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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18名成员被判刑

网络整理 2020-10-22 01:30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以赵咏梅、刘永勋为首的18名团伙成员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终审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大众创业分享平台”传销组织从河北省迁移到辽宁省瓦房店市香洲田园城,后又分离出“香洲养老社区规划”传销组织。至2018年6月被捣毁时,“香洲养老社区规划”传销组织发展人数已达到120人以上。

来自内蒙古的赵咏梅系“香洲养老社区规划”总负责人,全面管理该组织。其任命同乡刘永勋为队长,协助管理整个组织。为方便管理,赵咏梅将组织成员分为五组,任命来自黑龙江的马洪烨等人为组长或副组长。

法院认为,赵咏梅、刘永勋、马洪烨等18名团伙成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犯罪过程中,赵咏梅、刘永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成员系从犯。为此,判处赵咏梅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刘永勋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马洪烨等其余16人也均判处有期徒刑,并各处不同金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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