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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3万多人 “华尔街之路”特大网络传销案宣判 10名头目获刑

网络整理 2021-03-25 01:50

3月2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鼓吹公司上市,投资原始股股权开展传销活动,10名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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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始,犯罪嫌疑人“林有源”(在逃)为骗取他人财物,指使盛征(已被判刑)在中国香港设立了“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对外宣称将通过上述公司对接世界各国,购买世界范围内具有上市潜力公司的股份,并帮助该类公司在世界范围内上市,最终实现“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值增长、持股人成为富翁的目的,即所谓的“华尔街之路”项目。


鼓吹公司上市 投资原始股股权

以爱国、精准扶贫、成为富翁为幌子

“林有源”以“华尔街之路”的发展过程中需要筹集资金为由,以“上市公司股权”“分红派息”为诱饵,以爱国、精准扶贫、成为富翁为幌子,诱骗他人通过购买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获取加入资格、参与“华尔街之路”项目。按照参与人员的先后顺序组成上下线,按照层级由高到低组成了“林有源”“股东局”“股东一局”“股东二局”“优先股东”“原始股东”,通过组建微信群等方式分级分批地对已参与人员进行管理、发展新参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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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之路传销组织宣传图片


新参与人员需要交纳人民币5000元购买4999份原始股“股权”获得加入资格,成为原始股东;为提高参与者积极性,招募最初的项目参与人员,“林有源”免除了包括付任某、罗某平、付某秀、钟某荣等人成为原始股东需要交纳的费用,并以发展下线就可以获取返利、增加股份数为诱饵,诱骗已参与人员按照“对碰”(原始股东同时发展两名新参与人员,新参与人员每人交纳5000元给原始股东,原始股东将其中4500元逐级上交并从中获利5500元,则原始股东升级优先股东,两名新参与人员成为原始股东)、“直推”(上线发展一名新下线,下线交纳5000元给上线后成为原始股东,上线只需要将其中4200元逐级上交)、“扶贫点位”(上线一次性发展三名新下线,下线每人交纳5000元,上线将其中9000元逐级上交,三名新下线其中一人成为优先股东,另外两人成为原始股东)的形式继续发展下线。

已参与人员每发展新的参与人员,其股份就相应增长,分红派息相应增长,其在“华尔街之路”项目内的层级不断提升,直至成为“股东局”成员,享有优先分红、增加返利的权利。上线发展下线时,收取的购买股权的资金由下线向其直接上线逐级转账,上交至“林有源”指定的银行卡内。已参与人员发展下线达到100人或满足其他条件时成为“股东一局”成员,此时公司为其成立“报单中心”,成立“报单中心”的已参与人员直接将收取的资金转账到“林有源”指定的70余张银行卡内;且成立“报单中心”的参与人员,其下线每出现一个“优先股东”、“扶贫点位”,可另外获取人民币500元的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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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之路传销组织伪造的股权证书


为了提高骗局可信度,“林有源”安排他人建立了“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网站,在境外建立网站平台,已参与人员可以通过手机号、身份证后6位在平台上查询到所谓的股权数量;“林有源”另安排他人定期给优先股成员奖励及分红,宣称是用持股人购买优先股和原始股的钱投资其他企业产生的利润。

被告人付某华是“林有源”直接发展的下线,自2018年10月31日开始参与“华尔街之路”项目,属于“股东一局”成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了被告人付某秀、罗某平、李某梅、雷某莲、熊某、沈某忠、周某根、钟某荣、梁某芳、涂某洋等人员。各被告人另单独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其他下线,其中被告人梁某芳发展了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的唐某1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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