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_资讯网

联系我们

信息网 > 河北信息 > 秦皇岛信息 > 正文

最新事件曝光: 衡水市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网络整理 2020-05-16 23:40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衡水市人民政府网站2020年05月14日消息, 衡水市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衡高综执罚决字[2020]第2-001号

违法行为人名称: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庆雷  职务:无

2020年4月19日,高新区大气办通报市大气办扬尘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发现问题,你单位施工的保利拉菲公馆一期一标项目存在施工道路浮土较多;西侧有大量建筑垃圾、土方未完全苫盖;密目网达不到2000目要求;施工围挡损坏严重等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已于2020年4月20日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你单位施工的保利拉菲公馆一期一标项目存在施工道路浮土较多;大量建筑垃圾、土方未完全苫盖;密目网达不到2000目;施工围挡损坏严重等问题违法事实成立,现有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为证。

综上,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调查终结后于2020年5月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权申请听证。你单位接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与听证,我机关视为你单位主动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没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收款单位: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收费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衡水西城支行。账号:50401001049200002)。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标的物依法进行拍卖、划拨等以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水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不经复议,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Tags:文化(5068)消费(5145)财经(4898)维权(4837)投诉(4085)质量(4912)监督(4740)要(4596)

转载请标注:信息网——最新事件曝光: 衡水市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免责声明:信息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