公司,有全自动水泥混凝土生产线2条,主要生产工艺为砂石料推送、经过传输、拌和后出厂。厂区院内安装高压喷雾装置,每30分钟开启自动喷淋设施。上料口、粉料储存、传输通道均已全封闭,上料口配备除尘和喷淋,料仓内覆盖喷淋设施。路面全部硬化处理,院内设置了洗车台,配有洒水清扫车辆进行定期作业。现场地面湿润,未见尘土飞扬。
    天桥区政府责成药山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要求该公司生产、物料贮存等涉及扬尘环节做好密闭工作,杜绝粉尘外排。
2.继续加大扬尘治理力度,保持洒水降尘清扫频次,及时检查和维护扬尘治理设施,确保扬尘治理效果达标。
   
 
241   访受〔2021〕JD2520号   市中区八一立交桥大纬二路路段(南北路段),车辆运行和鸣笛产生很大的噪音,噪音扰民,影响道路两侧的居民正常生活,要求加装隔音降噪设施。   市中区   噪声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大队、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的区域存在工作日高峰时期拥堵鸣笛现象及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音。
    市中区政府责成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大队、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大队署辖区中队警力加大该区域的巡逻管控力度,对鸣笛、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2.6月1日,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在八一立交桥醒目位置悬挂“禁止鸣笛”宣传标语,加大文明宣传引导,防止噪音扰民问题。
   
 
242   访受〔2021〕JD2522号   历城区东风街道辛甸花园小区12号楼1单元701的业主在屋内养鸽子,气味难闻,到处是鸽子粪便,影响小区居住环境,要求将鸽子处理,禁止养鸽子。   历城区   大气污染   5月3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东风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信鸽饲养户为东风街道辛甸花园小区12号楼1单元701的业主,在家中饲养70余只信鸽,该饲养户为中国信鸽协会会员。经核实,楼下发现有零星粪便,现场有异味。
    历城区政府责成东风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采取如下措施:
1.东风街道办事处与业主进行沟通,业主已将大部分信鸽处理,仅保留几只种鸽。
2.东风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要求业主及时清扫鸽舍,做好信鸽训养卫生,减少异味。
   
 
243   访受〔2021〕JD2523号   长清区平安街道赵家营村,在村西北角有个白色蓝顶的车间,车间内处理加工建筑垃圾,加工过程产生噪音和扬尘,要求查处。   长清区   噪声污染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平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赵家营村西北角位置白色蓝顶的车间使用人为赵家营村村民杨某,现场整个厂区处于闲置状态,西侧有已被拆解的石子加工设备,厂内无建筑垃圾,车间内未发现有加工建筑垃圾的迹象。
2.经调查核实,此处曾是石子加工场,已停产多年,不存在加工建筑垃圾产生噪声和扬尘问题。
    长清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局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监管力度,防止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加工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发生。    
 
244   访受〔2021〕JD2526号   长清区平安街道玉清路和平安南路交叉口山东山水重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没有环评手续做铸造,铸造期间公司领导为了省电不开防尘设备,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污染环境;长清区归德街道万庄村西侧200-300米处有家公司叫山川机械有限公司,公司生产过程中不开防尘设备,导致产生大量的扬尘,要求查处。   长清区   大气污染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山水重工有限公司建材机械装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含铸造),2013年4月由原济南市环保局批复(济环字[2013]72号),项目建成后,因股权纠纷一直搁置。2019年9月,山东山水重工有限公司由山水集团接管;2020年12月,该公司与济南山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项目重新启动。由于设备闲置多年,故障较多,目前正在对原有设备进行调试、维修和升级改造,尚未正式投入生产。
2.济南山川机械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11月由原长清区环境保护局批复;2015年8月份,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安装有电量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核查用电情况,未发现停运现象。
    长清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1.督促山东山水重工有限公司尽快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在环保设施未通过竣工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
2.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45   访受〔2021〕JD2528号   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领秀城经五路幼儿园泉秀分园,中国绿发公司(原鲁能亘富)在幼儿园南侧山体喷绿漆,约1万多平,是为了掩盖被挖掘的山体,和裸露的土地,破坏山体,山体距离幼儿园只有10左右,喷漆影响孩子身体健康,且该公司夜间施工,产生的噪音扰民。   市中区   生态   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区域存在裸露的土地,为防止扬尘污染喷洒了扬尘抑制剂,并非绿漆。该抑尘剂为可降解的多功能高分子聚合物组合而成,喷洒在区域形成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产生网状结构膜,控制微细粒子形成的扬尘,对环境不产生污染。未发现破坏山体的情况。
2.该区域施工项目为鲁能花山峪B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调查,该项目近期在混凝土连续浇筑工序期间存在夜间施工情况,办理了《济南市夜间建筑施工施工审批表》审批号:市中环夜施审批表2021年359号、392号、423号,同时在工地大门显著位置公示张贴了《济南市夜间建筑施工公告》,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31日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已对裸露土地播撒了草种,采用绿化措施预防扬尘污染问题的发生。2.下一步将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夜间施工环境噪声排放审批程序,采取减批、缓批、停批等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3.将加大对该位置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46   访受〔2021〕JD2531号   槐荫区段北东路闫千户街路南有家宏达汽修,该店产生的气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要求取缔。   槐荫区   大气污染   5月30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段店北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该信访件反应问题与第八批访受JD0977信访件反映问题一致。
2.槐荫区段兴东路闫千户街1号楼2单元101室租户在此经营,为个体工商户,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名为:济南槐荫老肖维修),经营范围:零售:汽车配件;汽车维修。该业户于5月27日通过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属于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
3.该汽修门店不涉及喷漆,现场未发现难闻气味。
4.5月21日,该业户对门口油渍进行了清理。
    槐荫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段店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日常巡查,督促该业户守法经营,不得从事露天喷漆等产生异味的作业,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2.要求该汽修门店在经营中保持卫生整洁,不得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247   访受〔2021〕JD2534号   钢城区里辛街道双龙峪村,村书记刘某宾在村内耕地挖沙卖沙,约20多处耕地遭到破坏;他哥哥刘某录在村西侧开了一个选矿厂,工厂作业过程中产生噪音和扬尘,影响附近村民。   钢城区   生态   5月30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里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十六批访受〔2021〕JD2152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关于村书记刘某宾在村内耕地挖沙卖沙,约20多处耕地遭到破坏的问题。经查,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徐家河社区村民徐某心在双龙峪村西擅自采挖砂土,区自然资源局已对其立案处罚3636元。
2.关于刘某录在村西侧开了一个选矿厂,工厂作业过程中产生噪音和扬尘,影响附近村民的问题。2009年3月,刘某录与双龙峪村签订了30年租赁合同,租赁双龙峪村西一处院落用于居住。现场查看,院内北侧车间养猪1头,存放部分饲料,院内存放少量焦炭粉末约200公斤,用于制作蜂窝煤球作为生活及取暖用,未发现选矿设备。经了解,该院落已接通天然气,房内已安装取暖壁挂炉。
    钢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里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里辛街道办事处责令刘某录立即清理院内焦炭粉末。
2.加大砂石资源日常管护力度,杜绝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行为。
5月31日现场复核,刘某录院内焦炭粉末已清理完成。
   
 
248   访受〔2021〕JD2537号   天桥区北园街道小柳行头76号院,历下区总工会入驻76号院,入驻以后砍掉院内10棵树,违建房子,占用了小区1000多平的绿地,导致小区内没有绿地,且小区内剩余树木的落叶无人打扫,要求恢复小区内的绿地,及时打扫落叶;历下总工会要在76号院内建了一个工厂,工厂未建成,部分建厂材料、工具、设备堆积在原地,容易产生扬尘,居民不敢开窗,要求及时清除。   天桥区   生态   5月30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北园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历下区总工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砍树违规建房占用绿地的问题。
1.天桥区北园街道小柳行头76号院原为山东省商贸学校校舍,总占地面积8701.9平方米,2009年9月17日经历下区区长办公会议决定将其中的办公区域6557.27平方米置换给历下区总工会(职工宿舍区域不属于历下区总工会)。
2.该单位曾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进行整体装修改造,对以前房屋进行了装修,个别树木根据场地需求进行了移位,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给予审批,许可证编号:历下区装字(2019)第080号。
3.现场检查未发现砍伐树木、违章建房、占用绿地的现象。
二、关于树木落叶无人打扫的问题。
自2020年实施历下区总工会改建后,对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了物理隔离。按照规定,单位物业不得为居民服务,院内两座楼的居民没有自己的物业,也不缴任何费用,致使生活区无人管理,树木的落叶无人打扫。
三、关于部分材料设备堆积原地容易产生扬尘的问题。
实际情况是该处房屋由于年久失修有安全隐患,故按照山东省一类工人文化宫标准进行危房改造,现已停工。现场确有遗留的机具材料堆积。
    天桥区政府责成北园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历下区总工会采取以下措施:
5月31日历下区总工会物业管理公司已帮助居民清理完落叶,并已清理现场材料、工具和设备,防止扬尘污染问题的发生。
   
 
249   访受〔2021〕JD2538号   章丘区明水街道所有的建筑工地和施工工地堆积大量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空气质量和土壤,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要求清理。   章丘区   固废污染   5月30日,明水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卫管护中心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信访件与第四批访受〔2021〕JX0005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访受〔2021〕JX0005号已经在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经调查核实,明水街道现有各类建筑工地16处,均已办理相关施工、渣土处置手续,所有工地根据施工进度及场地情况适时进行回填渣土堆存。因此,章丘区严格执行《济南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按其鼓励处理方式,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地槽渣土及装修垃圾,用于再利用项目,或为山体修复,或为绿化用土;用于土地整理,修整土地。但无论哪种方式消纳,源头施工工地均按照《济南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办理处置核准手续,明确源头为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也均得到驻地街道办事处或产权单位同意后,报区环卫管护中心审批。各处置场所均按照标准要求,采取洒水降尘、绿网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处置场所管理人员不定期巡检,及时收集破损绿网。施工现场未发现装修垃圾,工地内均配备垃圾桶集中放置生活垃圾并定期清运,不存在污染土壤和空气等问题。
下一步,章丘区环卫管护中心将继续加强各建筑施工工地日常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及时办理相关渣土处置手续,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力度,发现乱排乱倒现象后立即责令整改,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理,确保建筑渣土管理规范化和常态化。
    章丘区环卫管护中心将继续加强各建筑施工工地日常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及时办理相关渣土处置手续,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力度,发现乱排乱倒现象后立即责令整改,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理,确保建筑渣土管理规范化和常态化。    
 
250   访受〔2021〕JD2539号   南部山区仲宫街道卧虎山水库西侧有家世纪园水上餐厅,该餐厅油烟外排,没有净化器,污水向玉符河内排放,污染水源,要求停业整顿,解决油烟净化和污水排放的问题。   南部山区   大气污染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仲宫街道办事处、生态保护局、综合管理执法局对该信访件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世纪缘水上餐厅为山东童梦奇缘教育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5月1日开业的内部餐厅。2021年5月23日检查时发现餐厅有两处油烟管道,一处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另一处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已要求企业立即对该处烟道进行了封堵。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于2021年5月25日对该餐厅涉嫌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并做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2021年5月27日山东万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油烟进行了检测([WZJC(2021)第Q052702号]),检测报告显示该餐厅油烟满足《山东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现已不存在油烟未经处理排放的问题。
2.该餐厅厨房安装了油水分离器,并正常使用。餐厅日产生污水0.3立方米,建有防渗污水沉淀池,容积约30立方米。2021年5月23日起由南部山区仲宫街道仲君污水处理厂定期抽运,有抽运台账。不存在污水排放至玉符河的情况。
3.该餐厅已停业,目前正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预计2021年6月30日完成,并投入使用。
4.该转办件反映的问题为2021年5月23日收到的转办件(访受〔2021〕JD1104号)的基本一致,反映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251   访受〔2021〕JD2541号   槐荫区匡山立交桥西南和青岛路交叉口有家废品站,废品站内散发的气味难闻,处理废品过程中产生噪音扰民,要求取缔。   槐荫区   大气污染   5月30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匡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槐荫区匡山立交桥西南和青岛路交叉口为山东泉城制药厂新技术研究所旧址,院内有2家废品回收站。其中一家名为槐荫再顺发废旧物资经营部,已办理营业执照、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证明,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属于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其废旧金属回收业务已于2019年停止,现在是济南人众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仓库。另外一家为济南槐荫小尹废品回收站,已办理营业执照、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证明,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属于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多次实地排查该单位均处于关门状态,院内确有废旧物资。山东泉城制药厂负责人5月10日已通知院内2家单位按照合同解约,于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搬离。
    槐荫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匡山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因该处废品收购站脏乱差,影响市容市貌,车辆运输产生扬尘,影响周边居民,决定搬离。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废品的清理。同时安排专人定期巡查,确保清理效果。
   
 
252   访受〔2021〕JD2544号   章丘区宁家埠镇袁辛村,有人在村内耕地上挖土卖土,约80多亩生产地,深度7-8米,共13个大坑,之后在大坑内填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用医药瓶子、铸造厂的铝废渣、化工材料,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章丘区   固废污染   5月30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宁家埠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章丘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区环卫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点位为宁家埠街道袁辛村耕地,连片耕地80余亩,目前正常耕作,现场有小麦生长。关于举报件中反映的“有人在村内耕地上挖土卖土”问题:经现场调查,未发现存在挖土卖土情况。关于举报件中反映的“深度7-8米,共13个大坑,在坑内填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用医药瓶子、铸造厂的铝废渣、化工材料”的问题:经实地查看及入村了解,2019年5月,该村曾开挖半亩左右的大坑拟用作垃圾场,但还未挖完投入使用,即被举报,后由宁家埠街道办事处责令原土回填,恢复耕地,实际不存在信访放映的问题。
2、针对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问题:现场小麦正常生产,未见污染土壤的情况,该片耕地附近有灌溉水井,现场取样,经济南市章丘环境监控中心检测分析显示(报告编号:章环监(水)字2021年第29号):所测24项常规指标中除总硬度、硝酸盐氮超标外(分别超标0.02倍、0.19倍,分析与地质有关),其他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
       
 
253   访受〔2021〕JD2549号   长清区归德镇前封村,村东南方向的山(油山)被承包出去,承包后承包人私自建围墙将山体围住开采山体,之后将开采的石头运出村,被开采的山体约十多亩地,破坏山体和山上的绿植,要求拆除围墙,禁止开山。   长清区   生态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归德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长清区归德街道办事处前封村东南山上的矿坑,属历史遗留矿坑,面积约10亩。2019年12月,前封村村委会与村民曹某签订承包合同书,用于种植、养殖。曹某在此处平整土地,存放建筑石料,未经审批圈建简易围挡和板房2间,现场未发现开采行为和树木采伐痕迹。
    长清区政府责成:
1.归德街道办事处督促曹某于2021年6月10日前拆除围挡、板房;清理料堆,覆盖好土恢复耕种条件。
2.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对该处加强监管,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254   访受〔2021〕JD2552号   长清区平安街道赵家营村,村西侧路北有家加工建筑垃圾的工厂,工厂没有任何手续,每天24小时进行加工,加工过程中产生扬尘和噪音,影响周边居民,要求严查并取缔。   长清区   大气污染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平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赵家营村西北角位置的白色蓝顶车间使用人为赵家营村村民杨某,现场整个厂区处于闲置状态,西侧有已被拆解的石子加工设备,厂内无建筑垃圾,车间内未发现有加工建筑垃圾的迹象。
2.经调查核实,此处曾是石子加工场,已停产多年,不存在加工建筑垃圾产生噪声和扬尘问题。
    长清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局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监管力度,防止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加工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发生。    
 
255   访受〔2021〕JD2553号   天桥区鑫茂齐鲁科技城113号楼102,102内经常进行喷漆,产生很大的粉尘,污染空气,影响周边居民。   天桥区   大气污染   5月30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核实,鑫茂齐鲁科技城113号楼102室为山东问道广告标识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8年4月通过环评批复,2018年11月通过环评验收。
2.该公司主要进行广告标识牌的加工,车间内有喷漆、烘干、印刷等工序。喷漆与烘干工序均在密闭的喷漆房内完成,废气经过滤棉及活性炭棉吸附后与印刷工序所产的废气由UV光氧设施处理后排放。
3.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进行喷漆作业,根据该单位提供的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废气检测结果均达标,车间内未发现粉尘。该公司位于工业园区内,周边并无居住区,并不存在污染空气、影响周边居民的情况。
    天桥区政府责成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256   访受〔2021〕JD2556号   钢城区辛庄街道刘响泉村,在村东侧有家养鸭场(老板姓刘),养鸭场内粪便污水横流,气味难闻,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要求取缔。   钢城区   大气污染   5月30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辛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十二批访受〔2021〕JD1510号件、第十四批访受〔2021〕JD1907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反映的养鸭场实为济南市刘某峰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位于刘响泉村东300米左右,法人为刘某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117MA3TYBE70M。该处为刘某峰承包的荒山,不在禁养区范围内。2008年,刘某峰在此建设鸭棚4个,总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其中圈舍面积约1600平方米),现存栏肉鸭12500只,2020年9月9日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037019900000159),2021年4月26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70117MA3TYBE70M001W)。
2.现场检查时,有粪污池3个,约130立方米,储粪场约80平方米,采取了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养鸭产生的粪污进入粪污池。未发现粪水横流及粪便露天堆存的情况,但鸭场内有异味,现场环境较乱。
    钢城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辛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立即清理现场,对粪污池内粪污进行抽运,无害化处理。
2.喷洒除臭剂去除异味。
5月31日现场复查,粪污池内粪污已清运,现场已清扫。
   
 
257   访受〔2021〕JD2559号   槐荫区担山小区,小区40号楼向东到34号楼车库内有人居住,车库内的人将污水直接倾倒到小区墙外,用柴火烧水,有浓烟,污染空气,且存在噪声扰民,要求处理,车库内禁止住人;小区40号楼西侧有个运动场,运动场上有人打球,小孩大喊大叫,噪音扰民,要求对运动场进行时间把控。   槐荫区   大气污染   5月30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槐荫分局、兴福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担山屯小区40号楼下6号、8号车库内确有人居住。
2.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倾倒污水现象,存在有居民使用柴火烧水现象。
3.该小区40号楼西侧确有一处篮球运动场,供小区居民锻炼身体、娱乐使用,初步判断噪声源为居民运动场运动期间呼喊声音。
    槐荫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槐荫分局、兴福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街道办事处督促村委联系6号、8号车库内居住人员,劝阻该2户居住人员尽快搬出车库,并禁止使用木柴柴火等燃料进行烧水。6月1日,已清理完毕。
2.与居委会和物业多方沟通,21时30分后关闭小区40号楼西侧运动场的灯光。
3.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文明健身,减少噪声扰民。加大午间及夜间的巡逻力度,劝阻周边居民减少声音,尽早结束锻炼。
   
 
258   访受〔2021〕JD2563号   市中区郎茂山路卧龙花园4区18号楼业主王某某,私自在楼西侧和南侧的青龙山上毁林造田,私搭乱建,将山上国有林场的松树毁坏,破坏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市中区   生态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里山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反映的市中区郎茂山路卧龙花园4区18号楼南侧山体为济南市林场管理,未发现毁坏林木、私搭乱建的情况。西侧山体为卧龙花园4区18号楼建筑面积612平米,院内未发现毁林造田现象,种有小型林木,院内违法建设了一处12平米帆布材料的蒙古包及一处20余平米平房。未发现有安全隐患。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里山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该业主已将其违建(蒙古包、平房)自行拆除一部分,将于6月8日全部拆除完毕。
2.安排专人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3.整改完成前对其房产进行冻结。
   
 
259   访受〔2021〕JD2564号   长清区万德街道办事处武庄村武庄水库南首有一家养猪场,每天17:00以后至夜间将粪便和污水在养殖场西侧排放到河流中,并且夜间直接向空气中排放养殖场内的废气,臭味难闻,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的生活,要求拆除养猪场。   长清区   涉水污染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万德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养猪场为长清区万德镇姜某养猪场,2014年建场,现有猪舍3栋,总面积3055平方米,现存栏800头,距离武庄水库约500米,距离下游河道约300米,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2.该养猪建有粪污储存池2个,储存囊1个(容积900立方米),粪污利用设施运转正常,周边有500亩苗圃,猪场与苗圃种植户签有粪污消纳协议。
3.举报件反映的“每天17:00以后至夜间将粪便和污水在养殖场西侧排放到河流中,并且夜间直接向空气中排放养殖场内的废气,臭味难闻”问题,是因为最近灌溉苗圃产生,未发现向河道内排污问题。目前苗圃灌溉已停止,其粪污储存囊存在风化损坏问题。
    长清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督促该养猪场:
1.立即将风化损坏的粪污储存囊更换为新储存囊。目前已更换完成。
2.及时清理保持养猪场内卫生,对粪污处理区定期喷洒除味剂,防止异味扰民。
   
 
260   访受〔2021〕JD2565号   长清区孝里街道办事处以北赵庄村工业园区内,村民高某某强行占用工业园区西侧位置6亩土地建设搅拌站,没有任何环评手续,且将门口可耕地内的庄稼拔除后铺上沙石,作为运输道路。同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严重,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   长清区   大气污染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孝里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处6亩土地为建设用地,原为济南市长清区海华滤料厂,已停产多年,场地一直闲置。2021年,孝里街道办事处赵庄村村民高某某,未经批准在此处建设搅拌站,目前已安装3个罐体,搅拌设备尚未安装到位,尚未正式投产,不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问题。
2.该处东、南、北三面都是企业,西侧是可耕地,高某某从耕地上修建一条约4米宽、20米长的砂石路以供出入。
    长清区政府责成孝里街道办事处:
1.对已安装的3个罐体予以拆除,将占用耕地修建的砂石路恢复耕地用途;
2.对辖区范围加强巡查,举一反三,强化整改,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目前,罐体已拆除,道路已恢复耕地用途。
   
 
261   访受〔2021〕JD2567号   槐荫区幸福街泉城花园小区36号楼和37号楼西侧的非机动车车棚,此处拾荒老人在此堆放的生活垃圾,占地约20平方米左右,产生气味难闻,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槐荫区   大气污染   5月30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匡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泉城花园小区内配套车棚处有堆放杂物情况,为该楼一层居住的老人拾荒堆放,占地约12平方米,主要为废弃生活用品和食物,产生异味。
    槐荫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匡山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督促该小区物业管理管理公司济南万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已于5月31日清理完毕。
2.要求济南万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62   访受〔2021〕JD2569号   市中区党寨路中国重汽标志牌南侧有一处家具厂,全天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较多锯末,扬尘严重。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党家街道办事处、市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反映家具厂为山东鲍华峰家具有限公司,位于刘家林村北侧二区92号,主要从事家具板材切割加工,具有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该单位在密闭厂房内进行加工,主要生产设备为木材切割机,配备了布袋收集器且正常使用。切割木材时产生的粉尘除布袋收集器收集以外,在切割区域地面存在部分锯末,在车间外不存在扬尘现象。生产时产生的颗粒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市中区政府责成党家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该单位正常维护和使用布袋收集器,定期维护和更换收集布袋,确保收集效果。对遗撒在车间的锯末要每日及时清扫收集。生产时紧闭门窗,确保车间密封性良好。
2.加强该区域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63   访受〔2021〕JD2571号   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大龙门村,村书记赵某学在村南侧有一处养殖场,导致周边的蚊蝇严重及臭味熏天,距离居民生活区仅200米左右,严重影响周边的庄稼生长和村民正常生活;及在此位置挖掘可耕地内的土壤对外售卖,机器噪音和扬尘严重。   钢城区   大气污染   5月30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次件与第十五批访受〔2021〕JD2084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反映的养殖场实为济南市钢城区龙韵牧业专业合作社的畜牧养殖项目,位于艾山街道办事处大龙门村南侧600米,不在禁养区范围内。该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3370117MA3QUBB425,法人徐某武,总占地85247㎡,建设鸡舍7栋(每栋1000㎡),年出栏肉鸡26万只。该养殖项目2019年11月5日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937120300000565),2019年11月18日办理《济南市钢城区农业设施用地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钢城(2019)8号)。现场检查时,该养鸡场空栏,场内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完善,场内有180m³三级沉淀池1个,800㎡粪污处理大棚车间2个,粪污发酵处理机生产设备1套,养殖场内没有明显异味。
2.反映的挖掘可耕地内的土壤对外售卖,机器噪音和扬尘严重的问题。现场检查,未发现售卖土壤的情况。经了解,该养鸡场2019年11月施工建设鸡棚时剩余部分砂土,砂土共1.4万立方,现堆放在养殖棚东北100米处,现场部分进行了覆盖,没有发现外运痕迹。
    钢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艾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养鸡场每天喷洒除臭剂,及时清扫畜禽粪污,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2.加强对该处砂土堆存的监管,确保全覆盖,杜绝扬尘现象及非法盗采山砂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5月31日现场复核,该处养鸡场粪污已清理,对砂土进行了全覆盖。
   
 
264   访受〔2021〕JD2575号   长清区大学路常春藤小区15号楼东侧,有一处垃圾站,距离居民楼很近,垃圾站产生的气味难闻,污染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要求拆除垃圾站。   长清区   大气污染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长清区城市管理局、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件与第11批访受〔2021〕JD1427号、第14批访受〔2021〕JD1834号、第15批访受〔2021〕JD2087号问题相同。
长清区常春藤小区居住7300余户,20000余人,物业由鲁商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长清分公司常春藤服务中心负责,在该小区15号楼东南侧位置有一处生活垃圾中转站,是小区的环卫配套设施,符合小区建设规划,负责收集、压缩、转运生活垃圾,15号楼与中转站之间最近距离10米;2021年5月24日,崮云湖街道办事处责令常春藤生活服务中心对垃圾中转站采取整治措施;区城市管理局对常春藤生活服务中心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垃圾中转站已经完成整改工作,垃圾中转站环境卫生状况已明显改善。
    长清区政府责成:
1.崮云湖街道办事处督促常春藤服务中心做好以下工作:(1)安排专人负责垃圾对垃圾中转站及周围区域进行了环境卫生工作,及时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转运等工作处置到位,做好消杀工作,减轻臭味对居民的影响;(2)在当前的基础上,加大对垃圾转运站设备的投入,改善提升垃圾转运站处置能力,优化处置流程,确保垃圾转运站规范化运行。
2.长清区城市管理局对常春藤小区垃圾中转站增加检查频次,及时提出检查意见,督促其不断提升规范运行水平。
   
 
265   访受〔2021〕JD2576号   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润和山居小区东北方北大山,近期山上有人私自建坟,破坏山体,并且存在在山体烧纸现象,近期有人种地,砍伐树木,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环境。   长清区   生态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位置是崮云湖街道办事处王府社区居民的传统墓地,目前仍为王府社区集体土地。所修建坟墓为土堆坟头,未对山体造成破坏。
2.每逢相关传统节日此处存在上坟烧纸现象。
3.经对比“长清区森林资源一张度”,该处不属于林地保护范围。
    长清区政府责成:
1.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巡查和监管,杜绝各种破坏山体行为。
2.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加大宣传力度,劝导居民移风易俗,摒弃上坟烧纸旧习俗,防止引发火灾。
   
 
266   访受〔2021〕JD2577号   长清区崮云湖街道丹凤小区北区,小区东侧丹凤市场内有三家烧烤店(九鼎烧烤、一九红烧烤、清雅居菜馆),每天19:00-20:00左右烧烤店浓烟四起,油烟严重,气味呛人,污染环境,且食客大喊大叫,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长清区   大气污染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丹凤小区丹凤市场是由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投资建设的便民市场,是丹凤小区的配套设施,市场内建有一层商业用房,租赁给商户使用。九鼎烧烤位于2号商铺、一九红烧烤位于14号商铺、清雅居烧烤位于17号商铺。
以上三家烧烤店均证照齐全,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并定期维护,油烟净化设备安装有油水分离器,未发现向下水道排烟情况。三家店铺专用烟道均由餐厨操作间通向室外,不存对居民直排问题,油烟外排检测报告已超期;因部分顾客室外用餐,存在酒后大喊大叫的现象,对附近小区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长清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局、崮云湖街道办事处:
1.责令当事人于6月4日前出具第三方油烟监测报告,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做出进一步处理,三家烧烤店已完成油烟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同时安排店主张贴“禁止喧哗、文明聚餐”标牌,避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2.安排专职执法人员做好巡查督导工作;同时对所涉及的问题举一反三,查缺补漏,认真整改,汲取教训,全面做好做实各项涉及问题完善工作。
   
 
267   访受〔2021〕JD2579号   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叶庄村,村东侧污水处理厂,入水的污水处理池,距离居民区10米左右,臭味难闻,污染村内环境,且噪音污染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生活。   长清区   大气污染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城乡水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件与第八批次访受〔2021〕JD0938号、第13批次访受〔2021〕JD1760号、第14批次访受〔2021〕JD1837号、第15批次访受〔2021〕JD1995号为同一问题。
2.济南西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北大沙河,北大沙河为黄河一级支流。为提升出水水质,长清区政府要求济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提标改造,该项目环评手续齐全,于2020年9月开工,2021年4月完成设备调试通水。产生气味的原因是二次提标改造项目新建提升泵站、曝气沉沙池距离居民区较近,尚未进行封闭,造成气味和噪声扰民。
3.现场调查发现,该厂已完成对提升泵站和曝气沉砂池的封闭,安装了除臭设施。据山东民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5月31日出具的监测报告(HJ210548)显示:该厂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要求;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长清区政府责成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加强对济南西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68   访受〔2021〕JX0130号   山东环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年违规倾倒生产废料的问题,该公司位于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梓东大道299号鑫茂齐鲁科技城8号楼5单元305室,该公司生产期间生产车间会产生大量发酵废液、离心废液、清洗废液,每次生产大约有400升至500升废液,通过车间女卫生间(卫生间内单独设立处理以上废液管道)全部流入市政管网,该公司曾使用屋后自留井自设排污管道进行倾倒废液严重,污染地下水,该公司从未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废液回收,一切回收均为造假应付检查使用。   天桥区   涉水污染   5月30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核实,该公司位于鑫茂齐鲁科技城8号楼305室,是一家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的公司,主要生产益生菌固体饮料。该公司于2018年7月通过环评验收,于2019年12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
2.经现场查阅环评和排污许可证资料,该企业生产时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液和离心液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委托利用;设备清洗废液直接排入污水管网,与排污许可规定不符。
3.经现场调查,该企业楼后为水泥地面,作为停车场使用,未发现自留井。
    天桥区政府责成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已对该公司未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排放污染物进行立案处理。
2.要求该公司立行立改,将用于排放设备清洗废液连接污水管网的管道拆除,相关操作场所设置了设备清洗废液收集桶收集废液,按规定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
3.下一步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269   访受〔2021〕JX0132号   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纸坊村西花岗岩矿山夜间露天非法开采花岗岩,扬尘情况严重,附近农作物上面附有厚厚一层尘土,噪音大,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已开采石坑,雨季大水直接外溢到纸坊水库几河道,夜间运输车辆严重超载运输(附照片)。   钢城区   大气污染   5月30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次件与第十四批访受〔2021〕JD1866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反映的花岗岩矿山位于艾山街道办事处纸坊村西约900米,矿区面积0.0411平方公里。开采方为莱芜卧虎山花岗岩矿业有限公司,为露天矿山企业,法人为邢某斌,采矿许可证号为C3712002008127120002807,有效期为2017年1月23日至2022年1月23日。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该公司饰面用花岗岩矿扩界年产10万立方米项目,2016年11月17日取得环评审批(钢城环字〔2016〕23号),2019年7月20日自主验收,2020年11月2日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2.反映的扬尘及废水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该矿山正在进行开采作业,无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矿区南侧有一处裸露渣石堆覆盖不到位,已责令矿山进行覆盖。矿区有废水沉淀池,生产废水进入沉淀池循环利用,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经查看纸坊村水库,水质清澈,周边无污水排入痕迹。查看周边农作物未发现明显覆盖尘土现象。
3.反映的噪音大的问题。经调阅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工作采用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要求禁止在夜间开展爆破作业。经了解,该矿山的夜间施工情况根据任务生产量而定,夜间施工任务主要对石料进行切割。该矿山的运输道路及矿区南侧各有1个噪声自动监测点,夜间监测数据在44到49.6分贝之间。
4.反映的夜间运输车辆严重超载运输问题。经调查,该矿山有内运车辆1辆,车号鲁UT6238号,在矿区内运输。外运车辆运输线路为纸坊村西外环到高峪村通向新泰、临沂方向,未发现超载行为。
    钢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矿山资源开采,杜绝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2.对裸露渣石堆进行全覆盖,严格落实雾炮喷洒等抑尘措施,严格控制夜间施工作业,杜绝噪声扰民现象。
3.加强循环用水管控,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严禁外排。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载。
5月31日复查,矿区渣石堆已全部覆盖,抑尘措施到位。
   
 
270   访受〔2021〕JX0133号   长清区马山镇王庙村村民类某某租赁40多亩土地用于挖糠沙,破坏至今,土地上都是大坑,村民现在无法种植庄稼。   长清区   生态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马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问题中“马山镇王庙村”实为“马山镇关王庙村”。举报位置位于马山镇关王庙村村北,属于原老旧沙坑,面积约27亩,为一般农用地,是关王庙村村民类某某新承包的土地。根据相关影像,初步确定2012年和2016年两年,此处存在非法开采行为,2017年以后,未再发现非法开采现象。
    长清区政府责成:
1.区自然资源局对该位置存在的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深入调查,查清有关当事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区自然资源局、马山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271   访受〔2021〕JX0134号   市中区陡沟街道大庙屯路1号西约100米中通快递西邻第二个出租院内(无门牌号,门口有一电线杆)长期进行机械设备喷漆及乱倒油污行为,影响很大。   市中区   固废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反映出租院处为济南依昌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致。经现场查看,该公司主要经营机械设备维修,未发现存在喷漆工艺,维修区域存在撒漏油污的情况。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因该单位存在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情况,已要求企业搬入正规工业园区开展规范化经营,该企业将维修区域撒漏的油污清理完毕,并于6月4日自行搬离。
2.加强该区域巡查治理力度,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72   访受〔2021〕JX0136号   历城区仲宫街道锦绣川黄钱峪村锦绣川水库的南岸有一家绣和缘酒家,该酒家由李某甲、李某乙父子经营,经营使用房屋原是绣川教委的仓库(面积400平方米),现在李某甲、李某乙父子占用农耕地扩建至1000多平方米,该经营酒家距离水库近,经营餐饮、住宿未进行排水处理。   历城区   生态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锦绣川街道办事处、生态保护局、规划发展局对该信访件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绣和园原经营场所是由原绣川乡教委于1993年6月与李某甲共同出资购买原锦绣川乡绣川办事处房屋,用于饭店经营(并非仓库),营利资金部分用于学校教育教学。2013年锦绣川教委将房屋转让给李某甲使用。该房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历城国有(93)字第1737021号,占地面积为1045.7平方米,地类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该房屋地处锦绣川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地,按照南部山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锦绣川水库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2018年饭店已经关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关于生活面源污染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保留”的规定,2018年至今,李某某家庭10口人在此居住,居住及生活区域面积大约150余平方米,其余部分没有使用,房屋一直闲置。通过锦绣川办事处工作人员定期对水库周边巡查,该处没有经营行为。
3.经现场工作人员对建筑物周围实地查看未发现排污口,没有污水排放到水库的现象。该住户建有40余立方米防渗污水收集池,生活污水日产生量约0.2立方米,每年由办事处污水管理员用吸粪车抽运3次,运至李某某位于八一希望小学西邻果园中用于果树灌溉,有抽运记录。
       
 
273   访受〔2021〕JX0143号   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前锋村,有人员大肆开采不可再生资源,砍伐大约一万多棵柏树,开山采石约有11万立方,将山顶挖了一个大坑,面积约有50亩,自2013年开始举报,电视台也报道,但直到今年,才临时停止开采,2013年报道时破坏几千棵树,2021年现在损失上万棵树。(附照片、视频)   长清区   生态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举报件与第8批访受〔2021〕JD0925号为同一问题。
2.该处为合法矿山企业,采矿权人为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合法采矿许可证,于2012年8月通过竞拍取得矿山开采权,有效期至2021年5月17日。
3.2021年5月17日,区自然资源局向山东国舜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达《停产(工)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停产,并严格按照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相关义务,于2021年6月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3.经对比“长清区森林资源一张图”,该位置不属于林地保护范围,对比2013年以前和目前影像,无变化,不存在砍伐林木问题。
    长清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杜绝逾期开采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达到生态修复要求。    
 
274   访受〔2021〕JD2581号   高新区凤凰国际小区北侧济南市炼油厂经常在早上向外排放废气,气味刺鼻难闻,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的生活。   高新区   大气污染   2021年5月31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信访件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排查情况。5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检查人员分别对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厂界及周边区域、距离中石化济南分公司约4.5千米的凤凰国际小区进行了巡查,以上区域未发现有异味情况。随后,检查人员对对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厂区内进行了检查,该单位31套生产装置目前处于24小时连续稳定运行状态。14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1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4万吨/年硫磺生产装置、5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和250万吨/年润滑油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二动力、二催化等19套废气在线监测数据达标。厂区内未发现有明显异味。检查人员查阅了近年来该单位生产报表,原油加工量每天基本稳定在1.45万吨,两套催化重油日加工6960吨左右,焦化日加工2064吨,沥青日产720吨左右。大宗产品产量基本稳定:汽油日产5500吨,柴油3800吨,航煤910吨,润滑油基础油360吨,聚丙烯336吨左右。近年来的历次检查也表明,企业环保装置运行平稳,均能达标排放。
2.2018年以来检查情况。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排专人负责,采取工作日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和24小时驻厂监察等方式,加大了对中石化济南分公司的现场检查力度,实施现场检查118次,对周边区域开展异味巡查300余次。未发现有偷排及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厂区及周边区域未发现异常情况。
3.2018年以来监测情况。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单位组织开展监测16次,其中监督性监测9次,针对信访举报开展信访监测7次。其中有组织废气监测指标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监测指标均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的相关要求;无组织废气监测指标包括氨、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臭气浓度,监测指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限值要求。经调阅该单位19套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涉及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等监测项目,自2018年以来均不超标。位于厂内的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点于2019年开始正式运行,2019年以来该站点监测的苯、甲苯、二甲苯日均浓度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要求。
虽然经过治理,该单位各项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但厂区周边居民仍反映有异味。
    针对群众反映的异味问题,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在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开展深度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污水处理场新建一套5万立方米/小时RTO装置,计划2021年8月31日建成运行;对G213、G216产品汽油罐进行高效浮盘和高效密封更新,计划2021年7月31日完成并投用;对污水处理场高盐水监测池进行全密闭改造,计划2021年6月30日改造完成并投用。
2.进一步加大中石化济南分公司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对照石化行业排放标准,强化检查、监测,发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并对整改情况实施全程跟踪。
3.进一步加强对周边其他排放源排查工作。
   
 
275   访受〔2021〕JD2584号   市中区民生大街13号北侧单元的天井,天井内有很多垃圾,一直无人清理,污染环境,要求清理垃圾。   市中区   固废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反映的民生大街13号为沿街开放式的楼房,该区域无物业管理,天井位置存在周边居民及楼下商户随手丢弃的杂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市中区政府责成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31日杆石桥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已将该区域的垃圾清理完毕。
2.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安排保洁人员每天对该处进行清理,并加强对周边居民及商户的劝导,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要随手丢弃垃圾。
   
 
276   访受〔2021〕JD2589号   长清区大学城居里路518号润和山居小区,小区东侧北大山上,现在有三十来座坟墓,是破坏山体、砍伐树木私自修建的,破坏生态环境。   长清区   生态   6月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件与第18批次访受〔2021〕JD2576号为同一问题。
2.该位置是崮云湖街道办事处王府社区居民的传统墓地,目前仍为王府社区集体土地。所修建坟墓为土堆坟头,未对山体造成破坏,也未发现砍伐林木的痕迹。
3.经对比“长清区森林资源一张图”,该处不属于林地保护范围。
    长清区政府责成:
1.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加强巡查和监管,杜绝各种破坏山体及毁坏林木的行为。
2.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加强宣传,劝导居民移风易俗,倡导殡葬新方式。
   
 
277   访受〔2021〕JD2592号   市中区二七街道办事处欧亚大观商场广场,建设一个大型的夜市,每天16:00-次日凌晨1:00经营,有很多烧烤、油炸的摊位,经营时产生的油烟扰民,污染严重。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二七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反映的阳光新路欧亚大观夜市位于欧亚大观综合楼南侧20米的广场,该夜市是由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申请,经区商务局批准设立的合法夜市,距欧亚大观商都约30米。该夜市共设餐饮商户28家,均为统一规范设置的一层固定式餐饮经营点,均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产生油烟的商户共12家,分别为为乔家老长沙豆腐、烤冷面、西门町66号、德州名吃菜煎饼、鱿鱼有你、章鱼小丸子、旋风薯塔、桥头排骨、铁板串串、泉城烤肉、牛肉汉堡、二牛火爆鱿鱼,该12户经营者均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具有设备合格证和初装检测报告,因开业不足一周,未建立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台账,自设独立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在一层屋顶,朝夜市区域内排放。经营中产生的油烟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市中区政府责成二七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将对该区域产生油烟的经营商户进行检测,预计6月8日出具检测报告。
2.要求经营者正常维护和使用油烟处理设施,做好清理记录,确保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督检查,每天在营业期间不定时检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
   
 
278   访受〔2021〕JD2594号   市中区鲁能领秀城小区九区,垃圾车清运垃圾不干净,遗留很多污水及垃圾,污染严重,且存在难闻的气味。   市中区   固废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反映的区域位于鲁能领秀城九区的6号楼与7号楼中间位置,该处为垃圾桶集中存放点,摆放有十余个垃圾桶,因其中一个损坏,导致桶内垃圾及垃圾渗透液撒漏,存在异味。
    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30日,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已将地面遗留的垃圾和撒漏污水的区域冲洗干净并更换了完好的垃圾桶。
2.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在日常保洁管理工作中,对收运车辆收集后洒落在地面的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对地面进行冲刷,做到车走地净。
3.加强对垃圾桶和中转点周边卫生的清洁工作,每日定时进行除臭、蚊蝇消杀,最大限度的消除垃圾桶异味,维护周边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秩序。
4.加强检查巡查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79   访受〔2021〕JD2601号   市中区丽康路鼓楼峰山体公园内,堆放的乱石及黄土,使用防尘网覆盖,现在防尘网损坏,乱石及黄土裸露,影响环境。   市中区   生态   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反映的区域位于鲁能领秀公馆东侧,为济南市林场进行的山体绿化施工项目。该区域内的乱石和黄土为绿化施工用的土石混合料,为防止扬尘污染已覆盖防尘网,因公园内游人踩踏且近期大风天气较多,导致防尘网破损。
    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31日,破损的区域已更换防尘网。
2.济南市林场已采购需种植的新苗木并招标施工单位于2021年7月准备施工复绿,覆盖的土石混合料将按照施工进度回用和有序处置。
3.加大该区域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80   访受〔2021〕JD2612号   长清区平安街道北汝村北侧有一处废坑,被城管部门列入建筑垃圾存放点,但现在除了倾倒建筑垃圾之外,还倾倒了生活垃圾,化工垃圾及医疗垃圾,污染严重,影响环境。   长清区   固废污染   6月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平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处为长清区北汝建筑垃圾消纳场,占地面积11000余平方米,处于在用状态。该场由长清区政府批准许可,济南市城管局备案,于2018年7月建成,设计容量120万立方米,现可用容量69万立方米。
消纳场远程监控设备、喷淋清洗设备、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正常,建筑垃圾已采取覆盖、绿化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各项管理制度、消纳工作记录齐全,工作人员值班到位,在消纳场区域内,未发现有倾倒的生活垃圾、化工垃圾及医疗垃圾,不存在污染严重,影响环境的情形。
    长清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局:
1.督促北汝建筑垃圾消纳场对部分覆盖不到位或防尘网已经破损的进行了覆盖。
2.对全区境内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增加巡查频次,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各消纳场规范运营。
   
 
281   访受〔2021〕JD2620号   章丘区明水街道赭山,赭山内及赭山北侧掩埋有化工垃圾、硫磺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变成一座垃圾山,给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且倾倒垃圾的大车产生噪音和扬尘,要求清理山上垃圾,禁止向山上倾倒垃圾。   章丘区   固废污染   5月30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明水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信访件与访受〔2021〕JD0009号内容基本一致,此件已公示。
举报地点位于明水街道办事处赭山山体恢复项目区域内。
1.赭山山体恢复项目2018年由章丘市嘉宝工程有限公司与章丘区明水街道办事处签订山体恢复项目合同,项目内容为山体恢复工程。2018年8月开始,预计2023年底完工,项目占地7560亩,预计使用建筑渣土1500万方,截止2021年5月13日,已接收900万方。
2.该项目根据《济南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可收纳建筑渣土,禁止接收生活垃圾、化工垃圾、硫磺泥。明水街道办事处因地制宜,将双拆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完善渣土处置手续的渣土用于山体修复项目,实现资源化再利用。该项目办理了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审批手续(章丘区环卫管护中心2020年12月16日审批)。区环卫管护中心和明水街道办事处对该项目不定期进行巡查,没有发现化工垃圾、硫磺泥、生活垃圾。
3.2019年4月明水街道办事处委托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项目未对赭山山体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于2021年5月14日对赭山山体项目附近1000m左右钓鱼台村地下水取样检测,5月16日《地下水水质检测报告》(章环监(水)字2021年第03号)检测34个指标中除总硬度、硫酸盐超过(GB/14848-2017《地下水水质标准》三类标准),分别超标0.5倍、0.3倍,其余项目均达标,根据检测结果判定赭山片区地下水未受到山体恢复工程中建筑垃圾的影响。
4.为防治扬尘污染,章丘市嘉宝公司对山体周边破损道路及时修复;现场配备了3辆洒水车,雾炮3台,及时进行洒水降尘,出入口安装冲洗平台,项目道路配备了喷淋设备,渣土排放区域安排人员及时进行抑尘剂喷洒、裸露渣土进行覆盖、播撒草种等措施。区环卫管护中心加强了监管,对发现的扬尘问题责令项目方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要求施工方严格管理运输车辆,禁止超载、超速,减少车辆运输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章丘区政府责成区环卫管护中心、明水街道办事处对赭山山体恢复项目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日常巡查,禁止消纳化工垃圾、硫磺泥、生活垃圾。
2.安排专人配备洒水车、雾炮及时消除渣土排渣过程中的扬尘。
3.对项目区内的道路加大清扫和洒水频次,由每日2次增加为每日4次。
4.督促进出车辆加大冲洗,杜绝车辆带土带泥上路。
   
 
282   访受〔2021〕JD2628号   长清区归德街道前封村,村南一公里处有个翟庄红土厂,厂内堆积大量的白灰,装卸车时产生扬尘,污染环境,要求治理。   长清区   大气污染   6月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归德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处是一家石灰卖场,经营者程某,有营业执照,售卖的产品为湿石灰,不易起尘,现场料堆覆盖不严,存在装卸车未采取湿法作业的问题。
    长清区政府责成归德街道办事处:
1.督促业主对料堆进行全覆盖,保持料堆湿润,装卸车采取湿法作业,防止扬尘产生;
2.加强巡查和监管,督导业户做好日常防尘降尘措施,避免出现扬尘污染行为。
   
 
283   访受〔2021〕JD2636号   长清区大学城山东艺术学院北侧双龙山公园,在山坡上有一片土坟,约60-70个,因为处于山体公园靠近公路,影响环境,且过年过节有人烧纸,存在隐患,要求迁坟。   长清区   生态   6月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位置是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北孙社区居民的传统墓地,每逢相关传统节日,崮云湖街道办事处都会增加值守人员,安排专人盯守,未发现有人烧纸的现象。
土坟均位于山坡果树及柏树林内,在公路不可见,不存在影响环境的问题。
    长清区政府责成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加强宣传,劝导居民移风易俗,倡导殡葬新方式,禁止烧纸,防止留下火灾隐患。    
 
284   访受〔2021〕JD2648号   长清区大学路鲁商常春藤小区,小区15楼东侧有个垃圾站,垃圾站属于违建,垃圾污水横流,气味难闻,且距离居民楼不足十米,要求拆除。   长清区   大气污染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件与第11批访受〔2021〕JD1427号、第14批访受〔2021〕JD1834号、第15批访受〔2021〕JD2087号、第18批访受〔2021〕JD2575号问题相同。
1.长清区常春藤小区物业由鲁商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长清分公司常春藤服务中心负责,在该小区15号楼东侧位置有一处生活垃圾中转站,该中转站负责收集常春藤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现场管理混乱,中转站卷帘门损坏,散发出臭味,在垃圾收集点北侧有污水,环境较差,给周边楼房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2.小区保洁人员收集生活垃圾时有时将垃圾车停放在小区单元门门口,收集完成后即驶离。
3.经查阅常春藤服务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常春藤小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符合小区建设规划。
    长清区政府责成:
1.崮云湖街道办事处督促常春藤服务中心在5月30日前完成以下整改:(1)立即对垃圾中转站及周围区域的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尤其是对地面污水、周转箱进行彻底清理冲洗;并做好消毒工作;(2)针对中转站卷帘门损坏问题,立即进行修复;(3)安排专人负责垃圾中转站卫生保洁及消杀工作,购买消杀药品及祛除异味药品,喷洒每天一次,消除臭味对周边楼房居民的影响;(4)对周居民公开说明情况及整改措施。以上整改措施已于5月29日完成。
2.区城市管理局对常春藤小区垃圾中转站予以指导,定期进行检查,规范运行;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工作。
   
 
285   访受〔2021〕JD2649号   章丘区明水街道王家寨村,村西南方向、北侧、西侧、赭山片区,被倾倒了2千多万方的建筑垃圾,里面偷偷掩埋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化工危废,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要求清理垃圾,并禁止倾倒垃圾。   章丘区   固废污染   5月30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明水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信访件与访受〔2021〕JD0009号内容基本一致,此件已公示。
举报地点位于明水街道办事处赭山山体恢复项目区域内。
1.赭山山体恢复项目2018年由章丘市嘉宝工程有限公司与章丘区明水街道办事处签订山体恢复项目合同,项目内容为山体恢复工程。2018年8月开始,预计2023年底完工,项目占地7560亩,预计使用建筑渣土1500万方,截止2021年5月13日,已接收900万方。
2.该项目根据《济南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可收纳建筑渣土,禁止接收生活垃圾、化工垃圾、硫磺泥。明水街道办事处因地制宜,将双拆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完善渣土处置手续的渣土用于山体修复项目,实现资源化再利用。该项目办理了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审批手续(章丘区环卫管护中心2020年12月16日审批)。区环卫管护中心和明水街道办事处对该项目不定期进行巡查,没有发现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化工危废。
3.2019年4月明水街道办事处委托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项目未对赭山山体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于2021年5月14日对赭山山体项目附近1000m左右钓鱼台村地下水取样检测,5月16日《地下水水质检测报告》(章环监(水)字2021年第03号)检测34个指标中除总硬度、硫酸盐超过(GB/14848-2017《地下水水质标准》三类标准),分别超标0.5倍、0.3倍,其余项目均达标,根据检测结果判定赭山片区地下水未受到山体恢复工程中建筑垃圾的影响。

    章丘区政府责成区环卫管护中心、明水街道办事处对赭山山体恢复项目加大日常巡查,禁止消纳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化工危废。
   
 
286   访受〔2021〕JD2675号   市中区二七街道粱庄新区南区,北门口有一排饭店,位于居民楼楼下,无专用烟道,产生油烟扰民,要求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84条,取缔予以关停。(烧烤问题严重)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二七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区域为该小区配套商业用房,为二层独立商业楼,距居民楼约10米,该商业用房无规定禁止从事餐饮行业。
2.该区域正常经营的餐饮商户为8家,分别为市中区旭明餐馆(旭明餐馆)、市中区飨客美餐饮店(香客人家)、市中区康仁超意兴快餐店(超意兴)、市中区大圣小厨饭店(大圣小厨)、市中区麻辣嘴火锅城(麻辣嘴)、市中区薇薇小吃店(花生油条)、济南市市中区杜小卤卤味熟食店(鲜卤现捞)、皖北杨氏水煎包,8家餐饮经营商户均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均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且正常运行。均自设烟道独立排放,其中,市中区飨客美餐饮店(香客人家)、市中区康仁超意兴快餐店(超意兴)2家的油烟排放口位于该商业楼顶层平台,市中区旭明餐馆(旭明餐馆)的油烟排放口位于商业楼一楼西侧,其余5家商户的油烟排放口位于一楼门头上方设备平台。经营中产生的油烟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市中区政府责成二七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将对8家餐饮经营商户进行油烟、噪声检测,预计6月8日出具检测结果,待出具检测结果后依法作出处理。
2.要求8家餐饮经营商户正常维护和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做到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确保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3.将加大该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天不定时巡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
   
 
287   访受〔2021〕JD2682号   章丘区政泰街文博中心群众艺术馆区桥下鲜源渔港,该餐饮店直接将油烟排放至地下停车场内,油烟扰民严重,19:00左右尤为明显。   章丘区   大气污染   2021年5月31日,章丘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章丘区政泰街文博中心群众艺术馆区桥下的“鲜源渔港”租赁济南文博购物广场的商铺用于餐饮经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的餐饮油烟排入专用烟道,并且物业公司在专用烟道出口也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油烟二次净化,净化后的烟气从建筑物楼顶排放。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定期清洗,并有清洗记录。油烟排放管道穿过停车场,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处管道接口处密封不严,存在油烟滴漏的现象。
    章丘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该店“鲜源渔港”和物业管理公司立行立改,对油烟管道立即进行了修补;对存在油污的地面立即进行了清洗。    
 
288   访受〔2021〕JD2684号   章丘区1.双山街道办事处三涧溪村东首,院内堆放约20亩建筑垃圾,扬尘扰民,污染土壤,要求清理。
2.双山街道办事处羊东家西临,胡山北山脚下,堆放40亩拆迁的建筑垃圾,要求清理。
3.官庄街道办事处张家庄村西北侧,情缘阁别墅向南400米与朱家峪景区的东北角搭界的半山腰处,堆放有两处渣土,分别约50亩,破坏山体,扬尘扰民,污染土壤,要求清理。
  章丘区   固废污染   5月31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双山街道办事处、官庄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三涧溪东侧建筑垃圾的问题,信访人反映的三涧溪建筑渣土位于三涧溪村东侧原三涧溪村旧址,原为国土储备用地,2021年5月24日已挂牌拍卖(章自然资告字【2021】3号),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该地块西侧、南侧有围墙,北侧及东侧无围墙,总面积157.8亩。现场有渣土堆放面积约60亩,高度约4米-7米不等,渣土来源于三涧溪村周边建设项目(三涧溪安置房项目、方正亿达春晓民宿共享小院项目、三涧溪冷链物流项目)开槽土方。根据章丘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的通知》(章政办发[2013]69号),该位置不在主城区,建筑渣土由双山街道办事处实行属地管理,无需在环卫中心备案。该位置堆放渣土系经双山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意、指定存放,并用于周边建设项目回填使用。现场检查时,土堆已全部用防尘网覆盖,现场未见扬尘,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二、关于“双山街道办事处羊东家西临,胡山北山脚下,堆放40亩拆迁的建筑垃圾”问题,案件描述位置位于经十东路羊东家餐饮西侧与胡山山脚下之间空地。经现场工作小组核查,该举报点未发现大量建筑垃圾,现场存在枯枝、树枝约15方左右,来源不明,建筑垃圾约5方左右,来源于此处房屋拆除后剩余残存。现场检查时,大部分土堆已进行覆盖,局部覆盖不到位。
三、关于“官庄街道办事处张家庄村西北侧,情缘阁别墅向南400米与朱家峪景区的东北角搭界的半山腰处”堆放建筑垃圾的问题,该信访件与访受〔2021〕JD0009号相似,访受〔2021〕JD0009号已在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渣土堆放,反映内容不属实。
    对于羊东家西侧的少量建筑垃圾,双山街道办督促南涧溪村委进行清运并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已于6月3日完成。同时督促南涧溪村委对现场的树枝、枯枝进行整理、打垛,预计6月4日完成。    
 
289   访受〔2021〕JD2685号   历城区徐家庄小区东南侧的济南炼油厂,排放工业废气,异味扰民。要求查处。   历城区   大气污染   2021年5月31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信访件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排查情况。5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检查人员对徐家庄小区周边、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厂界及周边区域进行了巡查,以上区域未发现有异味情况。随后,检查人员对对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厂区内进行了检查,该单位31套生产装置目前处于24小时连续稳定运行状态。14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1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4万吨/年硫磺生产装置、5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和250万吨/年润滑油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二动力、二催化等19套废气在线监测数据达标。厂区内未发现有明显异味。检查人员查阅了近年来该单位生产报表,原油加工量每天基本稳定在1.45万吨,两套催化重油日加工6960吨左右,焦化日加工2064吨,沥青日产720吨左右。大宗产品产量基本稳定:汽油日产5500吨,柴油3800吨,航煤910吨,润滑油基础油360吨,聚丙烯336吨左右。近年来的历次检查也表明,企业环保装置运行平稳,均能达标排放。
2.2018年以来检查情况。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排专人负责,采取工作日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和24小时驻厂监察等方式,加大了对中石化济南分公司的现场检查力度,实施现场检查118次,对周边区域开展异味巡查300余次。未发现有偷排及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厂区及周边区域未发现异常情况。
3.2018年以来监测情况。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单位组织开展监测16次,其中监督性监测9次,针对信访举报开展信访监测7次。其中有组织废气监测指标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监测指标均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的相关要求;无组织废气监测指标包括氨、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臭气浓度,监测指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限值要求。经调阅该单位19套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涉及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等监测项目,自2018年以来均不超标。位于厂内的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点于2019年开始正式运行,2019年以来该站点监测的苯、甲苯、二甲苯日均浓度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要求。
虽然经过治理,该单位各项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但厂区周边居民仍反映有异味。
    针对群众反映的异味问题,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在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开展深度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污水处理场新建一套5万立方米/小时RTO装置,计划2021年8月31日建成运行;对G213、G216产品汽油罐进行高效浮盘和高效密封更新,计划2021年7月31日完成并投用;对污水处理场高盐水监测池进行全密闭改造,计划2021年6月30日改造完成并投用。
2.进一步加大中石化济南分公司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对照石化行业排放标准,强化检查、监测,发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并对整改情况实施全程跟踪。
3.进一步加强对周边其他排放源排查工作。
   
 
290   访受〔2021〕JD2701号   章丘区明水街道办事处赭山山体恢复项目,收纳一千万立方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和化工垃圾,用渣土覆盖有害垃圾,扬尘严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要求清理并停止收纳。   章丘区   大气污染   5月30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明水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信访件与访受〔2021〕JD0009号内容基本一致,此件已公示。
举报地点位于明水街道办事处赭山山体恢复项目区域内。
1.赭山山体恢复项目2018年由章丘市嘉宝工程有限公司与章丘区明水街道办事处签订山体恢复项目合同,项目内容为山体恢复工程。2018年8月开始,预计2023年底完工,项目占地7560亩,预计使用建筑渣土1500万方,截止2021年5月13日,已接收900万方。
2.该项目根据《济南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可收纳建筑渣土,禁止接收生活垃圾、化工垃圾、硫磺泥。明水街道办事处因地制宜,将双拆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完善渣土处置手续的渣土用于山体修复项目,实现资源化再利用。该项目办理了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审批手续(章丘区环卫管护中心2020年12月16日审批)。区环卫管护中心和明水街道办事处对该项目不定期进行巡查,没有发现生活垃圾、化工垃圾。
3.2019年4月明水街道办事处委托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项目未对赭山山体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于2021年5月14日对赭山山体项目附近1000m左右钓鱼台村地下水取样检测,5月16日《地下水水质检测报告》(章环监(水)字2021年第03号)检测34个指标中除总硬度、硫酸盐超过(GB/14848-2017《地下水水质标准》三类标准),分别超标0.5倍、0.3倍,其余项目均达标,根据检测结果判定赭山片区地下水未受到山体恢复工程中建筑垃圾的影响。
4.为防治扬尘污染,章丘市嘉宝公司对山体周边破损道路及时修复;现场配备了3辆洒水车,雾炮3台,及时进行洒水降尘,出入口安装冲洗平台,项目道路配备了喷淋设备,渣土排放区域安排人员及时进行抑尘剂喷洒、裸露渣土进行覆盖、播撒草种等措施。区环卫管护中心加强了监管,对发现的扬尘问题责令项目方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章丘区政府责成区环卫管护中心、明水街道办事处:
1.对赭山山体恢复项目加大日常巡查,禁止消纳生活垃圾、化工垃圾;
2.安排专人配备洒水车、雾炮及时消除渣土排渣过程中的扬尘。
3.对项目区内的道路加大清扫和洒水频次,由每日2次增加为每日4次。
4.督促进出车辆加大冲洗,杜绝车辆带土带泥上路。
   
 
291   访受〔2021〕JD2704号   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鲁能公馆小区东大门口有大量生活垃圾在此永久堆放,无人管理,异味扰民,滋生蚊虫。要求清理。   章丘区   固废污染   2021年5月31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双山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对信访件反应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鲁能公馆小区位于双山街道办事处唐王山路。
经现场核查,鲁能公馆小区东大门口未发现大量生活垃圾,小区正东门有2个垃圾桶,在绿化带内发现少量随意丢弃的生活垃圾。经向物业了解,为便于区环卫管护中心清运,5月30日物业将小区内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到小区正东门暂存,后由环卫工人定时将垃圾清运。
    章丘区政府责成双山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对现场核实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双山街道办事处责成开发商(山东鲁能朱家裕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山东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现场及绿化带内少量垃圾进行清理、捡拾。物业公司立行立改,已清理完毕。
2.为避免造成异味扰民、便于按时清运。双山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督促开发商(山东鲁能朱家裕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山东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小区内垃圾桶重新确定集中收集点。6月2日已重新选址,并建设半封闭式垃圾收集点。
   
 
292   访受〔2021〕JD2714号   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老楼子村东侧耕地上,有一处渣土场,每天不定时倾倒渣土并露天堆放,无覆盖无除尘设备,扬尘扰民。   长清区   固废污染   6月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平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平安街道办事处老楼子村地处黄河滩区,2018年以前,该村北侧、西侧全部是荒坑,面积约有33.5亩。2019年10月,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盘活村级集体闲置资产、资源,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工作部署,该村于2019年12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将村北侧、西侧荒坑利用建筑渣土进行回填形成耕地,对外发包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为此,村两委会向小王管理区予以汇报请示,同时征求了平安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的意见,得到了大力支持。自2019年12月以来,该村村委会利用周边工地产生的建筑渣土开始回填村庄四周荒坑,截止目前,已经回填完成30亩,约占荒坑面积90%。
现场检查发现,该村东侧耕地上未发现渣土,在该村北侧、西侧的荒坑上发现有近期倾倒的建筑渣土且未覆盖,未安装喷淋设备及进出车辆的清洗设备,施工现场环境较差。
    长清区政府责成平安街道办事处:
1.责令老楼子村荒坑回填项目立即停工整改,不得继续接收、回填建筑渣土;6月3日前完成整个施工现场覆盖防尘网工作;6月4日前完成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环境卫生清理及周边道路冲洗工作,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2.对老楼子村荒坑回填项目及时予以规范、指导、监督,严格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及时调度该村工作进展情况。
   
 
293   访受〔2021〕JD2716号   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赵家营村西头路北,有一家粉碎建筑垃圾的车间,无任何手续,24小时加工,每天22点后,货车进行装卸,噪声及粉尘扰民。多次投诉未解决,要求取缔。   长清区   大气污染   6月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平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件与第18批访受[2021]JD2523号、访受[2021]JD2552号、第19批访受[2021]JD2716号问题基本相同。
2.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赵家营村西北角位置的白色蓝顶的车间使用人为赵家营村村民杨某,现场整个厂区处于闲置状态,西侧有已被拆解的石子加工设备,厂内无建筑垃圾,车间内未发现有加工建筑垃圾的迹象。
3.经调查了解,此处曾是石子加工场,已停产多年,未发现夜间货车装卸,噪声和扬尘扰民的问题。
    长清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局加大对建筑垃圾的监管力度,防止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加工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发生。    
 
294   访受〔2021〕JD2717号   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农高路路南,金顺源搅拌站南邻,有一个露天搅拌站,无任何手续,夜间生产,扬尘扰民。   长清区   大气污染   6月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平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如下:
平安街道办事处农高路路南、金顺源搅拌站南邻,有约十年前废弃的拌合设备。2021年5月下旬,平安街道办事处赵家营村村民马某某将废弃设备进行了维修,未经批准投入使用。现场未生产,有洒水车一辆,大量料堆已覆盖。
    长清区政府责成平安街道办事处:
1.督促马某某于6月5日前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及成品;
2.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非法加工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95   访受〔2021〕JD2724号   市中区玉兴路1号与八里洼交叉口东南侧,有一家老胖烧烤,无专用烟道,无油烟净化装置,在二楼私建烟囱,油烟直排入附近小区,油烟扰民。多次投诉未解决,要求依法取缔。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市中区老胖餐厅(老胖烧烤)位于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八里洼路伟东新都二区商业区,为二层独立商业楼,该饭店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且正常使用,有设施清洗报告,清洗台账,自设烟道独立排放,油烟排放口位于该商业楼顶层平台,距离最近的居民楼约15米,朝小区外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2021年5月8日市中区老胖餐厅委托山东中创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饭店产生的油烟进行了检测[编号:中创(检)20150802号],检测显示油烟排放浓度低于标准限值1.0mg/m3,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排放标准。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21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山东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对市中区老胖餐厅油烟进行了检测,根据检验报告[编号:鲁冶质检(2021)第2021HJ050137号],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4值0.8mg/m3排放限值要求。
2.要求市中区老胖餐厅正常维护和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做到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确保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3.将加大该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天不定时巡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
   
 
296   访受〔2021〕JD2729号   市中区六里山街道办事处英雄山路152号老胖烧烤,距离居民区过近,露天烧烤,油烟严重;食客大声喧哗噪声扰民。前期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后已停业,现贴出告示称6月2日回复营业。要求依法彻底取缔。   市中区   大气污染   市中区政府责成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该区域餐饮经营商户为市中区胖子烧烤院,位于英雄山路152-1号顺丰肥牛大酒店北侧停车场后院。该餐饮经营商户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厨房为一层平房,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定期维护并有清洗台账,自设烟道独立排放。该餐饮经营业户在院子内设立了20余个餐位,就餐人员存在大声喧哗的情况,经营中的产生的噪声和油烟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5月29日因该餐饮经营户更换静音型风机自行停业两天,更换完毕后正常营业。2.2021年5月27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市中区胖子烧烤院风机等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JH20211829]显示昼间噪声排放值为54.2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区昼间55dB(A)的限值要求。2021年5月27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市中区胖子烧烤院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JH20211818]显示油烟排放浓度为0.44mg/m3,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4值1.0mg/m3排放限制要求。
    市中区政府责成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经营者正常维护和使用油烟处理设施,做好清理记录,确保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2.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要求该商户规范经营秩序,尤其在夜间经营时,提醒就餐人员遵守文明规范。
3.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督巡查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297   访受〔2021〕JD2736号   长清区长清湖小区乐园南门芙蓉路,距离居民楼仅100多米,无隔音设备,22点30以后,有大车通行噪声扰民。要求夜间大车绕行小区附近路段。   长清区   噪声污染   6月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清区大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芙蓉路位于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南部,于2004年开工建设,2007年建成通车,该条道路属于长清区外环道路未建成前临时绕行路线,是城区通往104国道大型车辆绕行的主干道路。创新谷辖区内的芙蓉路路段,于2018年进行了道路提升,为双向6车道。近期因京台高速封闭施工影响,过往的大型车辆白天车流量约1000余辆,夜间车流量达1500余辆。
2.根据片区规划,外环线纵五路已开工建设,预计2021年12月30日完工。届时将对大型车辆通行路线进行调整,避开芙蓉路沿街住宅区,从根本上减轻对沿街楼住宅居民的噪声影响。
    长清区政府责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清区大队:
1.协同相关部门对夜间行驶的大型货车、渣土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并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2.加强巡逻管控,查处、劝阻渣土车等大型货车乱鸣笛等行为。


   
 
298   访受〔2021〕JD2745号   商河县许商街道办事处富东市场路西1号楼北侧有一处屠宰场,车辆进出时轮胎压得路面存在油污污染,臭味难闻并且路面发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商河县   固废污染   6月1日,商河县人民政府组织许商街道办事处、商河县城市管理局、商河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屠宰场”为许商街道办事处富东农贸市场1号楼北侧的活禽交易场所,现场检查时门头房外的道路上淌有污水和油污,路面发粘,有异味。
2.经查,被举报位置有7家业户在门头房内屠宰家禽进行出售(主要以肉鸡、蛋鸡为主),现场有脱毛机、刮油机等相关设备,部分屠宰业户环境卫生较差,在屠宰清洗、刮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全部进入污水收集口,部分污水溢流至门头房外的道路上,家禽运输车辆进出时反复碾压,导致路面发粘并伴有臭味。
    商河县人民政府责成许商街道办事处、商河县城市管理局、商河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富东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已于6月2日将路面油污全部清理干净,并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今后,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屠宰业户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全部进入污水收集口,严禁出现溢流问题;每天清扫门前路面,保持路面整洁。
2.许商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巡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处理。
   
 
299   访受〔2021〕JD2807号   商河县白桥镇康家村,村书记崔某友在村西侧建了一个冷库,冷库24小时运行,产生很大噪音,影响影响周边居民,要求停止运转。   商河县   噪声污染   6月1日,商河县人民政府组织白桥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冷库位于白桥镇康家村西,占地面积420.8平方米,建于2020年12月,2021年5月初建成投运,主要用于蒜薹等农作物存储,设计存量350吨,当前存量150吨。
2.冷库主要噪音来源为制冷机组。该冷库属于恒温库,库内温度一般保持在0℃至-0.6℃之间,库内温度高于0℃时,制冷机组会启动运行进行降温。制冷机组位于冷库西北角,配套有制冷机房。
3.该信访件为重复举报件,5月17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了噪声检测,其中夜间噪声超标,责令业户进行整改。该业户在制冷机房墙体喷涂了隔音材料,并更换了新的隔音门,5月27日经复测,昼间和夜间检测结果均达标。
    商河县人民政府责成白桥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康家村委会及冷库方加强与周边住户的沟通交流,避免出现邻里纠纷。
2.白桥镇人民政府、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处理。
   
 
300   访受〔2021〕JD2809号   济阳区曲堤镇王海亭村,在村东北角有两家养鸡的养殖场,鸡舍内排放出大量的粪便臭气,滋生蝇虫,污染环境,影响周边,要求取缔。   济阳区   大气污染   2021年6月1日,收到省环保督察第二十批JD2809号转办件,济阳区政府组织曲堤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立即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1.转办件反映的王海亭村东北角两家养鸡的养殖场,均为蛋鸡养殖专业户,均不在禁养区,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取缔无法律依据。
2.一家负责人叫王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70125MA3PLJ6E4Q),养殖蛋鸡9000只,属于养殖专业户,鸡舍密封,建有40m³污水池和80m³粪场1个,并正常运转,鸡舍北墙设有4个排风扇(鸡舍内温度过高时降温使用),北面是农田和蔬菜大棚,距离最近住户100米。其粪污处理台账规范。场区外无粪污,现场有异味,蝇虫较多。
3.一家负责人叫刘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70125MA3QXDE277),养殖蛋鸡6000只,属于养殖专业户,鸡舍密封,建有21m³污水池和40m³粪场1个,并正常运转,鸡场北墙设有4个排气扇,北面是农田和蔬菜大棚,距离最近住户100米。其粪污处理台账规范。场区外无粪污,现场有异味,蝇虫较多。
    济阳区政府责成曲堤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
督促养殖户对鸡粪做到日产日清;一日3次喷洒除臭剂和杀虫剂,减少臭味、蝇虫对周边环境影响。
   
 
301   访受〔2021〕JD2811号   长清区大学城常春藤小区,小区15号楼东侧有个垃圾站,小区内所有的垃圾堆放在此处,气味难闻,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要求拆除。   长清区   大气污染   6月2日,长清区政府组织长清区城市管理局、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件与第11批访受〔2021〕JD1427号、第14批访受〔2021〕JD1834号、第15批访受〔2021〕JD2087号、第18批访受〔2021〕JD2575号、第19批访受〔2021〕JD2648号问题相同。
1.长清区常春藤小区物业由鲁商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长清分公司常春藤服务中心负责,在该小区15号楼东侧位置有一处生活垃圾中转站,距离居民楼约10米。该中转站负责收集常春藤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现场管理混乱,中转站卷帘门损坏,散发出臭味,在垃圾收集点北侧有污水,环境较差,给周边楼房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2.经查阅常春藤服务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常春藤小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符合小区建设规划。
    长清区政府责成:
1.崮云湖街道办事处督促常春藤服务中心在5月30日前完成以下整改:(1)立即对垃圾中转站及周围区域的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尤其是对地面污水、周转箱进行彻底清理冲洗;并做好消毒工作;(2)针对中转站卷帘门损坏问题,立即进行修复;(3)安排专人负责垃圾中转站卫生保洁及消杀工作,购买消杀药品及祛除异味药品,喷洒每天一次,消除臭味对周边楼房居民的影响;(4)对周居民公开说明情况及整改措施。以上整改措施已于5月29日完成。
2.长清区城市管理局对常春藤小区垃圾中转站予以指导,定期进行检查,规范运行;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工作。
   
 
302   访受〔2021〕JD2816号   济阳区新市镇王碱场社区,该小区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运到各处的河内、沟内乱排放,污染水源;王碱场社区内广场地下填埋大量的化工垃圾,已经进行地面硬化;济阳区新市镇周家村和王大褂村,两村拆迁,建筑垃圾就地掩埋,还在灌溉水渠内填埋建筑垃圾,约占地4-5亩。   济阳区   涉水污染   2021年6月1日收到省环保督察第二十批〔2021〕JD2816号转办件,济阳区组织新市镇、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区城市管理局立即赶开展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济阳区新市镇王碱场社区于2012年开工建设,规划占地面积307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540平方米,常住人口580人,2016年全部回迁入住。王碱场社区在东南处自建有处理能力200m³/d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社区居民生活废水日产生量30m³至40m³,经处理后排入社区南侧沟渠(紧邻污水处理设备)。经现场核实,该社区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2021年5月31日夜间电机出现故障,维修期间生活污水存放于污水调节池内(容量为100m³),2021年6月1日13时维修完毕,现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站房内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南侧沟渠内水量较少,水质清澈见底,无异味。社区周边另外两条沟渠,分别位于社区的北侧、西侧,均为农田灌溉用水。经现场查看,均水质清澈无异味,未发现将污水运至河内、沟内乱排放,污染水源问题。
2.王碱场社区中心位置建有一小型广场,为社区内部的一处公用场地,面积为1500多平方米,已进行路面硬化部分为660平方米,2015年建设,主要用于社区居民休闲、娱乐。广场南侧有一农用机械放置场,2019年建设,占地900余平方米,未硬化。通过询问社区负责人、施工当事人和走访社区群众,建设时因地势低洼,用土量较大,附近土方不能满足填埋用土需求,社区负责人采用红石膏进行填埋,用量800余立方米,填埋面积900余平方米。经核实此处的红石膏由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产生,又称钛石膏。经查阅该公司环评资料,红石膏环境可行性报告及红石膏毒性、属性检测报告,红石膏毒性、属性指标未超过浓度限值。2020年10月《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钛石膏应用于济太路及附近横纵支路路基填料配料环境可行性评估》认为钛石膏应用于路基填料配料,从环境风险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该处场地未填埋其他化工物质。广场周围无水源地,无耕地。2021年6月2日,新市镇委托山东万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王碱场社区地下水样进行检测(报告编号WZJC(2021)第S060101号),各项指标均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18),地下水未被污染。
3.经现场调查,反映的问题为在建周家社区正南侧周家村拆迁旧址。周家村于2020年5月拆迁,于2021年年底回迁至周家社区,拆迁49户,8630平米。拆迁时,村委会决定对一部分建筑垃圾进行原地覆盖,一部分建筑垃圾用于土地复耕就地掩埋。掩埋处位于济阳区新市镇周家村东南角,呈不规则形状,占地约3.2亩,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坑塘用地”,是一处废弃的天然坑塘,长期干涸,无灌溉作用。此掩埋行为违反了《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经调查,王大褂村无建筑垃圾就地掩埋相关情况。
    济阳区政府责成新市镇、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区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新市镇对周家旧址覆盖建筑垃圾破损的防尘覆盖网进行更换,防止扬尘污染。
2.2021年6月1日区城市管理局对济南市济阳区新市镇周家村民委员会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立案调查,同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济综执限改字[2021]第7022号),责令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21年6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济综执处告字[2021]第166号),拟处罚款2万元。
3.新市镇督促周家村将废弃坑塘进行土地复垦,在填埋处覆盖厚度为60cm的土方,于6月11日前整改完成。
   
 
303   访受〔2021〕JD2830号   商河县贾庄镇魏家村,在村南侧有个废品收购站,收购站距离亚林庵小学较近,收购站内切割废铁产生油烟,影响学校孩子身体健康,要求取缔。   商河县   大气污染   6月1日,商河县人民政府组织贾庄镇人民政府、商河县城市管理局、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河县商务信息中心、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收购站名为世学废旧物品收购处,位于贾庄镇魏家村,距亚林庵小学150米左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非生产性废旧物资回收、个人生活用品废旧金属回收。现场检查发现,该回收站现场比较杂乱,场地未硬化,露天堆放有大量废旧金属及其它废旧物品,检查时虽未进行切割作业,但现场部分回收金属有切割痕迹。
    商河县人民政府责成贾庄镇人民政府、商河县城市管理局、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河县商务信息中心、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因超范围经营,6月2日,回收站业主自行将废旧物品全部清理干净,不再经营。
2.贾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该点位加强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304   访受〔2021〕JD2841号   济阳区回河镇淮里村,村民王某良在村西侧养牛、羊,粪水随意排放,气味刺鼻,影响周边居民。   济阳区   大气污染   2021年6月1日,收到省环保督察第二十批JD2809号转办件,济阳区政府组织回河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转办件反映的回河街道办事处淮里庄村村民王某良,建有简易养殖棚1个,养殖肉牛6头,肉羊16只,属于散养户。该散养户未建设“三防”堆粪场,现场发现在养殖棚前空地上堆放约2m³的畜禽粪便,紧邻住户,有养殖气味。
    济阳区政府责成回河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回河街道办事处督促该散养户立即对露天堆放的牛、羊粪进行清运,于6月2日已清理完成。
2.区农业农村局督促该散养户已于6月3日前将原有废弃猪圈改造为畜禽粪便堆积场并正常使用,严禁在村中存放养殖废弃物。
3.督促该散养户对养殖废弃物坚决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记录清运台账;提高除臭剂喷洒频次,每天早、中、晚喷洒三次;每天做好场区环境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场区整洁。
   
 
305   访受〔2021〕JD2846号   莱芜区牛泉街道八里沟村,村北侧有家泰山阳光有限公司,是热力发电厂,该公司燃烧煤炭产生有毒气体,污染空气,导致庄稼无法生长;该公司的货车(冀B6790H),属于国三标准的车辆,还在继续使用,尾气污染空气,不符合国五标准。   莱芜区   大气污染   6月2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牛泉镇政府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七批访受〔2021〕JD0778号、第八批访受〔2021〕JD0891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反映的“泰山阳光有限公司,是热力发电厂”是山东阳光电力公司,位于济南市莱芜区牛泉镇八里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MA3C4XC91,主要从事内容为1*24MW煤矸石发电二期项目和30WM生物质热电联产两个项目。其中,1*24MW煤矸石发电二期项目于2003年8月经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批(鲁环审〔2003〕74号),2005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莱环验)〔2005〕1号);30WM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于2019年12月经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济环报告表〔2019〕106号),2021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1200MA3C4XQC91001P。
2.所反映“该公司燃烧煤炭产生有毒气体,污染空气,导致庄稼无法生长”问题:经查,该企业煤矸石二期发电项目燃料为煤矸石和点火柴油,废气经SCR脱硝、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高效旋球除尘除雾装置处理后通过高120m排气筒排放;30WM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燃料为生物质秸秆和点火柴油,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臭氧脱硝、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后,与煤矸石二期发电项目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装有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实施24h在线监控,已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查阅5月份SO2、颗粒物、NOX等污染物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行为。
现场检查期间,企业1*24MW煤矸石发电二期项目停产,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未发现偷排废气违法行为。公司周边种植作物有小麦、玉米等作物,长势均未见异常。
3.反映的“该公司的货车(冀B6790H),属于国三标准的车辆,还在继续使用,尾气污染空气,不符合国五标准”问题:山东阳光电力公司名下没有货运车辆,所有入场运输的货车均是个人车辆,并对入场车辆严格监管,对厂区进行了巡逻勘察,并无发现车牌号为冀B6790H的车辆。经查阅该公司2020年至2021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日常车辆入厂登记信息,以及近期出入厂监控录像,未发现该车辆的相关信息。
5月20日,牛泉镇政府已委托监测单位对该企业废气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取样监测。5月3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莱芜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牛泉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令企业增加厂区内清扫、洒水频次,加强车辆管理,进出车辆使用洗车平台除尘,降低运输扬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306   访受〔2021〕JD2868号   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新甫路1号泰山钢铁有限公司,内部的冲渣池产生的气味难闻。   莱芜区   大气污染   2021年6月2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内部冲渣池”基本情况。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部炼铁厂位于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新甫路1号。信访件反映的“内部冲渣池”为该厂高炉废渣粒化塔配套的地面集水池,该地面收集池主要用于收集废渣外运,装车过程中洒落的废水。具体产生过程为:高炉炼铁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流入高炉粒化塔,用高压水淬冷、滚筛、沥水后,含水废渣通过输送带输送至渣仓暂存。外运时,运输车开至渣仓下,通过落料口装车。由于外运废渣含水量较大,在装车过程中,部分水流至地面,通过地面集水沟渠收集至该地面集水池。收集的废水经沉淀后,泵至循环水池回用于高炉粒化塔循环。
2.检查情况。该地面集水池长4m、宽3m、深1.5m,位于厂区西部,距西厂界约90米,西厂界外为汶秀北路。经检查,该地面集水池、地面集水沟和落料口下地面均进行了硬化;集水池收集的废水回用于高炉粒化塔循环使用,不外排。因该地面集水池及集水沟渠为敞开式,未采取封闭措施,导致在该集水池附近10米内能闻到类似石灰的味道。检查人员对厂界及周边区域进行了巡查,以上区域均未发现有异味情况。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部炼铁厂对地面集水池和地面集水沟渠进行封闭处理,减少异味对厂区内影响。2021年6月3日已整改完成。
2.继续加大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部炼铁厂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对照炼铁行业排放标准,强化检查、监测,发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并对整改情况实施全程跟踪。
   
 
307   访受〔2021〕JD2911号   莱芜区新甫路1号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每天24小时进行废钢切割,粉尘扰民严重。   莱芜区   大气污染   2021年6月2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信访举报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举报人反映的莱芜区新甫路1号是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热轧部炼钢厂,废钢贮存及切割车间位于炼钢车间西侧。该车间处于厂区中心位置,周边无居民,距最近的南厂界约460米。车间东西长约100米、南北宽约40米,车间内现存废钢约3500吨。
废钢切割使用火焰切割枪,由工人手工操作,配套建设了固定的切割废气集气罩(6座)和布袋除尘1台。切割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车间北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车间内未进行切割,工人正在整理设备。车间内地面有积尘,北侧运输通道未加装门帘。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热轧部炼钢厂对车间北侧运输通道进行封闭处理,减少扬尘对厂区内影响。2021年6月3日已在该运输通道处加装门帘,整改完成。
2.继续加大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热轧部炼钢厂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对照炼铁行业排放标准,强化检查、监测,发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并对整改情况实施全程跟踪。
   
 


Tags:督察(29)环境保护(22)举报(2881)信访(13)边督(2)

转载请标注:信息网——济南市人民政府 边督边改 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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