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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要闻: 湖北省精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处罚

网络整理 2020-04-21 02:47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襄)市监罚字〔2020Z 006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李红梅

单位: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编号:2020006

 
 

襄阳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006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046

案由:湖北省精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湖北省精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襄)市监罚字〔2020〕Z 00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违法的主要事实: 2018517日至20191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维护保养的万达广场住宅小区48台“三菱”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上述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湖北省精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5日内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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