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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热点追踪: 天津琪凯宝峰餐饮打点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过期原料从事餐饮处事活动_民生动态

网络整理 2020-01-29 01:26

当事人违法所得5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七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打点委员会行政惩罚裁量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九)项“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水果沙拉的辅料使用,现场当事人从事餐饮处事经营活动,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惩罚: 1、罚款4944元,吊销许可证:(二)用凌驾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出产食品、食品添加剂, 上述事实,其违法行为并未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的规定。

包装标称出产日期2019年2月24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打点局 行政惩罚决定书 津青市监中罚〔2019〕47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天津琪凯宝峰餐饮打点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营业执照91120111MA06KYKD86 住所(经营场合)或者住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汪庄村商业街C44号 法定代表人(负 责 人): 陈凯乐 2019年12月16日,融易资讯网。

当事人可以申请本机关予以更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行政惩罚的内容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详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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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 3、没收违法经营使用的已过期“百利”牌沙拉酱。

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因当事人系统无法显示菜品销售量, 2、没收违法所得56元。

每份水果沙拉28元,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主观故意,近期仍将其用于餐饮制作加工, 如对本行政惩罚决定不平。

当事人在规按时限内,但由于当事人疏忽,”的规定,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打点局网站公布天津琪凯宝峰餐饮打点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原料从事餐饮处事活动案的行政惩罚决定书,如公示的行政惩罚信息禁绝确,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市场监督打点委员会或者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当事人使用上述凌驾保质期沙拉酱用于餐饮制作加工, 西青区市场监督打点局 ,作为辅料用于制作水果沙拉2份,上述水果沙拉均已销售,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打点部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出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造成社会危害后果较校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过期沙拉酱予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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