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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在证券犯罪领域适用“从业禁止”

网络整理 2020-05-29 08:08

  原标题:中国首次对涉证券领域犯罪的从业人员适用“从业禁止”案件在沪宣判

  中新网上海5月26日电 (李姝徵 李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二中院)26日宣判一起内幕交易案(东方法律网提供)。据法院方面表示,该案件是中国首次对涉证券领域犯罪的从业人员适用“从业禁止”的案件。

  证券领域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不仅会直接损害投资人的财产权益,更因其牵涉大量社会资本而具有引发经济动荡的可能。上海二中院方面表示,此次刑事意义上“从业禁止”的适用,充分体现了刑罚的惩治与预防功能,有效地打击了证券从业人员的金融犯罪行为,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证券从业人员具有普遍的警示意义。

  2016年2月,时任广州某证券公司项目经理的宁某,全程参与一并购重组项目,在利用其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后,与其妻樊某在内幕敏感期内,共同商量、筹集资金、操作股票,非法获利17余万元(人民币,下同)。

  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犯内幕交易罪名成立,并当庭建议法庭对宁某适用从业禁止,即对其判处刑罚时,禁止其在刑法执行完毕3至5年内从事证券行业。

  当日庭审,上海二中院在对被告人宁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同时,对其处以从业禁止——禁止宁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证券相关的职业。

  据上海二中院方面表示,“从业禁止”条款是刑法修正案九针对利用职业犯罪数量不断增多的情况所新增的法律条款,“从业禁止”不是刑罚,而是一种预防某类从业人员再犯罪的禁止性措施,作为刑罚的附加措施弥补了刑罚的不足。

  据院方介绍,刑事意义的“从业禁止”与行政意义“从业禁止”规定有很大不同,行为人若违反该规定,不再只是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这也进一步完善了“从业禁止”制度体系,杜绝了一段时间内违背执业义务和道德要求的证券从业人员再犯罪的可能,并起到了较强的惩戒与警示功能,从源头遏制证券犯罪,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上具有重大意义。(完)

Tags:案件(120)证券犯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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