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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热点事件: 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雅玛多仓储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网络整理 2020-04-20 01:25

法定代表人:松本光市(MATSUMOTO KOICHI)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科处罚款人民币26000元。

海关代码:3122760009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沪外保关缉违字〔2020〕0022号

当事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雅玛多仓储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4月16日,上海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关于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雅玛多仓储有限公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外保关缉违字〔2020〕0022号)。

经查,该仓库中塑料限位扣、塑料扣板等货物数量短少共263569.6716单位,价值人民币308914.81元。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对当事人的保税仓库进行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行为有:专项审核报告、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当事人书面陈述、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

地 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亚路160号第一层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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