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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义工”最高日报酬2万元?假的!这是传销骗局

网络整理 2020-10-26 12:59

有人告诉你做“义工”不仅能帮助别,最高日报酬还能有2万元,你会相信吗?也许你不会信息 ,但有超万人却相信了。10月16日,赫章县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打着“义工”等公益活动为幌子的特大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该传销团伙至案发发展会员高达4万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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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7日,被告人王某成立贵州七福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福宝公司),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年初,在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情况下,王某找到贵州域网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蒋某龙,将设计好的“义工系统”运作模式交给蒋某龙,委托该公司开发“义工系统”,并安排被告人张某军与蒋某龙对接开发系统。

同年5月,系统开始正式运行,发展会员注册。后王某又委托该公司在“义工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七福宝”(又名:集福宝)APP系统,并委托该公司对系统进行维护,安排张某军与蒋某龙对接系统开发、运行、维护等相关事宜,2017年10月七福宝公司的传销软件开发完毕。

七福宝公司以“义工系统”要求参加者缴纳3000元在其网络商城购买指定产品注册成为会员,获得推荐下线资格,会员推荐三人,即可获得“工资”,推荐的人越多,“工资”越高,王某等人通过收取会员注册的3000元缴费牟利。

在被警方查获之前,王某多次对七福宝公司的运作模式进行修改,但都没有大的变化,主要是在层级和返利上做一些调整,最终形成较为稳定的十级模式,即将会员的层级分为会员、兼职义工、义工小组创始人、义工团队创始人、一星义工、二星义工、三星义工、四星义工、精英义工、爱心大使,根据层级的高低,从兼职义工开始,获取120元到2万元不等的日报酬。

七福宝公司为扩大公司会员规模,获取非法利益,陆续招募被告人宋某莉、苟某万、祖某辉、赵某洪等人加入七福宝公司,并委任张某军管理网络事业部、赵某洪管理财务部、祖某辉管理数据中心事业部、宋某莉管理义工事业部、苟某万为义工事业部督导导师,上述人员在王某的带领下负责传销活动的日常经营、管理、宣传和推广等工作。

七福宝公司通过互联网、口碑相传、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年会、新闻发布会、数博会、义工日活动等各种途径,以经营七福宝公司“养老”项目和网络商城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全国各地大量发展会员,收取巨额会员缴费。

宋某莉、苟某万等14名被告人成为会员后,为达到快速非法获利的目的,通过口碑宣传、微信宣传等方式积极发展下线,对传销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关键作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2018年6月,七福宝公司因开展网络传销活动被罚款140余万后,七福宝公司搬到遵义后改名为汇福集团,汇福集团又下设汇福怡养和汇福怡邻子公司,继续以“养老”、“大健康”等幌子,继续开展传销活动。

截止案发,七福宝公司在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山东、河南、山东等多个省市成立运营中心,通过组织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公益活动,以家庭入网、商家入网等名义,大肆发展会员48346名,收取传销资金1.48亿余元,支出1.11亿元,收支差额高达3652万余元。

赫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等1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以推销七福宝公司网络商城商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名,以返利工资为诱饵,要求他人缴纳3000元购买公司指定商品获得推荐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返利工资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依据计算,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域网公司明知七福宝公司系统设计方案涉嫌传销,为获取研发软件系统及后期维护等费用,经公司股东决议,为七福宝公司研发了传销活动系统软件,对系统软件进行改进、维护,并提供租用服务器等服务,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单位刑事责任,蒋某龙作为域网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亦应一并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各20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域网公司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6年到缓刑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到5万元不等,并处罚域网公司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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