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_资讯网

联系我们

信息网 > 山东信息 > 济南信息 > 正文

海关总署明确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

网络整理 2024-10-27 08:07

(原标题:海关总署明确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

经济观察网讯 据海关总署微信公众号7月24日消息,为更好服务外贸质升量稳,持续提升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获得感,海关总署现就处理高级认证企业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且及时改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三、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

(一)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且可能多退税款占应退税款的30%以下,或者可能多退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编辑:刘睿

Tags:[db:TAG标签](790000)

转载请标注:信息网——海关总署明确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

免责声明:信息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